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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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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25/2020 :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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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貶意十分抱歉,那就改成支持警察還有懷念戒嚴時期治安的f君。戒嚴時期治安好根本就是一個迷思,日據時期治安好也是一個迷思。這也可來篇小文。
這種迷思是跨藍綠的存在,甚至是超越世代與職業別的,非常有趣。
先提,不是選擇性忽視,是...抱歉了...
譬如說你的這個連結就是牛頭不對馬嘴。
quote:
這兩件事情就極有爭議 警察本來就不能無故侵入民宅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735
我說黃安琳老師一案接獲報案到達現場作為太過消極,應破門。你貼這個連結,你仔細看他的結論。這跟你的論點相反,我把你這種小毛病揪出來有甚麼意思?
"結論:
社工及警察接到民眾報案有人要自殺而直接闖入民宅,都算是正當的理由,就算抵達報案所提住戶地點門外,並沒有發現任何聲響或跡象;又或者直接進入後發現沒有報案所提的自殺情況,以上這些情況在構成要件的檢驗上都已不符合《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的「無故」的要件;更何況不論從釋字535號的解釋或《行政執行法》第40條緊急危難的情形及同法第36條即時強制進入住宅或建築物的規定來看,也都屬於進入私人住宅的「正當理由」,並不會成立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附帶一提,有特別法適用特別法故應適用警職法,作者適用法條錯誤,我講這個有意思嗎?
再來你貼這篇文...
https://follaw.tw/f-comment/f05/8344/
法操這種同道拉案子的粉絲團,作者根本不知道日本早已停止刑庭法官檢察官互調,我糾正不是你寫的文章意義不大。
我有興趣的是你對整個刑事司法體系的看法,就算你是個人經驗,對司法改革我也覺得是有意義的。
回到超戒嚴的話題,我只有在兩個地方提到: 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是超戒嚴的水準了,警察行政上逼迫毫無裝訓的警察上街撈魚碰運氣一堆百姓警察死傷,這也是超戒嚴的水準。
這種狀況不是都綠的問題,甚至藍的責任也頗大,用這種說法是在說我們社會的任何面向不能比以前更糟。
我是不是執政黨事事都反對,這個可以公評,不過你說我是院檢辯三黑,我倒是欣然接受,歌功頌德就不必了。
甚麼案子有報的必要性?館長的狀況我們就不多說了。譬如說連續強盜,連續住宅竊盜,不特定人的連續強制性交。為了公安,這要揭露。民國86年白案三嫌幾十起的強盜強制性交,因為記者與警察的共生關係,民眾沒有辦法獲得應有的資訊提高戒備,剛好刑大大隊長現在是市長了呢。
今天政黨輪替三次了,有沒有進步?
我們先看不特定人的連續強制性交。 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1080-6340-1.html
請點選新北市109年第一季的統計。依照附表8,400萬的人口2月份只發生了一件強制性交(我相信這絕對沒有大案小報)。這件就是: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06/ZKPXQ6JWRBCYZIQO3XYT3YLTZU/
"宜蘭分局警方2月間確認其通緝身分,持拘票前往李允然新北市住處要將他逮捕歸案,卻在住處搜索時被李奪門而出逃跑,警方的疏忽竟成為另一家人惡夢的開始,宜蘭分局事後也懲處相關人員。
李逃跑後還去購買改造手槍,跑到鄰居家中躲藏整整兩天一夜,期間拿槍恐嚇鄰居母女,將他們全家4人捆綁囚禁、痛毆男主人,並以「殺你全家」作要脅,最變態的是分別拿槍威脅母親與未成年女兒,利用她們互相保護的心多次性侵得逞,最後搜刮全家人9千元現金才離開。"
有沒有發現現在很少要求民眾提供線索辨識人別並提高警覺?
這個李嫌犯了住宅強盜強制性交後,是不是應該對民眾公開提高戒備?甚至宜蘭縣警抓人失敗之後是不是應該發新聞稿。發抓到人的新聞稿有公益性,還是抓暴力犯拘提失敗的新聞稿有公益性?發密錄器抓酒空打架有公益性,還是住宅強盜強制性交連續犯在逃有公益性?
還是新聞稿怎麼發都看警察的面子?
拘票不拘提,等到通緝再抓以獲取高積分沒關係,人還跑掉再去強姦人家?
媒體報導代小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259564 警方發假新聞 暖警形象弄巧成拙
"刑案不敢發,好人好事新聞拚命洗版的雙重標準下,塑造出一片治安祥和的理想狀態。警方提供的新聞,不外乎尋人、扶老攜幼,把為民服務無限放大,新聞上充斥暖警的英雄主義,某些層面警方確實達到形象加分,但又有人多少人在乎其中新聞的真假。"
接下來幾天我早上有庭,我們再找機會來看連續住宅竊盜或連續強盜統計與新聞(稿)的關係,看看是不是有破案才發新聞的現象。 |
Edited by - Harvida on 11/25/2020 12: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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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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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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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25/2020 : 14: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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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意思是你懷念戒嚴時期的治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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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1/25/2020 : 16: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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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說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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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737 Posts |
Posted - 11/25/2020 : 1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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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斷發生和日本社會相似度極高的案件: 這件桶屍案不就跟日本女高生水泥桶屍事件其殘忍有過之而無不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86639 台中桶屍/兇殘手法曝光 相驗少女遺體胸口插著剪刀 請問這種已經經過監獄(毫無屁用的)"教化"假釋再犯ˋ毫無人性兇殘極致!有甚麼理由免死的?! -----------------------------------------------------------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不就跟日本桶川女大學生跟踪殺人事件也很類似嗎? https://ohsir.tw/4506/ 都跟警方的疏忽有關ˋ當然不能光怪波麗士大人ˋ防範犯罪全民有責~ 這種殺人犯可能會被"教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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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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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1/27/2020 : 1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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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fanity
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的說NO
f兄抱歉,我誤會您了。 ------------------------------------------ 鷹眼兄指出了假釋審核機制的問責問題。
矯正機構本位上自然會強調矯正而非特別預防(指關著就不會再犯)。任何組織都有自我求生的本能,所以矯正部門會傾向接受審核錯誤,會反對究責。官僚也會有一件事有甲乙兩說,都說得通(譬如死刑或非死刑),本能上採取非專業者採取另一說的取向。
量刑機制恐怕要進行跨領域的整合,哪些罪刑要強調教化,如何教化(精神醫學,心理,宗教,社工),甚麼罪刑要重應報,應該要在非法律人的共識上,採取跨領域的手段。
這些都需要有高支持率的總統,在兩個任期內推動,由下而上,跨領域,讀法律的有太多習慣性地思考在裡面,期待醫或工背景的總統了。
我們還在吃著19世紀的德國法學廚餘。太多專家的利益綁在某個國家的制度上。
刑事司法只是制度,不是宗教儀式,不能改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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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06050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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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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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剛剛入門
3 Posts |
Posted - 12/02/2020 : 1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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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違停是事實,然後警察過去開單,求饒不成就罵警察,再被警察法辦,還一直不願就範且反抗,所以才被銬上跟被辣椒水。 有多少人喜歡被人罵,因為違規所以有特權可以亂罵人嗎?反正這件也已經被送法院了,不如等判決出來再講風涼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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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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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2/02/2020 : 1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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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應該是沒有告,民眾自己案子不起訴了。
噴了應該帶返所,怎麼會選擇噴了銬在路邊再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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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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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ptt.tw/p/Gossiping.M.1607190729.A.89C Re: [新聞] 亂刀殺妻打包棄屍姐弟戀成婚男離婚搶監護 ----------------------------- 大意是說貼文者聽到呼喊救命與拍打聲,報警,到場後住戶未回應。就這樣了。
跟鄉民說法不同,其實法律是有授權警察破門的。這個程度,要破門,不然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時強制的規定就成為具文了。因為不可能有更明確的證據啊,若要求更明確證據,則此規定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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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2: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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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那句話 事後大家都是神算諸葛亮
這件事情怪警察也是很奇怪 就文中的描述來講警察多次到場後現場都沒有明確有危急條件的判斷要素(沒有打鬥/爭吵聲) 也不知道貼文者報案的案由 (沒意外的話警察多半就是受理成家暴現場) 那警察要如何在毫無爭吵聲響和回應的現場確認"明顯有危急之必要"進行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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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fanity on 12/06/2020 12: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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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3590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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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607190729.A.89C Re: [新聞] 亂刀殺妻打包棄屍姐弟戀成婚男離婚搶監護 ----------------------------- 大意是說貼文者聽到呼喊救命與拍打聲,報警,到場後住戶未回應。就這樣了。
跟鄉民說法不同,其實法律是有授權警察破門的。這個程度,要破門,不然警察職權行使法及時強制的規定就成為具文了。因為不可能有更明確的證據啊,若要求更明確證據,則此規定形同具文。
就我碰到的情況,如果沒有事先申請又無人力支援,沒有緊急狀況保障上。警察不會主動破門 例如喪失自主能力獨居老人因為兒子送醫,兩天後主委發現實在不行才請"警察"和"里長"一起陪同開 或是網友通報該人失聯一天又情緒失落,警察到現場敲門探訪,通常都待在門口外不會主動破門
而在下遇到的例子,警察分局就在我站的保全點的50公尺外 一對情侶吵架演變成互刺(小傷那種),女的在吶喊救命, 小弟通知其兄弟到現場勸說開門,我找了縫隙將門縫推開,才讓女的從縫隙逃出來,這找人到勸說花費時間就20分鐘了 逃下來樓時剛好碰上先來的騎機車的巡邏隊,因為有人打電話先報警了, 兩位警察先確認房內狀況,大概在10分鐘後麵包車才把盾牌、長棍帶來,周圍的警力人數才上升到十幾人,才動手逮人 (會那麼大陣仗,是因為那男的早上才襲警過,一人打二警還不被壓制,居留12小時就放出來,而男的本身有重傷害罪案底)
看這個時間順序,如果那時沒上前開門救人,那女的"最快"也要10分鐘才能出來 那兩個警察也是可以直接去開門,但是男的手上有拿刀,警察開門危險性很大,
這起案件,警察到的時候已經沒有呼救聲,房內沒有聲音,警察不好直接破門 倒是有聽過警察因為被通報情侶喊救命,到了現場破門後看到情侶扳起臉來一同罵警察,還向警察要求賠償被破壞的門 我贊成警察在現場沒有出現緊急危難的徵兆時,應該先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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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JonJon on 12/06/2020 12:5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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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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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是說怪誰,我是認為報案者陳稱聽到喊救命與拍打聲,警察登門不應,可以破門。類似的,譬如說聯絡不上某人有理由懷疑其自殺,破門救人,或正確或搞錯的例子都有。我是站在呼籲大家認同這樣的情況可以破門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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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3590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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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還是不行的,因為警察到場時已無聲響 代表警察到的時候,已經晚了,開門也只是做補救(送醫)動作 我想該名警員也是會很挫折的
家暴而離婚千萬不能心軟,該逃走真的要逃 有遇過被家暴者一時心軟,婦保協會説要幫忙保護,到了現場又説不需要別人管(養兒子壓力太大,夫家沒有養家能力又要兒子),把人請了回去 當晚那受害者又被打成豬頭.....旁人看了都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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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JonJon on 12/06/2020 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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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2/06/2020 : 1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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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也不是說怪誰,我是認為報案者陳稱聽到喊救命與拍打聲,警察登門不應,可以破門。類似的,譬如說聯絡不上某人有理由懷疑其自殺,破門救人,或正確或搞錯的例子都有。我是站在呼籲大家認同這樣的情況可以破門的立場。
其實這邊有一個很大的重點
警察職權法和警勤條例的內容適用性不是由警察決定的 是由法官決定的.....
近幾年法官的判決已經讓警察和民眾很冷了.... |
Edited by - fanity on 12/06/2020 15: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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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91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01: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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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站在呼籲大家認同這樣的情況可以破門的立場。 == 我也認同,只要全程錄影
問題如上所言,立院與司法界認同嗎?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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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3590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02: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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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警察都有密錄器了,至少我碰到的都有 但有時好心沒好報,我們覺的合理的事情就是會被當事人刁難
在下朋友的同梯弟兄就遇到,水災空降到小林村 由於去世的人太多,交通又中斷,只好就地處理屍體 結果被家屬和民意代表控告屍體毀損罪,走法律程序跑了兩年,最後判他無罪,但當事人心也已經涼了,就退伍了。
法界是一個問題,媒體也是個問題,前陣子那位拔了二十顆牙的也是被醫界罵翻 媒體只注焦在拔了二十顆牙上,卻不提多次麻醉的風險和死者已經牙床爛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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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JonJon on 12/07/2020 02: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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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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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我是站在呼籲大家認同這樣的情況可以破門的立場。 == 我也認同,只要全程錄影
問題如上所言,立院與司法界認同嗎?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昨天晚上我們回去吃飯,我問家父他會怎麼辦? 「報案人等在現場?講聽到喊救命?找鎖匠開啊。先在門外喊叫他不要衝動,邊等。喊救命金少,報案人還在外面等,不太可能是謊報!?拚一下。」 「對啊,我也是這樣想。」 接下來就是complain一下時代不同了。
不過,我們也知道這樣說不公平,現在大部分的警察沒有看過兇殺案的現場,住宅強盜、連續強制性交,對絕大部分的警察也只是天寶舊事而已。我們在這個時代,非常可能也只是這樣而已。
但是這不能怪法院,司法其實對警察很寬容,警察犯罪的事情發生在美國後果重很多…或許該說是,司法對所有罪犯都很客氣。
破門出錯,行政執行法也有即時強制的補償規定,詳該法第41條。因為這確實是可能出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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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91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15: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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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能如H大所言,警察有沒有愛吧。
真的找鎖匠來開門進去,只要全程錄影保護大家,警察最多就是被民眾罵,然後多一些麻煩。我也不預期會有太糟糕的後果。
"拚一下"這三個字,隱藏了多麼深厚的愛護之心。
不過沒有愛的話,麻煩能少就少,反正體系下不作為也不是問題。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12/07/2020 15:2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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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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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91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2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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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 追嫌 與 救人 似乎不是同一件事可類比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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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ity
路人甲乙丙
  
2208 Posts |
Posted - 12/07/2020 : 2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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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這個... 追嫌 與 救人 似乎不是同一件事可類比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我想表達的是法院對於所謂的警察高度專業是有非常非常非常高的標準
高到完全不能當成正常人看
而且法官事後諸葛亮的程度也很高 今天要是說警察決定破門後發現是烏龍 法院肯定不會給警察好臉色看 就好比法院要求警察在非危急時刻開槍都"必須"打中非致命部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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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3590 Posts |
Posted - 12/08/2020 : 0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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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就我遇到的案例,檢察官還是會盡量對警察比較有利的判斷,沒有對警方有過高道德標準 前提是警方也要照程序做事,那麼法律就會提供最後後盾,只是要走煩人的法律程序
但有些情況下照程序做事,就真的來不及了
在Harvida大貼的連結裡,報案人也說警察不停來來回回,最後還是沒有進入 從我當過保全員的經歷來看,要先找到願意開鎖的鎖匠,還要通知大樓主委或是安全委員,只要任一個環節聯絡不上人都能拖上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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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72 Posts |
Posted - 12/08/2020 : 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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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可以繼續幹...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00979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李姓偵查佐,與另一分局的同事相處不睦,又為了爭取緝毒績效,竟向女藥頭洩漏同事的網路帳號,要求她把同事踢出不時有毒品交易訊息的微信群組「支援版」,讓他能「獨家」在該群組緝毒,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他3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24日,李男透過LINE向陳姓女藥頭表示「我不會抓妳啦」、「剛好妳可抓跟妳搶生意的/何樂不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15921 紀律敗壞!警察勾結特種行業 密報個資與查緝專案 "南投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罪起訴,全案移送公懲會,黃員未提出答辯,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日前判休職2年。"
這種沒有在關的,所以做了這樣離譜的事,等於罰個300萬,休息把身體養好,再繼續幹。被抓到,他不一定因此多活10年。因禍得福。
https://follaw.tw/f-comment/f02/21151/ "違法搜索,卻無罪?"
賀調動。新店戰神調返鄉了...要變成彰化戰神?不過既然已調返鄉,應該不會遊走法律邊緣。請花時間看一下這篇文,看看法院理由構成多亂來。要成立違法搜索,要搜股溝,屁眼/耳鼻孔才會成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7605 "環保團體掛布條、擴音器抗議,遭警察破門制止 《中央社》報導,蔡英文昨日上午宣布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出任副手,全國暨台北競選總部也於下午在北平東路成立,除了傳統造勢場,這次採取創新園遊會的形式。不過,蔡英文參觀攤位時,有環保團體從一旁的大樓窗口垂下「小英不修礦業法,國土就會敗光光」的大布條,呼籲重啟礦業法修法。"
這就是即時強制。即時強制很常見,找到誤認刑案發生或自殺破門後被判刑,我送小禮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23729 "宜蘭傳警察酒駕!刑警酒駕撞傷大學生送加護病房 江酒測值達0.45,事後已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記一大過、考績列丙等,調基層派出所。"
執法人員犯罪繼續幹;軍人酒駕汰除。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110000717-260107?chdtv 惡警恐嚇勒索2萬 緩刑2年 "林員向周男勒索20萬元,否則將依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罪及酒醉鬧事等法辦周男,經討價還價,最後周轉帳2萬給林男。"
法院金大心,緩刑可以繼續幹。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5640 警勒索堂舅 判緩刑可復職惹爭議 新竹保安隊一名警員,因為想要堂舅的財產,去年六月夥同毒犯設局仙人跳,威脅堂舅支付200萬元遮羞費,范姓員警甚至穿著制服,開巡邏車前往取款,這樣惡劣的行為,法官卻以恐嚇取財罪輕判1年4個月,緩刑3年,目前范姓員警已經申請復職,民眾大呼不可思議,難道要讓惡劣員警繼續當人民保母嗎?司法判決,再次引發爭議。 -------------------------------------------------------------- 也不是說法院對警察怎麼樣好,而是法院對公務員太寬容。
用槍的問題我們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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