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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合法自衛武裝與案例討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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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9:46:08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 ... 00436.html
防恐 評估教官駐守捷運站
2014-05-23
中國時報
石文南/台北報導

北捷21日傍晚發生瘋狂殺人事件,捷運安全防護備受關注。台北市教育局軍訓室主任張百誠表示,正審慎思考、謹慎評估北市軍訓教官投入協助駐守捷運站的可能性,會循北市府系統整個規畫才會進行。

張百誠表示,目前北市軍訓教官400餘人,距離編制480人,教官人力不足,如有必要,他會先找幾個關鍵的大型捷運站、讓周邊高中職學校教官來試辦。也會與北市府各單位人力一起配合。
(略)
----

張主任不要想太多,教官先把學校顧好比較重要。
這次發生在捷運站搞不好下次就發生在學校,國外很多案例,我絕非危言聳聽。

不過大概也要等到有學生不幸慘死,國人跟主事官員才會想到要訓練教職員跟學
生對付這類隨機攻擊。隔壁日本也是有小學生被捅死,才想到要在校園內裝防刀
捕叉。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3/2014 1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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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yola
新手上路

153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23:21:37  會員資料 Send Loyola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基本上,那也要和解成功,如果某方堅持不和解,又有明確受傷的事實,你等著看會不會"不成罪"...
刑法277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構成要件觀之,只要傷害的行為與事實,不一定要怎樣的"意圖",就會構成要件該當了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你說那是法律上,在實務上,一方面傷害罪最大的問題是要舉證一方"動手打人"之事實,二方面,如果是互毆,或雙方都被證明有動手的狀況下,輕傷情況下,檢方往往是駁回的...有一方重傷(法律上的重傷是指刑法裡的重傷認定..)則會跟據的傷害進行裁定,但在被證實雙方都動手的狀況下,賠償金額會遠低於單方動手傷害...

主要是因為,在互毆情況下,當事兩造都可以以正當防衛為由,獲得責任免除...也就沒罪,所以在法律實務上,互毆=無罪...除非是在單方面重傷的狀況下.....這也就是為啥互毆容易和解,因為被告只要能舉出雙方都有動手,並堅持己方是正當防衛,基本上就不會被判...,所以檢方有時就直接駁回..

台灣常講互毆無罪的道理就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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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0:16:46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沒這麼鬆散,必須是出於防衛的意思,互毆是基於相互傷害之故意,哪來正當防衛??
你要扯檢察官也可以,遇到某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檢察官可能會這樣處理,
但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會像你所講的駁回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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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0:20:51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我隨便查一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朴簡字第145號刑事簡易判決":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呂文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
字第202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呂文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下列補充、更正外,餘均引用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一)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
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
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互
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在
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
,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最
高法院17年上字第686號、30年上字第1040號刑事判例參照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26號、97年度台上字第5049號
判決參見)......

你可以自己看看有沒有所謂"互毆無罪"的道理,希望不要誤導其他人,打架前三思而後行!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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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0:47:24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擺教官能做什麼? 教官有武裝嗎? 沒武裝的話不就是徒增傷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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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9972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0:52:10  會員資料 Send pcgamer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擺教官能做什麼? 教官有武裝嗎? 沒武裝的話不就是徒增傷亡而已?


他們不會是想靠教官平日在校園裡對不聽話的學生『大聲訓斥』這一套來制服住暴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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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1:41:4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擺教官能做什麼? 教官有武裝嗎? 沒武裝的話不就是徒增傷亡而已?



因為受過軍事訓練的背景,教官碰上意外的恐慌度通常較低,而且對暴力問題比
較有概念。所以才在台灣校園內常被要求處理一些學生之間的暴力相關問題。

但畢竟教官不是警衛,也沒有制式裝備,在事發當下頂多是個「比較冷靜的一般
人」,如果要在校園內讓教官準備對付暴徒,那相關的訓練跟配發武器還是要做
的。

那個張主任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我是有過直接想罵他豬頭狗官沒事找事做博曝
光率的衝動,但想想我不知道他的用意何在,搞不好只是個想做點事但實在沒相
關知識的人,所以就不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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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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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eneratio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872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3:57:43  會員資料 Send ggeneration a Private Message
沒有相關配套(法規.裝具.訓練)做好

只是又送"一群"可憐的傢伙準備走法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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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5:57:12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沒有相關配套(法規.裝具.訓練)做好

只是又送"一群"可憐的傢伙準備走法院罷了





走法院還算好的...遇到武裝暴徒, 運氣不好就是走殯儀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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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6:40:56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走法院還算好的...遇到武裝暴徒, 運氣不好就是走殯儀館了.



在那之前通常還要先去一趟醫院給醫生宣告死亡。

台灣防身界的名言就是:「打輸進醫院,打贏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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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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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446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7:05:42  會員資料  Visit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s Homepage Send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elldog

開放刀械吧,在武士遍地的江戶幕府時代,你帶兩把30公分長的刀有屁用??
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江戶幕府延續到現代,鄭捷沒砍幾個人就被同車廂裡的武士給制伏。

裝神弄鬼一整天,
撒潑噴糞最愛現,
肚中墨汁無半罐,
媽寶地狗是半仙。



本來就有開放阿 只是不能開鋒
但是實際上管制條例寫得沒有很清楚
沒有好好定義開鋒

所以其實我就有朋友買到過幾乎和開鋒差不多的中國劍過
然後練習時不小心被"沒開鋒"的合法刀劍給傷到 縫了很多針..........

台北捷運一堆練武的人帶刀劍器械再搭捷運 只是集中在228公園到中正紀念堂車站這一區間

我以前就常這樣幹

並且目前的法律幾乎無法可管, 如果你持有刀劍兵器並且攜行
裝在武術用品袋內可以搭乘大多數的交通工具警察也不會也不能制止你
甚至我以前有學長練習完後拿把大刀去買雞排消夜, 旁邊路過巡邏的警察杯杯也沒說什麼
所以如果真的想要有合法的居家安全自衛武器,其實這種在法律邊緣的半開鋒刀劍會是好選擇
(所以早年台灣1980年代的黑道很愛用武士刀或是小武士當武器)
並且其實不貴, 把我學弟的手砍傷的那把劍我印象中才2000多塊台幣左右.
只是買的時候要挑, 台灣的廉價練習刀劍幾乎都是左岸進口的,品質和實際殺傷力很良莠不齊
所以買的時候一定要挑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 恢復徵兵制, 並且廢除替代役 也廢掉義務役海巡
把這些多生出來的役男缺額弄出來後大量選去當憲兵,
然後開放他們帶手槍去支援捷運或鐵道警察
手槍不用太好的 有點38左輪就夠了
穿套像樣的制服 戴白盔 還配把點38手槍
就算戰技在糟糕也能威嚇嚇阻歹徒犯案


Edited by -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on 05/24/2014 1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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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499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09:41:56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 恢復徵兵制, 並且廢除替代役 也廢掉義務役海巡
把這些多生出來的役男缺額弄出來後大量選去當憲兵,
然後開放他們帶手槍去支援捷運或鐵道警察
手槍不用太好的 有點38左輪就夠了
穿套像樣的制服 戴白盔 還配把點38手槍
就算戰技在糟糕也能威嚇嚇阻歹徒犯案




記得幾年前,金門才發生過整個營區被刁民打爆的情事,再往前還有所謂的殺警奪槍案
由上序案件得知,連警察碰上奪槍歹徒都不見得能自保,派義務役憲兵配槍不就等同於送槍附帶人頭給歹徒嗎?然後我們就能在報紙上看到"襲憲兵奪槍"捷運站發生槍擊大屠殺"......

再者因台灣該死的當兵環境(長官學長各種欺壓),我懷疑連部分義務役憲兵自己都會用自己的配槍大開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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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446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10:11:11  會員資料  Visit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s Homepage Send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 恢復徵兵制, 並且廢除替代役 也廢掉義務役海巡
把這些多生出來的役男缺額弄出來後大量選去當憲兵,
然後開放他們帶手槍去支援捷運或鐵道警察
手槍不用太好的 有點38左輪就夠了
穿套像樣的制服 戴白盔 還配把點38手槍
就算戰技在糟糕也能威嚇嚇阻歹徒犯案




記得幾年前,金門才發生過整個營區被刁民打爆的情事,再往前還有所謂的殺警奪槍案
由上序案件得知,連警察碰上奪槍歹徒都不見得能自保,派義務役憲兵配槍不就等同於送槍附帶人頭給歹徒嗎?然後我們就能在報紙上看到"襲憲兵奪槍"捷運站發生槍擊大屠殺"......

再者因台灣該死的當兵環境(長官學長各種欺壓),我懷疑連部分義務役憲兵自己都會用自己的配槍大開殺戒......






這你就不懂了 就是要這樣幹 才會減少欺壓阿~~笑

你如果有本事捅別人 別人自然不敢輕易捅你
沒有本事捅人 別人當然會捅你
在社會上,當眾捅人整人有時候是某些沒底線的人樹立在團體內權威的手段,當然只能柿子挑軟的吃
誰敢得罪能夠輕易取得手槍械彈的

殺警奪槍的事情在台灣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有最後一次發生

怎麼可能因噎廢食?

還有一個問題啊
暴民打爆和執勤遇到匪徒是兩件事情歐
警察局也會發生被打爆包圍
因為可以視為"民眾集會遊行脫序"
因為不管怎麼說 民眾的確有集會遊行的權力 這就是民主國家執法的難處
不只軍隊警察也一樣 只是好處是警察多半是當地地頭蛇 和地方勢力關係打好就沒事
但是民眾可沒有拿刀捅人 或是搶劫的權力

軍隊可不是地頭蛇 官兵來來走走永遠加上營區和社會分隔
永遠也不會和地方有力量的民眾建議關係 壞處是軍民容易產生衝突
但是這也就是為何各國政府如果想要掃除和警察有關係的地方勢力集體犯罪的時候
喜歡用軍隊而不是用警察 因為軍隊不會和地方勢力有關係 平時是壞處這時就是好處了
(例如墨西哥政府清剿毒梟就是靠外地派去的海軍陸戰隊
幾年前台灣有次抓某鄉代會賄選案 檢察官也是叫憲兵去抄)

Edited by -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on 05/24/2014 10: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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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499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10:47:03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這你就不懂了 就是要這樣幹 才會減少欺壓阿~~笑

你如果有本事捅別人 別人自然不敢輕易捅你
沒有本事捅人 別人當然會捅你

誰敢得罪能夠輕易取得手槍械彈的

殺警奪槍的事情在台灣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有最後一次發生

怎麼可能因噎廢食?



義務役士兵在軍中除了打靶,幾乎只剩下門哨勤務可以同時摸到槍械+彈藥,平時在營區內都是沒槍沒彈的,學長幹部想搞照樣可以搞,所以國軍幾乎沒什麼軍營內大屠殺的新聞,倒是有幾個執行衛哨勤務時引彈自盡的事件,因為幾乎只剩這種方式可以用槍彈「發洩」,然後軍方就把衛兵的槍彈沒收囧
如果開放憲兵在捷運站內配槍,那麼受盡欺壓的兵,有了槍彈,也有了能發洩的對像......

然後照我們目前義務役的運用方式,只會練出肉搏能力連刁民都不如的專職清潔兵,既然他們連老百姓都打不贏,被偷襲奪槍可以說是理所當然。加強相關的訓練?地掃不完、草割不完、業務做不完,哨也站不完,哪來的閒功夫......


Edited by - 白河子 on 05/24/2014 1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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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Taiwan
229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11:17:30  會員資料 Send jack571207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elldog

開放刀械吧,在武士遍地的江戶幕府時代,你帶兩把30公分長的刀有屁用??
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江戶幕府延續到現代,鄭捷沒砍幾個人就被同車廂裡的武士給制伏。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其實警械裡面有所謂的棍、刀、槍,不妨開放警刀,把練過劍道、居合的員警組成拔刀隊XD

只不過執法過後,現場的斷肢殘臂會讓民眾更難接受=__=



我倒是覺得與其這樣搞
不如比照滅火器和破窗槌的先例

在大眾運輸系統車廂內頭尾各增設一面鎮暴方形大盾(當然取用不能太便利,可能要先敲破某些薄壓克力板之類的容器才能取得,而該容器也可設計成和警鈴連線,一但被打開即時通知警方...)
即可很好的保護民眾

一來是盾牌乃刀械的天敵,刀械類對大塊盾牌的破壞力很弱,一面盾牌在狹窄走道上可以很好的護住
許多人,若是有兩人以上持盾,視情形甚至可以將持刀者逼至角落困住,靜待警察處理

二來即使無武術經驗的一般民眾,手持大盾隔在自己與持刀者間,自己縮在盾後相對安全,心理上會安心許多,有助鎮定情緒,冷靜處理後續狀況

但盾牌的構造上可能要稍加設計,個人建議是不要使用警方常用的中央握把形式,而盡量採用雙握把裝置在對角線的形式,尺寸也要更大,至少要能護住頭部至大腿的範圍。
原因是一來雙手力量較大,對盾面的控制力也較佳,有利力氣小的女生使用

二來雙手持盾可以限制鎮暴警察常用的“盾擊”動作,避免此盾被有心人士拿去轉作攻擊用途(如握把設在方盾兩對角上,因遠離重心,幾乎無法單手舉起砸人)

總之,不要把它想成盾,想成會移動的牆,專營守勢就對了!

=================
我是菜鳥,大家好

Edited by - jack571207 on 05/24/2014 11: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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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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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13:49:13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我覺得捷運上擺盾牌跟見警率一樣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防護的做法
今天每台車上都擺滿盾牌, 站滿警察又怎樣?
社會上軟目標多的是, 車站醫院學校大賣場公車遊樂園夜市, 也都要站滿警察擺滿盾牌嗎?
歹徒一定拿刀械嗎? 下一個要是拿槍, 或身綁肥料炸彈, 或是製造氯氣呢?
要是歹徒在水庫裡倒入有毒物質, 或是施放病毒呢?
歹徒不只一人呢? 爆裂物不只一顆呢?

應該要加強的整體政府單位的應變能力, 建立類似ICS, NIMS等應變制度與指管能力
統一各種單位的通訊協調(軍警消醫療在聯合行動時應使用相同無線電頻道, 相同術語)

真正實行擬真的多單位演習(不是像之前貼的那樣照劇本表演)提高民眾警覺意識
才能真正減低大規模攻擊時的傷亡

Edited by - Lugiahua on 05/24/2014 1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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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5761 Posts

Posted - 05/24/2014 :  17:29:22  會員資料 Send 冗丙 a Private Message
平常收集FB/PTT上的反動言論,引進類似米國FBI的人格分析等系統,擴大與獎勵檢舉反動分子的行為,定期正式與非正式拜訪可疑份子,給予適當與不適當的壓力與恐懼................
咦~~這是電影中的集權警察國家嗎??
不~
英吉利已經搞了好幾年了.............................
台灣一定要在亂個好幾年人民才會有自覺.......
慘吧??
沒辦法,這是現實狀況~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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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5/2014 :  22:31:34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5/35851514/
暗戀不成 男砍死學姊父
幻想交往遭阻 女:根本不認識他
2014年05月25日

【侯力元、許敏溶╱綜合報導】東吳大學一名男大生,迷戀在租屋處僅數面之緣的學姊長達 4年,昨晨他從台中騎了5個小時機車到新竹學姊家,因找不到人,竟將氣出在學姊父親身上,亮雙刀猛砍對方5刀致死。男大生落網時供稱,與學姊相戀1年,學姊近日疏遠、傳LINE也不回才會犯案。但學姊一頭霧水說:「我根本不認識他,連名字都不知道!」

警方表示,李姓嫌犯(22歲)就讀東吳大學3年級,去年10月因精神狀況不佳休學,他的父母離異,他跟母親、兄長同住台中市龍井區,父親表示他罹患躁鬱症。他自稱暗戀就讀不同系所的洪姓學姊(26歲),曾揚言要殺害洪母,卻只見到她的父親洪火元(55歲)。
現場

租屋處一見鍾情

洪女的家人告訴警方,洪女目前在澳門工作,昨透過越洋電話強調不認識李嫌,甚至連他的名字都沒聽過,也沒見過他;但李嫌堅稱與洪女戀愛1年,近日洪女疏遠他,「傳LINE給她都不回,我才想殺她!」
警方發現,洪女大李嫌4歲,兩人雖就讀同一所大學,但李嫌入學時,洪女已經畢業,研判可能兩人曾在校外同一棟大樓租屋,李嫌在租屋處見過洪女並萌生情愫,不過洪女不知道李嫌暗戀她,即便畢業了4年之久,李嫌依然迷戀洪女。
警方說,昨天凌晨1時許,李嫌從台中騎機車北上新竹市,約清晨6時許抵達洪女家門口,他先將機車停放在洪女住家上方產業道路,再攀爬梯子抵達洪家門口,在門口徘徊20幾分鐘,洪父發現後詢問他找誰,他表示要找洪女,洪父回說女兒在澳門工作,不住家裡。
兇刀

持雙刀猛砍5處

李嫌一聽突然拿出兩把長短不同的水果刀,朝洪父猛砍,鄰居聽到洪父大叫出門察看,李嫌急忙丟下雙刀逃跑。警方獲報後在洪家附近200公尺的街上逮捕李嫌,他神情恍惚在路上閒晃,洪父送醫傷重不治,身上至少有5處刀傷,左胸7公分穿刺傷造成血胸是致命原因,右胸、左臂及右上臂也都有刀傷。
洪父的兒子說,李嫌上周六曾到住處找妹妹,表示有東西要交付,他告知妹妹不在家,李嫌隨即離去,未料昨竟不由分說刺殺父親。
東吳大學主秘馬嘉應昨說,李在校時情緒起伏大、舉止異常,心輔室曾找他聊過,但去年12月進入心理諮商程序前,李的家長主動幫他辦休學並帶回家,就不清楚後續狀況。

疑有被害妄想症

桃園療養院社區精神科主任汪振洋表示,李嫌的精神狀態部分像躁鬱症,但更接近被害妄想症,懷疑他將暗戀當成真實故事,並質疑感情遭人破壞,才會將怨氣出在女方家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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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案子應該就是日本那邊所謂「跟蹤狂殺人案」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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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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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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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Posts

Posted - 05/25/2014 :  22:37:49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應該要加強的整體政府單位的應變能力, 建立類似ICS, NIMS等應變制度與指管能力
統一各種單位的通訊協調(軍警消醫療在聯合行動時應使用相同無線電頻道, 相同術語)



警察的動作算快....但是兇手等門一關就抽出刀子,而列車行駛途中未停的行為就有受到批評.

這樣的批評並沒有擴大,倒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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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571207
新手上路

Taiwan
229 Posts

Posted - 05/26/2014 :  11:23:27  會員資料 Send jack571207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giahua


應該要加強的整體政府單位的應變能力, 建立類似ICS, NIMS等應變制度與指管能力
統一各種單位的通訊協調(軍警消醫療在聯合行動時應使用相同無線電頻道, 相同術語)

真正實行擬真的多單位演習(不是像之前貼的那樣照劇本表演)提高民眾警覺意識
才能真正減低大規模攻擊時的傷亡


我個人覺得這是兩回事
加強的整體政府單位的應變能力、統一各種單位的通訊協調、演習等當然很重要,也要加強,但在瞬間移動術和任意門被開發出來之前,這不能及時幫助攻擊現場的民眾....

放置盾牌是讓攻擊發生的當時,直接面臨攻擊的民眾有個可以抵抗的工具,就像滅火器,是讓民眾第一時間有個工具可用...

沒人期待滅火器是萬能的,從爆炸毒氣到列車出軌無一不防,也沒人說有了滅火器就可以不要消防隊了...

盾牌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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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菜鳥,大家好

Edited by - jack571207 on 05/26/2014 1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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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6/2014 :  18:26:19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26/404450/
AKB遇襲 兇手冷血:砍哪個都好
2014年05月26日16:32

日本人氣天團AKB48昨在日本岩手縣的握手會驚傳利器傷人事件,造成團員川榮李奈(19歲)、入山杏奈(18歲)與1名男性工作人員受傷,川榮被斬至右手大拇指骨折,入山則右手尾指骨折,兩人緊急接受治療,經過3個小時的縫合手術後,目前已無大礙。劇場負責人湯淺洋今午現身面對日本媒體,他講述兩名受傷團員情況,指兩女手術後,手指已經打上石膏,頭上傷口幸好也不深,不過川榮及入山分別在不同病房休息,且兩女因擔心對方傷勢,胃口不佳,但心情平靜不少,預計明天就可出院。

根據日本媒體報導,嫌犯是1名24歲無業男子梅田悟,他在排隊握手途中,突然拿出疑似鏈鋸的利器殺傷團員,隨即被逮捕。根據警方調查,嫌犯家中並沒有AKB48的CD或相關商品,嫌犯母親也表示,兒子應該不是AKB的粉絲;加上當天握手會,川榮李奈和入山杏奈的攤位比較靠近入口,所以警方目前朝嫌犯是對AKB團員無差別殺人的方向偵辦,今早10時向嫌犯進行偵訊,警方指他說話正常,相當平靜,精神也無異樣,嫌犯也對警方供稱「襲擊誰都好...」

因握手會發生襲擊事件影響,東京秋葉原的AKB劇場、NMB48劇場原定公演全部取消,今天將在石川縣舉辦的AKB握手會也決定延期。(李彥初╱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12:21
更新時間: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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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砍人沒有那麼稀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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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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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史生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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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6/2014 :  22:21:54  會員資料  Visit 玄史生's Homepage  Click to see 玄史生'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玄史生 a Private Message
  全副武裝搭捷運遭警壓制 男子:去打生存遊戲啦  東森新聞 2014年5月26日 20:33

 在今(26)日下午,捷運板南線上出現了一名全副武裝,頭戴頭盔及防毒面具,背後揹了把長槍,腰間更掛著手榴彈的男子,由於裝備實在太齊全,嚇得其他乘客趕緊報警處理,警察也馬上趕抵現場並將男子壓倒在地,不過經過訊問後,該名男子其實是要去玩「生存遊戲」,整起事件只是虛驚一場。

 *全文: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6/1251173

 衷心希望被抓的這位不會是本站網友

Edited by - 玄史生 on 05/26/2014 2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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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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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6/2014 :  23:21:52  會員資料  Visit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s Homepage Send 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a Private Message
這位老兄太白目了

裝備應該裝在袋子/手提箱裡

到的現場再著裝 我想這是常識巴........

怎麼能全副武裝搭捷運 逛大街.........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玄史生

  全副武裝搭捷運遭警壓制 男子:去打生存遊戲啦  東森新聞 2014年5月26日 20:33

 在今(26)日下午,捷運板南線上出現了一名全副武裝,頭戴頭盔及防毒面具,背後揹了把長槍,腰間更掛著手榴彈的男子,由於裝備實在太齊全,嚇得其他乘客趕緊報警處理,警察也馬上趕抵現場並將男子壓倒在地,不過經過訊問後,該名男子其實是要去玩「生存遊戲」,整起事件只是虛驚一場。

 *全文:http://www.nownews.com/n/2014/05/26/1251173

 衷心希望被抓的這位不會是本站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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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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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Posts

Posted - 05/27/2014 :  01:48:07  會員資料 Send olddog a Private Message
以我的感覺來看,這位白目沒藥醫的傢伙突破了底線----就是把槍拿出來炫......放他到處晃搞不好網友FB再PO一下照片,條伯鐵定被電翻,所以不抓他簡直就是對不起自己.......以前我也在捷運車上看過背槍袋穿大頭皮鞋/黑衣黑褲的年輕人,裡面家私不拿出來,旁邊乘客最多看看就算了,誰閒著沒事會CALL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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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561 Posts

Posted - 05/28/2014 :  12:40:5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這一陣子我在幾個地方跟人討論北捷殺人案,總合來看我發現很多人都
容易進入思考誤區。不自覺的就開始討論應該帶什麼武器如何把歹徒打
趴。

我認為這根本弄錯事情優先順序。

應該是:
1.保住自己性命,減少受害者。
2.報警求救,等待支援。
3.救援其他負傷者,誘導避難。
4.若有勇氣,評估能力與風險,跟歹徒對峙加以監視,避免事態擴大。

碰上這次北捷殺人案這種事,真的要跟歹徒對峙也就是遵守警察標準作業
程序,呼叫支援,等人都到齊了再大家一起上。而且老百姓保住自己性命
優先,對峙到警察來讓專業的接手即可。

講實際的,警察因公傷亡有撫恤金,老百姓見義勇為可得風險自負。正義感
跟生命安全要自己取得平衡。

要攜帶防身裝備也是求救用具跟防禦道具優先,攻擊性武器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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