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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合法自衛武裝與案例討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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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15:58:45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前提下,正當防衛是允許相當程度的傷害做反擊,但這可能也是不違反同樣法條的前提下.

http://0rz.tw/k5fUH
醉男揮菜刀欲襲警 警棍抵擋被砍斷

小的倒覺得台灣警棍的強度可能也不比國外.
倒懷疑警方就算拿警棍打人應該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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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iahua
路人甲乙丙

USA
1884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17:00:24  會員資料 Send Lugiahua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quote:
行政院公告的警械種類其實已包山包海,重點是什麼時候實際引進與訓練...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101&KeyWordHL=&StyleType=1

台灣法定警械中有機關槍、戰防砲跟迫擊砲,但是沒有捕叉。若狀況危急臨時路
邊抄棍棒石頭當警械用,也是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42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美國則剛好相反
美國雖然規定警察應攜帶各警局核准之警械, 但是另有Weapon of opportunity(隨手武器)條款, 也就是危急時不限於只使用核准警械抵抗歹徒

例如今天某員與歹徒扭打在地, 一時拔不出手槍. 隨手抓了一把菜刀把歹徒捅死. 雖然菜刀不是警局核准之裝備, 但是情急之下可以合法使用.

另外是大多數警局有限制攜帶的槍枝種類, 但是警員要是在家遭到歹徒襲擊, 可以使用任何私有槍枝抵抗, 不需使用警局配發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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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55Stars
我是菜鳥

524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17:36:30  會員資料 Send over55Stars a Private Message
有些話不能在站上明說
慎.中野大人的發言應該就是範例
白河子大概沒遇過類似的課程

遙想當年, 剛下 xx 時
重要課程之一就是 "做筆錄"
" 你不能說 abc , 要說 xyz "

--
麥田管理學院最新課程公告:
本校開設[高等講理藝術]科目,授課由 客座教授 美國長堤大學 維多.柯里昂教授 擔綱

柯里昂教授小傳
美籍義大利裔移民,經營保全業.飯店業有成,而後投入教育事業;大家尊稱他'先生',或稱呼他'教父';
他相信友誼,並且願意先表示他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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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Sulu
版主

Taiwan
2822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18:18:23  會員資料 Send Captain Sulu a Private Message
高中某次打棒球,
一顆界外球飛出砸到一個混混,
打者我同學被叫去飽以老拳,
打者我同學事後看著我們這些隊友,
嘟噥一句,
「人這麼多結果都在旁邊看」,
至此慚愧不已,
惦記心中。
直到幾年前有人來辦公室鬧事,
這次我靠著人多,
把那傢伙推了出去。
其實前後心境的差別,
就是想起
對齁,我們人多,怕什麼。

看了傷亡名單,沒有10歲以下的小朋友,
遇到這種瘋子,別逞英雄,當然能跑就跑,
但一想,若今天旁邊有個7歲小女孩無知地在遊蕩,你這堆大人還跑嗎?

看了一下辦公室機房附近,
沒什麼防身的東西,
只有一支鋁梯,
想到當年京都捕快們要捉拿人斬岡田以藏,
拿了一只木梯遠遠地在打刀的距離外把他箍住,
看來我這裡萬一遇到這種事,
策略應該是先噴滅火器干擾他視線,
然後再用鋁梯把他鉗住吧。





─────
只要身上配刀的,就有自己的執念,一萬個浪士,一萬個皇國,選定了,不換也不回頭,選錯了,就命定,筆直地走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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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25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19:00:43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http://0rz.tw/k5fUH
醉男揮菜刀欲襲警 警棍抵擋被砍斷

小的倒覺得台灣警棍的強度可能也不比國外.
倒懷疑警方就算拿警棍打人應該也可以吧?


我認識的警察是說警棍可以自費購買,他自己就是買3000多塊ASP牌甩棍。案件
中這警察就不知道。不過再怎麼樣也是金屬警棍,這歹徒不知是用什麼刀才砍得
斷,應該是中華菜刀,水果刀或現在流行的西洋廚刀可能沒這威力。

台灣警察是可以用警棍打人,但不像美國那樣可以先打再說。因為最後還是要用
擒拿關節技壓制,是聽過有警察認為拿警棍反而不方便,不如一開始就徒手抓。

雖然我們常推先進國美國,但在徒手逮捕術這方面台灣警察訓練比較充實。但這
當然跟台灣歹徒不像美國持槍率那麼高而且用刀就是要下殺手有關。

不過是沒必要每次抓人都要把人打得鼻青臉腫多處骨折。台灣拿刀鬧事最多是醉
漢,親友家屬叫警察處理,也不見得希望對方重傷住院,民眾觀感也不好。

可能的話無傷壓制本來就是逮捕術的方針,是有些危險性,但這是警察的任務。
台灣警察碰上拿刀鬧事還是先圍起來長期戰,用話術拖時間,等人手到齊,對方
有空隙再上去壓制。雖然很花時間,但證明這種戰術是有效的也雙方死傷較少。

quote:
看了一下辦公室機房附近,
沒什麼防身的東西,
只有一支鋁梯,
想到當年京都捕快們要捉拿人斬岡田以藏,
拿了一只木梯遠遠地在打刀的距離外把他箍住,
看來我這裡萬一遇到這種事,
策略應該是先噴滅火器干擾他視線,
然後再用鋁梯把他鉗住吧。



開闊地拿梯子圍捕持刀歹徒是江戶時代捕快的標準戰術,這有當時留下圖為證。

http://i.jiji.jp/jc/d4?p=edt90701-keijizufu020&d=d4_soc

先用梯子封住歹徒行動,再由其他部隊趁隙以長柄捕具捕捉之。

辦公室沒武器,總之先弄一個盾牌,一根150cm棍棒放著吧,竹掃把也行。
防狼噴霧一般也是蠻推的,但是用法上比較適合近身奇襲。

我個人是最推「長柄武器or盾牌+棍棒」的基本近戰組合,再配合投射武器。
這是冷兵器時代的標準步兵裝備啊。



quote:
分隔線


這是美國休士頓市政府所作關於隨機槍擊案的生存建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VcSwejU2D0
RUN. HIDE. FIGHT.® Surviving an Active Shooter Event - English

大家複習一下這個美國休士頓政府做的無差別濫射案生存守則教學影片吧。
「Run-Hide-Fight」,「跑─躲─戰」

1.跑:逃離現場。
2.躲:跑不出現場,找隱密位置躲起來。
3.戰:若真的有被發現疑慮,尋找武器準備奮力一搏伏擊歹徒。

quote:
分隔線


聽說新疆發生用汽車裝炸彈突擊市場的爆炸案,30人以上死亡。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40522/402422/
新疆爆炸31死94傷 官方稱「恐怖犯罪」

這年頭的問題之一就是這類案件防不勝防,除非搞到宵禁戒嚴不准上街,否則人
這麼多要犯案方法多得很。可以像這樣用汽車炸彈自殺炸彈,也可以拿幾把工具
刀械就上街砍人了。

不久之前我讀到一篇文章指出,貧富差距加大的社會就容易發生治安惡化跟這類
無差別攻擊,因為整個社會處在一種很不安又絕望的氣氛下,會助長潛在的這類
攻擊者情緒爆發付諸行動。社會不安還是有影響。

治標已經很難,但我想最終要治本,還是要整個社會表態「我們不會被這種攻擊
打倒」。社會處變不驚,路人不幸遇上事件,發揮勇氣跟技能,把可以幫的忙都
做好,減少案件損傷,一種正面有希望的氣氛可以遏止潛在的犯罪者。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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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0:05:34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台灣警察是可以用警棍打人,但不像美國那樣可以先打再說。因為最後還是要用
擒拿關節技壓制,是聽過有警察認為拿警棍反而不方便,不如一開始就徒手抓。

雖然我們常推先進國美國,但在徒手逮捕術這方面台灣警察訓練比較充實。但這
當然跟台灣歹徒不像美國持槍率那麼高而且用刀就是要下殺手有關。

不過是沒必要每次抓人都要把人打得鼻青臉腫多處骨折。台灣拿刀鬧事最多是醉
漢,親友家屬叫警察處理,也不見得希望對方重傷住院,民眾觀感也不好。

可能的話無傷壓制本來就是逮捕術的方針,是有些危險性,但這是警察的任務。
台灣警察碰上拿刀鬧事還是先圍起來長期戰,用話術拖時間,等人手到齊,對方
有空隙再上去壓制。雖然很花時間,但證明這種戰術是有效的也雙方死傷較少。




有必要讓警察冒著領撫卹金的風險,只為了降低危險分子的傷亡機率?

雖然大家人權人權的喊,
但不可否認某些傢伙只有永遠阻隔於社會,
才有安寧的一日,不管是對一般大眾、司法系統或是他家人...

所以我覺得美國警方的做法才是硬道理,從物理上消滅威脅

---------------------------
書買太多,看不完腳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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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25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0:29:39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有必要讓警察冒著領撫卹金的風險,只為了降低危險分子的傷亡機率?

雖然大家人權人權的喊,
但不可否認某些傢伙只有永遠阻隔於社會,
才有安寧的一日,不管是對一般大眾、司法系統或是他家人...

所以我覺得美國警方的做法才是硬道理,從物理上消滅威脅



這理論我可以理解,但就我來說,不能手下留情代表戰力還不夠充分,有進步空
間。

執法太過強硬的姿態也會損及民眾對警察的信賴,這是要取得平衡的,但可能的
話儘量活捉還是警察執法的基本原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TPucQHtHZs
POLICE BRUTALITY - Know Your Rights! Recording The Police is Dangerous, but Necessary!
美國警察暴力執法影片集

1992年洛杉磯暴動就是因為警察執法太暴力開始。

執法不代表暴力無上限,只是上限在哪邊是可以討論。但台灣這邊就是不流行要
捉歹徒先把他打到半死或全死再說。

要知道美國警察抓人跟台灣不同,常是全副武裝拿自動武器破門進去,嚇得裡頭
歹徒家人鬼哭神號。不像台灣警察比較常埋伏多日再趁隙偷襲,比如出門吃早餐
之際逮捕--也是有美國警察比較不推流行的強攻法而支持伏擊法。

所以同樣以在無規則混戰使用為主,比起有機會先逃再說的民間防身術,或是不
擇手段殺死對手的軍隊近戰術,我個人覺得自我設限手段並且以手下留情活
捉對手為方針的警察逮捕術,其實最值得研究跟修練,因為這是最難的。

假設發生鬥毆殺了人傷了人,我不是說這代表有錯,但可以視為一種實力不足,
並非最好結果。理想還是敵我都無傷或受傷不嚴重的壓制。

執法並不只是以暴制暴,而是要用正當的暴力去制服不正當的暴力,區別一定要
做出來。這很話講得好聽做起來難,也要冒風險,但我是認為值得朝這方面努
力。

如果警察打死人我是不會去苛責警察,而是要看看整個戰術跟裝備有什麼可改進地方。

各位也不會想活在每天都有警察開槍砰砰砰砰射殺歹徒的地方吧?

----
〝The sword without the scales is brute force, the scales without the sword is the impotence of law.〞
「無秤之劍為殘暴之力,無劍之秤為無能之法。」
∼Rudolf von Jhering∼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2/2014 2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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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25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0:51:07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其實像我常挖《迅雷先鋒》(SWAT4)出來玩,這遊戲扮演警察霹靂小組,跟一般
FPS不同不能見人就殺,打起來綁手綁腳確實是沒有爽感,但可以學的事情很多。

遊戲中頗多關卡是侵入歹徒住宅逮捕犯人,有一關是歹徒家中還有歹徒的胖老媽,
看見全副武裝警察會大吼大叫衝過來。遊戲中沒有徒手逮捕術,所以就是得用豆袋
鎮暴槍、胡椒彈槍或電擊槍等非致命武器去制服她。

其實我在玩這關就頗有疑問,不能等歹徒出門的時候再逮捕他,非得這樣闖進構造
複雜的屋內,搞得大家神經緊張(這遊戲真的開門都很緊張),還要電擊他的老媽
嗎?

不過美國人就是這樣幹的,但至少遊戲中開槍打死這位老媽會嚴重扣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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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yola
新手上路

153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3:16:41  會員資料 Send Loyola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什麼叫互毆沒罪?明明雙方都可以互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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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互告傷害,但是不成罪啊...

主要是因為傷害構成的前提....就不鼓勵對打..


Edited by - Loyola on 05/22/2014 23: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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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Sulu
版主

Taiwan
2822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3:23:06  會員資料 Send Captain Sulu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其實像我常挖《迅雷先鋒》(SWAT4)出來玩,這遊戲扮演警察霹靂小組,跟一般



這遊戲因為1911槍聲蠻好聽的,我都是拿1911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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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25 Posts

Posted - 05/22/2014 :  23:47:23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oyola
當然可以互告傷害,但是不成罪啊...
主要是因為傷害構成的前提....就不鼓勵對打..



這有點誤解吧,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互毆雙方都有傷,最後常是和解互相撤告
才不成罪。

只是傷害罪的定義範圍很廣,我們踩傷對方的腳趾或拿西瓜刀砍他血流如住,只
要沒死沒重殘,都算傷害罪範圍。現場流的血量會差很多,但這都可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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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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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23/2014 :  08:07:28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基本上,那也要和解成功,如果某方堅持不和解,又有明確受傷的事實,你等著看會不會"不成罪"...
刑法277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構成要件觀之,只要傷害的行為與事實,不一定要怎樣的"意圖",就會構成要件該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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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13:24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37


雖然大家人權人權的喊,
但不可否認某些傢伙只有永遠阻隔於社會,
才有安寧的一日,不管是對一般大眾、司法系統或是他家人...

所以我覺得美國警方的做法才是硬道理,從物理上消滅威脅



現在問題是有些人不承認某些人必須永久隔絕於社會這件事情,前不久才來了一個不是?
小弟承認有這個需要,實際上是因為小弟差點在好幾年前變成鄭捷,知道這種心魔的存在.即使比例很少,但這種以殺人為目的的人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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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19:11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大俠大大要冷靜XD...
我覺得廢死團體最大的盲點就在此,
選擇性忽略人性的黑暗面、現實社會治安以及被害人保護,
只為擁護自己的理想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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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23:42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廢死團體這種其實是因為信念問題,不相信現實.
小弟這種算命的就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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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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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25:41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所以同樣以在無規則混戰使用為主,比起有機會先逃再說的民間防身術,或是不
擇手段殺死對手的軍隊近戰術,我個人覺得自我設限手段並且以手下留情活
捉對手為方針的警察逮捕術,其實最值得研究跟修練,因為這是最難的。

假設發生鬥毆殺了人傷了人,我不是說這代表有錯,但可以視為一種實力不足,
並非最好結果。理想還是敵我都無傷或受傷不嚴重的壓制。

執法並不只是以暴制暴,而是要用正當的暴力去制服不正當的暴力,區別一定要
做出來。這很話講得好聽做起來難,也要冒風險,但我是認為值得朝這方面努
力。

如果警察打死人我是不會去苛責警察,而是要看看整個戰術跟裝備有什麼可改進地方。

各位也不會想活在每天都有警察開槍砰砰砰砰射殺歹徒的地方吧?




無法無傷壓制代表實力不足?台灣的警力原本就很吃緊了,人力資源這麼少還奢望他們有辦法對歹徒進行無傷壓制?要求一線員警們要擁有無傷制服歹徒的能力根本是在提升警方執行任務的難度、成本外加領撫卹金的機率,是嫌我們的警察還沒被老百姓吃夠閹割夠嗎?我還真不懂為何要把警察的命看的比歹徒還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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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31:37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軍人與警消雖是危險職務,但不代表他們應該在有其他替代手段時,選擇殉職...
這是我不同意慎大之處,上述危險的職務,訓練及撫恤成本都不便宜

再者,治安的良窳還是跟執法強度與效率有關,
當台灣警察對付發酒瘋、飆車族、無差別殺人者的手段與裝備強到一個程度,
下次這些人肯定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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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su37 on 05/23/2014 09: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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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40:00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有時也要看環境,這次事件這種情況,直接開槍誤傷的人會多很多,不能隨便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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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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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47:43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我的意思也不是隨便用槍,而是有其他器械可以使用的話,不應該凡事以徒手/多人這種方式解決問題.
我另外一篇有提到,台灣城市警察的警力跟歐美日比起來是相當不足...
同樣處理一個醉漢鬧事,在台灣"可能"要派5~10名警力,耗費2~3小時跟他魯,
在紐約"可能"2名警力1小時收工,
無形中台灣警察其他勤務運作一定會受影響,這也不是單純警察內部的問題,
而攸關其他民眾的治安資源相對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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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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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5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09:56:40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說起來,比起警察無傷壓制與否,社會大眾似乎缺少關注的是警察辦案的效率....也許更多是提警察的愚蠢之流=警察辦案的效率讓人懷疑,這樣的結論.
至於如何提升,這真的是少.大概最後會變成"警察自己也沒提所以活該"
很久以前台中市似乎提過與紐約的警察比例問題,後來小的沒有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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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0:05:43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如果這次被殺死的有幾個立委的親人,或許可以期待警方獲得一點資源,否則警方還是被視為執政黨的工具,是奪權過程中要鎮壓的存在......
-
台灣與拉丁美洲差很多,但這個卻是台灣與拉丁美洲最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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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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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0:40:41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23000416-260102
照這些坐辦公室吹冷氣者的高官,一切都不是自己的問題,
只要推給虛無縹緲的管理就解決了...

他可能刻意忽略台灣公務機關不曉得有多少工作都要拉警察一起處理,
也不曉得有多少公務機關要求警察做了多少行政協助...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更何況不是巧婦?(沒有侮蔑警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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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su37 on 05/23/2014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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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dog
路人甲乙丙

4749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0:50:24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helldog'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helldog a Private Message
開放刀械吧,在武士遍地的江戶幕府時代,你帶兩把30公分長的刀有屁用??
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江戶幕府延續到現代,鄭捷沒砍幾個人就被同車廂裡的武士給制伏。

裝神弄鬼一整天,
撒潑噴糞最愛現,
肚中墨汁無半罐,
媽寶地狗是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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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37
路人甲乙丙

Taiwan
1337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1:11:57  會員資料 Send su37 a Private Message
其實警械裡面有所謂的棍、刀、槍,不妨開放警刀,把練過劍道、居合的員警組成拔刀隊XD

只不過執法過後,現場的斷肢殘臂會讓民眾更難接受=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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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su37 on 05/23/2014 1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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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25 Posts

Posted - 05/23/2014 :  13:56:42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elldog

開放刀械吧,在武士遍地的江戶幕府時代,你帶兩把30公分長的刀有屁用??
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江戶幕府延續到現代,鄭捷沒砍幾個人就被同車廂裡的武士給制伏。




武士腰上都插刀的時代,江戶治安系統的圍捕器具是梯子跟長柄捕具還有十手。
再貼一次:



關於警察是否應該冒風險以無傷壓制為努力目標:

我說的是一個努力方向,要求警察100%不冒生命危險的方法,是用ED-209(還不
是RoboCop)把所有歹徒當場射殺。這引發的民怨最終會導致洛杉磯暴動或者228
等事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9l9wxGFl4k
Robocop Mr Kinney VS Ed 209

類似的案例不是沒有,像老美在伊拉克阿富汗不讓地面部隊冒生命危險作地面逮
捕,而是選擇用UAV發射飛彈空中射殺目標,就引來很多當地人的不滿。

各位可能有聽過日本幕府末期在京都維持治安的新選組,他們雖然組織能力強而
且當時治安狀況差,老實說以警務觀點來看新選組沒有任何警察的Know How,而
是把殺人用的技術直接帶進警察維安任務中,這導致的結果就是他們殺了很多人
引來很多怨恨,最後幕府方內戰打輸了,被捕的新選組局長會被強烈要求斬首示
眾就是這原因。

選擇活捉的確會讓警察冒很多風險,但無傷壓制還是一個應該努力的大方向,只
是要跟現有的戰術裝備跟敵人的能力,去取得平衡。

我覺得具代表性的就是日本的淺間山莊事件。幾個左翼激進派拿槍械劫持了人質
躲在建物中,日本警察當時下達的方針就是要活捉,這讓作戰變得很困難而且過
程中警察付出不少死傷。但這維護了警察的正當性,事後也從這些成功活捉的人
口中套出更多關於左翼激進派的情報,讓這些人公開受審的過程,也讓民眾對
他們的心理同情大減。

軍警本來就是這種有危險的職業,但最終如果為了迴避自己的危險,失去民眾的
信賴,那就只是普通的流氓了。

當然理想跟現實有很大的差距,但我想警察的任務是維護治安讓大家安心生活,
而非射殺歹徒。手段跟目標不能混淆。尤其警察開槍本身就是治安敗壞的象徵,
槍聲會造成很多不安,用槍時機的選擇非常重要。

為什麼我一直批評台灣警察的選項從徒手警棍就一路跳到手槍,中間沒有任何緩
衝空間。因為手段、風險、目標沒有取得平衡。徒手跟警棍壓制持刀歹徒確實是
有風險的,但是拔槍開火又有Over Kill的嫌疑,在現代有更多非致命武器的條
件下,這種老方法該修改了。

最愛槍的老美,警察反而引進非致命武器比較積極──雖然美國警察徒手逮捕術
訓練比台灣少,工具太方便也是有利有弊。

quote:
分隔線


可能因為平常就有抓這類Mass Killing案子新聞,我個人對兇手沒什麼興趣。

拿刀砍人在台灣也不是沒發生過,我的檔案庫裡頭這五年內就有好幾百件。只是
這次發生在台北捷運車廂裡頭而且死傷慘重,首都效應造成大家大驚小怪。否則
無差別隨機攻擊的新聞在台灣也非第一次。

但利用這次機會檢討大眾運輸中心應變這類暴力犯罪的機制,還是很不錯的。因
為這次事件,確實隨機攻擊很難防範,但也真的沒人在防範,所以有人想下手
就會發生,一發生就死傷慘重。

改善措施方面,可以考慮在各站跟車廂內增設一些簡易報案裝置供民眾緊急報
案,類似犯罪版的火災警鈴。也可考慮放置捕叉之類長武器,並訓練站務人員,
發生狀況時使用這些武器來包圍牽制歹徒,等待警方抵達,甚至可能的話加以壓
制。

警察的快速反應計畫也可以檢討一下,看可否提升抵達捷運站的速度。
這不只是北捷要做,台鐵跟其他大眾交通設施也可以考慮作。

其實我個人擔心,這次發生在捷運車廂裡頭,到站後門開了大家可以逃命。這種
案子若發生在站與站之間時間更長的台鐵列車或公路巴士上,車速快又無路可
逃,問題就更嚴重了。特別公路巴士如果歹徒襲擊司機更可能車禍全車一起死。

出事之前沒人預防,出了事再來大驚小怪,就是典型的安全管理漏洞。這種事國
外不是沒發生過,日本也有,中國最近還很多,但總是很多人要等到事情發生在
自己身上,才知道要修正這些漏洞。

難怪俾斯麥要很臭屁的講這句話:「愚人說他們從經驗中學習,我則寧願利用他
人的經驗。」我不喜歡引用這句話是因為這句話真的很臭屁,亂引用會被人打,
但他說的是很有道理。

當然亡羊補牢猶未晚,現在出事要怎麼改善系統,還是應付應付恐慌就了事,就
看主事者的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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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5/23/2014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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