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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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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09/2019 : 1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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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是不是必需品,要看地方,以前看阿拉斯加紀錄片,有個大媽負責看守一個比較靠近北極的營地,準備了6把長短槍各有不同用途,那邊沒有壞人,但是有不長眼的熊/很餓的野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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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1234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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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09/2019 : 1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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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槍枝後 槍枝的必需性會上升 (做黑的 跟人談事情 情侶談分手 都要帶槍) 不開放槍枝 槍枝的必需性會下降 ( 拿刀棍互砍比較不傷及無辜 真有槍的話也比較好追查 )
技術性來說 開放槍枝的話, 警察超遠的看到你就要喊不許動 然後你屁股養抓一下就被開槍打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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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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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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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09/2019 : 1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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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說
以色列 大媽都帶支M4上街買菜 不就殺價不成就開火嗎
人人都有槍話.你亂開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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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8 Posts |
Posted - 04/10/2019 : 1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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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日本東京發生了久違的連續住宅強盜案,已知已殺害了一人。前幾天台北市也出現了久違的戀愛稅事件了。隱隱覺得暴戾之氣在潛伏著...
在民國90年代以前,尤其是民國6070年代,台北市的公園郊山堤外在日落後去約會是自找麻煩,死傷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21世紀以來監視器稀薄處的重大刑案都沒破,這件也不樂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10/1418856.htm 疑亂丟菸蒂成象山搶案關係人 男子遭警帶回訊後又飭回 |
Edited by - Harvida on 04/10/2019 11: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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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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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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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11/2019 : 10: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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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多,警察的控制也是很嚴的,雖然有些標準和其他地方不同。並不是簡單的"合法槍多,警察約束少"這樣的關係。
反觀台灣警察的追車實務,不管是發起或終結,其實可以說已經寬鬆過美國了,從警車上射擊,射擊行進車輛更是完全沒有行政上的管制或說指導,這在美國其實是原則上禁止。
強盜集團多,監視器少,自然是要放寬追車的標準;以一般民眾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少,監視器多,抓小罪小違規並不值得。
台灣警察追車自己撞死,嫌犯撞死第三人,任一方把第三人撞到沒辦法正常工作,或違規民眾自己撞死,數目遠超過近年颱風死亡人數。
抓一台贓車,抓一個車上有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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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dog
路人甲乙丙
  
4844 Posts |
Posted - 04/11/2019 : 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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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在做警察替代役,他說現在好像禁止警察追車,撞死第三者太多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美國槍多,警察的控制也是很嚴的,雖然有些標準和其他地方不同。並不是簡單的"合法槍多,警察約束少"這樣的關係。
反觀台灣警察的追車實務,不管是發起或終結,其實可以說已經寬鬆過美國了,從警車上射擊,射擊行進車輛更是完全沒有行政上的管制或說指導,這在美國其實是原則上禁止。
強盜集團多,監視器少,自然是要放寬追車的標準;以一般民眾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少,監視器多,抓小罪小違規並不值得。
台灣警察追車自己撞死,嫌犯撞死第三人,任一方把第三人撞到沒辦法正常工作,或違規民眾自己撞死,數目遠超過近年颱風死亡人數。
抓一台贓車,抓一個車上有K的...
裝神弄鬼一整天, 撒潑噴糞最愛現, 肚中墨汁無半罐, 媽寶地狗是半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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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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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11/2019 :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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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很會做官...違規追了沒事是主管的面子與基層的績效,出事再來喬。
基本上這問題在美國的規範已經限縮成"暴力犯"+"相當理由懷疑"才能追(有的毒醉酒架也能追),單純交通違規甚至贓車是不追的,當然執行面是有違反的例子,那常常要付出大筆的和解金。
台灣是有規範,但是規範得很寬: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二、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 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 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規範得很寬,那打官司的時候很難說警察有未盡注意義務的情事,也很難逼警察機關承諾適當和解條件。
實務上現在幾乎每個警察局粉絲頁都在貼追車影片還後製,仔細看很多根本不符實施要點,但是人抓到有個K或開單就算了,沒傷亡就沒事。沒在管。
回到討論串的題旨,聽見警鳴器,要躲遠一點,"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只有紙上效力。現在沒有流竄數個縣市的強盜集團了,現在警察追車直接間接致死的數目,比強盜殺人還多。
(還是要講政治,這種控制警察的作為,照情來說就是要等民進黨上台時來做的。但是因為進黨在警界的支持不足,反而不敢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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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4/11/2019 : 11: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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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好奇象山搶案這種蒙面搶劫要怎麼防?
加強警察見警率? 可是這要警察晚上去巡山!! 我覺得有點不太現實。
象山是一個夜間人流相當多的地方,山上又不可能有大量監視器,我一直覺得那�堛v安很好,是很神奇的事。
其實像紐約的中央公園,晚上據說也是很危險的地方,好孩子最好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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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4/11/2019 11: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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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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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12/2019 : 1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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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是2009年左右因為警政精進方案大爆發的。但是在山區郊野還是力有未逮。歹徒擊敗了監視器就幾乎等於擊敗了警察。以往危險的地方,其實許多地方危險性還是在的。
印象中21世紀未破的重案:
民國90年三棧檢查哨殺警奪槍
民國92年海巡哨兵奪槍命案
民國92年新竹警員陳大業命案
民國91年~民國97年 雨衣大盜
民國105年蘆洲劉保生命案
民國107年淡水黑幫頭目陳文忠命案
民國107年 楠西分駐所員警槍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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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剛剛入門
3 Posts |
Posted - 04/20/2019 : 09: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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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美國槍多,警察的控制也是很嚴的,雖然有些標準和其他地方不同。並不是簡單的"合法槍多,警察約束少"這樣的關係。 反觀台灣警察的追車實務,不管是發起或終結,其實可以說已經寬鬆過美國了,從警車上射擊,射擊行進車輛更是完全沒有行政上的管制或說指導,這在美國其實是原則上禁止。 強盜集團多,監視器少,自然是要放寬追車的標準;以一般民眾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少,監視器多,抓小罪小違規並不值得。 台灣警察追車自己撞死,嫌犯撞死第三人,任一方把第三人撞到沒辦法正常工作,或違規民眾自己撞死,數目遠超過近年颱風死亡人數。
抓一台贓車,抓一個車上有K的... ================================================================
很好奇,台灣近年來有從警車上行進間射擊的案例嗎?反而美國警方有多有追逐中使用槍械的影片。 一般車禍都會看當事人雙方的肇責,就算其中一方車速過快,也不會問是甚麼原因讓他車速過快,而去追究原因,甚至是處罰原因。只有當警方在後方追車時,雙方任一方發生車禍或造成第三方損失,都想算到警方頭上。所以警察都很少追車,一堆遇到警察不想被檢查的,直接馬力加了就衝,反正有事都是警察的錯,沒事還可以拿來炫耀。 在路上的,很多人都是因為故意忽視環境,覺得自己最大,救護車都響警燈警鈴了,還硬要在救護車的行進路線上過,導致救護車值勤發生車禍也很多,這樣都算在公務員上,也說不過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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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8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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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8 Posts |
Posted - 04/20/2019 :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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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69年~民國89年,有非常多連續犯罪的強盜集團(計程車之狼含),不追就沒辦法識別人別車籍,不追究沒有辦法人贓俱獲。在街上有非常多未經確認人別的暴力犯罪者。追對第三人當然有潛在風險,但追是突破案情的重要方法,追是遏止暴力犯罪的重要手段。這些是幾千件的強盜案。這些人會強盜強姦強盜殺人到被抓為止。嚴格來說,許多那個年代的案子到今天都沒破。
現在不一樣,現在幾乎沒有這種犯罪了,有更多識別人別車籍的方法。現時能追車阻止的危害低了,與傷及第三人的風險相權衡是划不來的。大部分的酒駕與吸毒者不會去殺人去強姦人,為了追它們而傷及奉公守法的第三人,絕對不值得。警察沒辦法解決酒毒的濫用。線上及時破獲再多毒品,還是萬分之一,撞死撞殘了奉公守法的民眾,不值得。
所以,怎麼做比較好,跟究責是兩回事,警察再怎麼對,拒檢者再如何錯,發動追車的門檻太低讓第三人承擔風險去追訴小違規小罪是划不來的。
至於從警車上射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824/935084/
另外芝加哥警局被司法部檢討的問題之一就是射擊無威脅的逃逸者,無正當理由射擊移動車輛: https://edition.cnn.com/2017/01/13/us/chicago-police-federal-investigation/index.html
台灣呢?要抓就是一大把。台灣因為警械使用條例的誤導,長時間習於以槍代腳,以槍代替攔停的裝備與訓練。在這10年的狀況急速惡化。
這美警被判了20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rrB1vtzYw
這美警判7年。 https://youtu.be/JqCMMRoyPE4
對方單純不合作,跑,不管有沒有車,開槍是例外。台灣呢?上次警察開槍打死人去關已經是228了。
總而言之,台灣警察的寬鬆追車實務乃至規範,對民眾是非常危險的。回到討論串的題旨,聽見警鳴器,要躲遠一點!嚴格來說,警察違反規定的追車,就是不法侵害。
臺灣警察的強制力運用在惡化中。尊重開欄者,有興趣多談或移駕到"社會或生活百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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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Harvida on 04/20/2019 11: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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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4/20/2019 : 1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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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在民國69年~民國89年,有非常多連續犯罪的強盜集團(計程車之狼含),不追就沒辦法識別人別車籍,不追究沒有辦法人贓俱獲。在街上有非常多未經確認人別的暴力犯罪者。追對第三人當然有潛在風險,但追是突破案情的重要方法,追是遏止暴力犯罪的重要手段。這些是幾千件的強盜案。這些人會強盜強姦強盜殺人到被抓為止。嚴格來說,許多那個年代的案子到今天都沒破。
現在不一樣,現在幾乎沒有這種犯罪了,有更多識別人別車籍的方法。現時能追車阻止的危害低了,與傷及第三人的風險相權衡是划不來的。大部分的酒駕與吸毒者不會去殺人去強姦人,為了追它們而傷及奉公守法的第三人,絕對不值得。警察沒辦法解決酒毒的濫用。線上及時破獲再多毒品,還是萬分之一,撞死撞殘了奉公守法的民眾,不值得。
所以,怎麼做比較好,跟究責是兩回事,警察再怎麼對,拒檢者再如何錯,發動追車的門檻太低讓第三人承擔風險去追訴小違規小罪是划不來的。
個人覺得警察追車幾乎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事! 啥危及第三者??? 那是犯罪者的責任. 只要警察不過度冒險飆車,追逐嫌犯那是天經地義的. 全世界警察都有權利,沒有啥划不划算.
台灣治安會敗壞,就是偽善的覺青太多. 只會追究警察,不敢追究歹徒.
其實應該改善警察車輛,幫警察保保險. 讓他們執法無後顧之憂才對.
毒犯酒駕犯,沒有當場直接鞭刑就不錯了.還不能追??? 有沒有搞錯???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至於從警車上射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824/935084/
另外芝加哥警局被司法部檢討的問題之一就是射擊無威脅的逃逸者,無正當理由射擊移動車輛: https://edition.cnn.com/2017/01/13/us/chicago-police-federal-investigation/index.html
拜託,會讀英文的人一堆.文章主要是過度使用強制力. 沒理由的話,不要說射擊移動車輛,射擊人也不行,射擊狗狗也不行....
射擊移動車輛是沒問題的,只要是有威脅. 當車車要撞你的時候,不能開槍嗎??? 沒這回事情啦! 就給他開槍下去,我保證你沒事.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台灣呢?要抓就是一大把。台灣因為警械使用條例的誤導,長時間習於以槍代腳,以槍代替攔停的裝備與訓練。在這10年的狀況急速惡化。
我們只知道酒駕惡化,應該加強警械. 以現在的社會氛圍,估計配機關槍都會大快人心.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這美警被判了20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rrB1vtzYw
這美警判7年。 https://youtu.be/JqCMMRoyPE4
對方單純不合作,跑,不管有沒有車,開槍是例外。台灣呢?上次警察開槍打死人去關已經是228了。
這些都是對無威脅犯人射殺,台灣幾乎沒有發生過1%類似的案例. 拿到台灣來類比,完全不適合.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總而言之,台灣警察的寬鬆追車實務乃至規範,對民眾是非常危險的。回到討論串的題旨,聽見警鳴器,要躲遠一點!嚴格來說,警察違反規定的追車,就是不法侵害。
臺灣警察的強制力運用在惡化中。尊重開欄者,有興趣多談或移駕到"社會或生活百態"吧!?
沒錯,強制力在惡化中,應該要強化台灣警察的強制力. 要是再這麼弱的話,對民眾是危險的. 警察不追車,是不法侵害我們法律,應該要多鼓勵警察追車.抓住那些毒販酒駕. 鞭刑要趕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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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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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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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20/2019 : 12: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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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話:在警察面前跑就是要有被射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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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ChoshuTripneustes on 04/20/2019 12: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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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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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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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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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5/30/2019 : 13: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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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280017.aspx 日本川崎男子持刀砍19人釀2死 凶嫌自殺亡[更新] 最新更新:2019/05/28 18:54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8日專電)日本東京鄰縣神奈川縣川崎市登戶的一座公園旁今天發生一名男子持刀砍人事件,共19人被砍,其中2人送醫急救仍不治。行凶男子自砍頸部,送醫後死亡,警方在現場查扣4把刀。 ... ----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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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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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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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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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4/2019 :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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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確實是好很多,住宅竊盜強盜搶奪相較30年前說是只有1/100並不為過。
近年為歹徒攻擊因公殉職(死亡)警察跟過去跟日本比都很少,更沒有同期的。
正因為如此警察取材與訓練的結構問題就難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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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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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4/2019 : 1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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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我有看,不大舒服就是了 一開始情況沒有那麼緊張,但是鐵警撲上去的時候就被捅了,完全沒意料到 死掉這個跟我同年生耶,晚幾個月就過生日
那個在近距離下突然揮刀不大好防的 是不知道鐵警的訓練如何
然後開槍跟死刑這兩點應該是不用再討論了 那個在車廂開槍是天方夜譚,旁邊還一堆乘客,亂跳彈直接就把所有人打死了 死刑估計也是不大可能,兇嫌有躁鬱病史,照法律界那種情況來說,「兇手與死的距離」大概遠得很。
-------------------------------------------------- 鈴平チボ、イゆア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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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hazel2052 on 07/04/2019 11: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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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ga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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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Jon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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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04/2019 : 1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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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vida
治安確實是好很多,住宅竊盜強盜搶奪相較30年前說是只有1/100並不為過。
近年為歹徒攻擊因公殉職(死亡)警察跟過去跟日本比都很少,更沒有同期的。
正因為如此警察取材與訓練的結構問題就難以改正。
因歹徒攻擊而死亡,不代表警消就是很安全的工作。 我說的正是因為台灣重大刑案的減少讓人產生警察這職業很安全的錯覺。
就像台電最近外包工程多了,長輩就在那傳說台電很爽沒風險的風聲,而小弟就剛好聽到某電廠高壓設備洗礙子時沒斷電,電廠人員直接炸開的公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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