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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與廢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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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chan
路人甲乙丙

Taiwan
3832 Posts

Posted - 06/09/2015 :  10:17:54  會員資料 Send kumacha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dasha
其實廢死團體的存在,在某些人眼中,就是擔負這種"改善"的效果,因為他們是一種極端的壓力團體,可以平衡另一種極端,提供壓力,讓司法單位必須謹慎.否則,公家機關待久了,業務一忙,難免偷懶隨便來......
制度是死的,可是人是活的,而且難免偷懶懈怠,制度內搞互相牽制常見的是一起偷懶,這時就需要有壓力團體,以活人對抗活人.



個人部分同意這種看法,多元聲音是必須的,制度才可能因此改善.
(但不代表廢死本身就是最好方式)
為了避免權利過大,要殺就殺,要拆就拆,要蓋就蓋....
廢死,反徵收,環保....等團體都有其意義在.
當然這些團體多少都有過度激情而不合理的要求,
畢竟要是沒激情也不會浪費自己生命在這方面.....
不過社會需要一些反對力量,來讓所有人思考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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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13 Posts

Posted - 07/01/2015 :  19:44:28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50701/36640264/
死刑藥讓死囚痛不欲生 美最高法院不禁
2015年07月01日
美國有8個州使用或是建議使用有鎮靜安眠效果的咪達唑崙來執行死刑。美聯社

【動新聞╱綜合報導】

對於一項備受爭議的藥物「midazolam」是否能用在死刑執行上,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該藥物的使用並無違反憲法,因此能使用在執行死刑上。

2011年歐洲藥廠禁止販賣原本使用的死刑藥物,美國監獄開始採用俗稱藍精靈的鎮靜劑咪達唑崙(midazolam),原本應該要讓受刑人失去意識,再注射其他藥劑,停止心跳和呼吸。但是奧克拉荷馬州3名死刑犯抗告,表示過去有受刑人在注射藍精靈後,沒有立刻昏迷,顯然承受巨大痛苦。

包括去年1月在俄亥俄州,受刑人麥奎爾(Dennis McGuire),注射藥物後約有十幾分鐘不斷痛苦喘氣,拖了約25分鐘,官方才宣告死亡,過程還不斷發出噴氣聲。奧克拉荷馬州死囚洛基特(Clayton Lockett)在去年4月行刑,注射藥物10分鐘後宣布他失去意識。未料1分鐘後,他的嘴巴開始蠕動,接著痙攣咕噥,咬牙切齒,痙攣更嚴重,後來甚至掙扎抬起頭,好幾次試圖坐起來,並不停大喊:「哪裡出錯了?」拖了43分鐘才因心臟病死亡。

目前在美國有8個州,使用或是建議使用咪達唑崙來執行死刑。美國最高法院前天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這個備受爭議的藥物,表示可在奧克拉哈馬州內進行死刑執行,在使用上並無違憲。

----

在我看來這個美國藥殺刑用藥問題完全是自找麻煩啊。

更有效率執行死刑方法那麼多,便宜的致命藥物(像是酒精)也那麼多,這簡直是莫名其妙──而且美國還是槍械大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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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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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27 Posts

Posted - 07/04/2015 :  07:14:36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問題就是在其它白種人國家廢死的一大堆,這些人來攪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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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03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09:24:29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s://tw.news.yahoo.com/%E8%BC%94%E5%A4%A7%E5%A5%B3%E5%AD%B8%E7%94%9F%E7%99%BD%E9%AA%A8%E6%A1%88-%E5%87%B6%E6%89%8B%E7%AB%9F%E5%85%8D%E6%AD%BB-215006101.html

輔大女學生白骨案 凶手竟免死

徵信社業者黃文進對輔大陳姓女學生性侵後騙財,為擺脫對方糾纏,竟狠心以瓦斯毒死她,再挖洞掩埋屍體,被挖出時,已是一堆白骨。台中高分院以黃的犯行與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比擬相較,認為非最嚴重犯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確定。

-------------------------------分隔線-----------------------------------

咳咳咳,原來殺人的方式不夠「直接」不夠「血腥」就能免死啊
連兇手有沒有懺悔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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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路人甲乙丙

1319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11:13:01  會員資料 Send 迷路的小狗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我個人覺得另一個案例比較扯
捅女友七刀被判八年的殺人未遂案例
逃了15年後被抓到但只因為有去讀書(還讀到博士班)就叫有教化的可能後改判七年....

真要有教化的可能就該自己認份趕快進去蹲而不是在外逃亡15年

個人一直覺得台灣的法官應該改成有過十年以上檢察官經歷的才能去考

Edited by - 迷路的小狗 on 07/17/2015 11: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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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11:13:18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台灣有這些法官律師檢察官的法庭對話紀錄可看嗎?
這種比對其他案件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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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13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11:22:41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台灣有這些法官律師檢察官的法庭對話紀錄可看嗎?
這種比對其他案件的判法.....



對話紀錄沒有但判決書可以查。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其實大部分案件都可去法院旁聽審理,退休沒事幹的人若想得知一些社會黑暗面可以去試試看。

我抱著娛樂心態去旁聽過幾次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不會上報等級的小案,但其中有些案子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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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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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dog
路人甲乙丙

4745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14:18:12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helldog'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helldo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有部漫畫叫審判長,這個案子判四年如何?裡面的內容就是作者常去法院裡旁聽案件,改編後的故事

裝神弄鬼一整天,
撒潑噴糞最愛現,
肚中墨汁無半罐,
媽寶地狗是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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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Posted - 07/17/2015 :  14:44:18  會員資料 Send LUMBER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審判長小的有買啦.....至於旁聽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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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048 Posts

Posted - 01/07/2016 :  20:58:5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請問司法不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嗎?殺人搶劫還不用償命?這法官還夠格當法官嗎?這種離譜的法官都沒彈劾免職機制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6/768686/applesearch/逃亡7年半沒再殺人! 割喉人魔判免死
這種判決,難怪人民會對司法產生不信任感!
《蘋果》報導,8年前,邱鼎淯(43歲)積欠銀行債務,得知在台南市新美街開銀樓的陳東枝(53歲),每天備大批現金收購飾金,2007年4月3日上午,邱男先拿一批飾金去變賣探路,同日下午5時,他闖入銀樓,持水果刀朝陳及女會計李恆霜(41歲)猛刺28刀,還將兩人割喉,搶走一千多萬元現金及黃金後逃逸。
檢警採證發現歹徒留下的血掌印,曾清查邱鼎淯在內、與陳東枝有生意往來的二千多人掌紋,卻因比對誤差,讓邱逍遙法外七年半。前年九月底,警方接獲檢舉,指邱與死者有衝突涉有重嫌,警方重啟調查傳喚邱到案,按壓掌紋並採驗DNA。邱才坦承殺人。檢方去年2月起訴,以其殺人手段兇殘、無悔意,求處死刑,台南地方法院去年依強盜殺人罪判他死刑。上訴後法官依醫院鑑定邱有教化可能、非預謀犯案,及案發後長達七年半未再犯案為由,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6/768766/applesearch/【有片】殺小三找兒子埋屍 富商無期改判15年8月
桃園已婚富商黃建河與已婚婦人曾美蘭婚外情,曾女2014年酒後凌晨到黃家鬧事,黃男涉以球棒打昏曾女,再跟未成年獨子開車把曾女載到龍潭區乳姑山掐死埋屍,黃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黃男稱在獄中抄佛經懺悔,高院認定他有悔意,今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改輕判15年8月徒刑,黃男的獨子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高院將黃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改判15年的原因,主要是黃男手段與惡性不輕,甚至掐死曾女還叫獨子去量脈搏確認已斷氣,但本案起因是曾女為彼此的婚外情,酒後半夜逕闖黃家鬧事,與黃妻爭吵又咬傷黃男兒子手臂,黃男被激怒而行兇,黃男出庭認罪屢次表示懊悔,雖未能籌足現金支付第一期和解金200萬元,仍有意願賠償,因此酌減改判,至於遺棄屍體罪仍維持一審判刑10月,2罪合併應執行15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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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表現出"悔意"就會被輕判了!台灣法官真好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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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048 Posts

Posted - 02/02/2016 :  13:26:4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這下好了ˋ三位台灣人被印尼法院判死刑定讞了!那些廢死政見的立委和政黨還有廢死聯盟趕快協同"國際人權組織"去救人吧ˋ不然晚了就會被處決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201/642036.htm
毒品氾濫!3名台灣民眾因運毒遭印尼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對此外交部表示,駐印尼代表處向印尼司法人權部確認,印尼最高法院在1月20日對3嫌判決死刑,將瞭解是否還有救濟管道,我政府尊重印尼司法審判,但仍積極爭取保障我國人應享有的司法權益。

外交部指出,3名國人因涉嫌走私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在雅加達機場遭印尼警方逮捕,去年遭印尼最高檢察院求處死刑,駐印尼代表處去年11月與3人在台家屬聯繫後,隔月前往印尼探視。

針對近來傳出的死刑判決,外交部證實,已經駐處向印尼司法人權部確認,印尼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20日對3嫌做成死刑判決,駐處業洽印尼方面要求正式通知我方,同時瞭解是否仍有可能之救濟管道。

外交部也表示,我政府尊重印尼司法審判,但仍會積極爭取保障我國人應享有的司法權益,不過,毒品販運在許多國家皆屬重罪,國人要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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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2564 Posts

Posted - 05/25/2016 :  10:08:26  會員資料 Send tog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dm5.com/manhua-daao/

大奧44至51話深深刻畫出一名反社會人格者是怎麼樣的人間惡魔與災難。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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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路人甲乙丙

5495 Posts

Posted - 05/25/2016 :  16:26:14  會員資料 Send ki1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wkeye

請問司法不是要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嗎?殺人搶劫還不用償命?這法官還夠格當法官嗎?這種離譜的法官都沒彈劾免職機制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6/768686/applesearch/逃亡7年半沒再殺人! 割喉人魔判免死
這種判決,難怪人民會對司法產生不信任感!
《蘋果》報導,8年前,邱鼎淯(43歲)積欠銀行債務,得知在台南市新美街開銀樓的陳東枝(53歲),每天備大批現金收購飾金,2007年4月3日上午,邱男先拿一批飾金去變賣探路,同日下午5時,他闖入銀樓,持水果刀朝陳及女會計李恆霜(41歲)猛刺28刀,還將兩人割喉,搶走一千多萬元現金及黃金後逃逸。
檢警採證發現歹徒留下的血掌印,曾清查邱鼎淯在內、與陳東枝有生意往來的二千多人掌紋,卻因比對誤差,讓邱逍遙法外七年半。前年九月底,警方接獲檢舉,指邱與死者有衝突涉有重嫌,警方重啟調查傳喚邱到案,按壓掌紋並採驗DNA。邱才坦承殺人。檢方去年2月起訴,以其殺人手段兇殘、無悔意,求處死刑,台南地方法院去年依強盜殺人罪判他死刑。上訴後法官依醫院鑑定邱有教化可能、非預謀犯案,及案發後長達七年半未再犯案為由,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06/768766/applesearch/【有片】殺小三找兒子埋屍 富商無期改判15年8月
桃園已婚富商黃建河與已婚婦人曾美蘭婚外情,曾女2014年酒後凌晨到黃家鬧事,黃男涉以球棒打昏曾女,再跟未成年獨子開車把曾女載到龍潭區乳姑山掐死埋屍,黃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上訴後黃男稱在獄中抄佛經懺悔,高院認定他有悔意,今依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改輕判15年8月徒刑,黃男的獨子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高院將黃男所犯殺人罪從無期改判15年的原因,主要是黃男手段與惡性不輕,甚至掐死曾女還叫獨子去量脈搏確認已斷氣,但本案起因是曾女為彼此的婚外情,酒後半夜逕闖黃家鬧事,與黃妻爭吵又咬傷黃男兒子手臂,黃男被激怒而行兇,黃男出庭認罪屢次表示懊悔,雖未能籌足現金支付第一期和解金200萬元,仍有意願賠償,因此酌減改判,至於遺棄屍體罪仍維持一審判刑10月,2罪合併應執行15年8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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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表現出"悔意"就會被輕判了!台灣法官真好騙呀!


這兩段大概是癥結所在,輕判從某些角度看也不是壞事

也許也是對一些棘手社會問題的非常規解決方法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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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048 Posts

Posted - 03/26/2017 :  08:59:1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檢察官也廢死了?!司法正義卻已死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14/37582431/applesearch/%E5%B0%8F%E9%96%8B%E5%88%A4%E6%AD%BB%E6%AA%A2%E6%8F%90%E9%9D%9E%E5%B8%B8%E4%B8%8A%E8%A8%B4
小開判死 檢提非常上訴
追女不到 砍176刀棄屍 未查「教化可能」
合報導】建商小開王鴻偉十七年前因追求女子張雅玲遭拒,竟將張女撞昏後塞入後車廂,再砍殺她一百七十六刀棄屍,最高法院八年前判王男死刑定讞,但王男不服判決結果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認為最高院特別排除調查這起死刑案件中,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及平等、比例原則,昨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後,向最高法院聲請非常上訴。

張女姊姊昨對王男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感到震驚又失望,她反問:「檢察官不是應該要保護被害人嗎?怎麼感覺好像在幫犯罪的人?」
若逃死盼當志工
王男的教誨師黃明鎮轉述,王曾說若有活下來的機會,期盼能當志工回饋社會,「希望法院給他(指王)一個機會。」
二○○○年八月,當時二十歲的張雅玲,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現年四十一歲),兩人曾出遊,但張女拒絕王追求,同年九月二十六日張女出門時,拒坐上王男的賓士車,被王男當街撞昏塞進後車廂,途中王男一度停車察看,發現張女甦醒,竟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四刀,再繼續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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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白曉燕案有何兩樣?反正再怎罪大惡極法官就是不敢判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2/1081524/applesearch/%E6%80%A7%E4%BE%B5%E8%99%90%E6%AD%BB%E5%B0%91%E5%A5%B3%E9%81%AD%E5%88%A4%E7%84%A1%E6%9C%9F%E3%80%80%E3%80%8C%E7%84%A1%E6%AE%BA%E4%BA%BA%E7%8A%AF%E6%84%8F%E3%80%8D
性侵虐死少女遭判無期 「無殺人犯意」
這樣判太重?
今日出刊的《蘋果日報》報導,前年新竹14歲邱姓少女遭33歲男林春雄和女友黃曉雲率三惡煞,虐打、性侵致死,案件震驚社會,5名惡煞一審依殺人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高院昨二審認定5人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林男與手下陳哲儒無期徒刑,黃女與共犯何文軒、古志強各酌減為20年到2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認定5人與邱女無深仇大恨,也沒拿刀槍殺人,顯然是教訓過頭害命,僅依傷害致死罪判刑,林春雄昨聽聞判決後僅表示「會再上訴」,黃女則低頭不發一語。(張鈜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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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27 Posts

Posted - 03/27/2017 :  08:47:03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照舊約的做法,進行血親報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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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048 Posts

Posted - 04/12/2017 :  08:24:47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又是逃死的~
判無期徒刑已經太便宜牠了ˋ竟然又改判二十一年ˋ也就是說關超過十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了ˋ是吧?!還有受害賠償還可以分期付款的ˋ這是什麼法官?!看國家地理頻道ˋ美國有位婦女因家暴殺夫ˋ竟然被判三十年很難假釋ˋ殺害約翰藍儂的兇手申請假釋都被駁回ˋ已經死在監牢ˋ美國這樣民主對刑案的判決確是比台灣嚴酷多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412/1096019/695%E8%90%AC%E5%88%8658%E5%B9%B4%E8%B3%A0%E5%AE%8C%E3%80%80%E9%82%A3%E6%99%82%E5%8F%B0%E5%A4%A7%E5%AE%85%E7%8E%8B%E9%83%BD90%E6%AD%B2
台大宅王」張彥文2014年殺林姓前女友,昨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合併減輕判他21年半,高院判他每年還1萬、共計58年還完和解金。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張男當時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檢方起訴求處死刑,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雙方以1263萬元和解,審酌張家先付450萬元,另賠付118萬元補償金,其餘695採月付1萬元,分57年又11個月付清。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假設林母目前50歲,至少要到108歲才能拿到尾款,那時宅王也已90歲,法界覺得實在「太沒誠意了」。因分期期限如此長,相當罕見,法界認為超乎常情,質疑張男的和解誠意。​(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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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03 Posts

Posted - 04/12/2017 :  11:24:04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連那些衝撞、佔領公署,把國家的顏面丟在地上踩的人都能無罪了,這些人會逃死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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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
版主

41527 Posts

Posted - 04/12/2017 :  17:27:23  會員資料 Send dasha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上次當街情殺的人,坐牢七年半出獄,現在還進司改委員會,這種人變成司法界大頭,還有甚期待?女性快點移民出國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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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4705 Posts

Posted - 04/12/2017 :  19:59:55  會員資料 Send ChoshuTripneuste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真的要"正義"的話這點可以參考回教律法
比如沙烏地你的親人被殺死,等你成年就能決定殺你親人者的死活
不過我看還是可以試試看司改會XD當街殺人還可以進的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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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048 Posts

Posted - 11/10/2017 :  09:55:39  會員資料 Send hawkeye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可以去告這位法官瀆職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10/1238439
女童遭性侵痛苦出聲 狼才摀口鼻致死判免死
蔡男逃亡21年因再犯性侵被逮,比對DNA才破該案。法院審理認為,蔡男綑綁女童時,留下鼻孔讓她呼吸,非預謀殺人,認定殺害女童非出於直接故意,因女童出聲才出手悶死她。最高法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殺人罪,判蔡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蔡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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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連署要求政府馬上開革這種恐龍法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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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公孟德
路人甲乙丙

3324 Posts

Posted - 11/10/2017 :  22:01:40  會員資料 Send 曹公孟德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吵什麼呢﹖有不滿,拿刀去把法官的頭砍下來﹗
砍一個不夠,砍夠一百個如何﹖
然後再去自首,看法官如何判。
動手之前先去看精神科,看能不能弄出一個什麼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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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huTripneustes
路人甲乙丙

4705 Posts

Posted - 11/10/2017 :  23:16:01  會員資料 Send ChoshuTripneuste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司改會有殺人犯喔?這種東西還能改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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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7613 Posts

Posted - 07/04/2018 :  15:01:56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04/38061082/
王景玉判無期 殘殺小燈泡 逃死8大關鍵
出版時間:2018/07/04
【丁牧群╱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前年3月,騎滑步車開心跟媽媽外出,豈料在北市環山路旁,遭男子王景玉持刀當街殘殺,身首異處、死狀悽慘,犯行震驚全台,民眾怒吼要求重判王景玉死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做出二審宣判,還是維持一審判決,只判無期徒刑,但多加一項要件,要求王服刑完畢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二審法官這次沒再像一審,採用《兩公約》不准對精障者判死的規定,而是依醫院精神鑑定,認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幾乎是該病的「半個俘虜」,導致他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改用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以王景玉行兇時不具辨識行為能力為由,依法減刑讓他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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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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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03 Posts

Posted - 07/04/2018 :  15:12:31  會員資料 Send 白河子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04/38061082/
王景玉判無期 殘殺小燈泡 逃死8大關鍵
出版時間:2018/07/04
【丁牧群╱台北報導】3歲女童小燈泡前年3月,騎滑步車開心跟媽媽外出,豈料在北市環山路旁,遭男子王景玉持刀當街殘殺,身首異處、死狀悽慘,犯行震驚全台,民眾怒吼要求重判王景玉死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昨做出二審宣判,還是維持一審判決,只判無期徒刑,但多加一項要件,要求王服刑完畢後須接受強制監護5年。
二審法官這次沒再像一審,採用《兩公約》不准對精障者判死的規定,而是依醫院精神鑑定,認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幾乎是該病的「半個俘虜」,導致他行兇時辨識能力降低,改用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以王景玉行兇時不具辨識行為能力為由,依法減刑讓他逃死。
...



在把少子化列為國安危機的當下,為了一個幹掉咱可能替台灣帶來勞動力收入的國家幼苗的兇手,花費鉅額的資源去維持他的生理、精神健康甚至給他特權...
為什麼我們要把這麼多寶貴的資源浪費在這種人無法抗拒撒旦附身的人身上,而不是更多像他一樣卻努力維持自身身心健康努力過活的人......

Edited by - 白河子 on 07/04/2018 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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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2551 Posts

Posted - 07/04/2018 :  15:13:35  會員資料 Send BlueWhaleMoon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shuTripneustes

司改會有殺人犯喔?這種東西還能改啥法?


外遇又32刀砍死女友的他,為何成為司改委員?名律師劉北元出書道盡監獄8年心聲

見人見智,不與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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