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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Picard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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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14/2016 : 16: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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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generation
看現在大陸那邊對詐騙集團急跳腳與深惡痛絕 其實是心底是感到愉悅的 想當年台灣詐騙集團最橫行無阻時
無數詐騙集團將據點設在廈門與福建 隔海詐騙台灣民眾 而當時的檢警調只能隔海嘆息 因為對岸公安直接給你兩手一攤 裝死到底 就是不辦 台灣的被害人只能自認倒楣
現在詐騙集團夥同對岸同夥在世界各地
反向詐的對岸哇哇大叫
看著島內對岸同路人 現在跟著對岸一鼻孔出氣 痛批詐騙集團無良該死沒心肝
我這樣一路看來 對於某群人.........心中真是有說不出的感慨
反正對岸有實力,想引渡人就引渡人,看著台灣某些以為人應該要無條件回台灣的人急得跳腳,心中也是挺爽的。台灣許多不知道國際現實的人最好多被抽一抽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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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Picard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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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4/14/2016 :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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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U條人
其實就像前面K版友所說,照兩岸司法互助條例來談,中國還是可以把嫌犯引渡到中國受審台灣,只是時間上要拖更久,或許中國警政單位要搶業績?當年林克穎案要把人從愛丁堡引渡回台灣,也是由當地警察逮捕,前後數年開庭十餘次,經過司法審判的結果,才由警政機關移送犯人。再說台灣詐騙集團往外跑,起因也是台灣這邊被騙太兇,警察開始認真抓,民眾也被"教育"得差不多,在台灣過不下去之後才往國外跑,基本手法雷同,只是轉換詐騙基地,逃避追捕。
這次事件也反映中國和肯亞的警政獄政和司法體系的不健全的狀態,是否犯罪是一回事,但移送犯人的程序正義,也是司法機關要注重的事情。這次跟我國情報員在越南被抓很像,中國都是跟當地警政機關打招呼就把人帶走了,當地政府高層可能不清楚,更沒有通過當地的司法體系。
法務部那個發言也是腦洞和被惡意解讀,原本的說法是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台灣沒有管轄權,而中方基於「屬地主義」具有管轄權。」。但現在連是不是所有人都是詐欺罪犯都還不清楚,還只是犯罪嫌疑人身分,就可以照移交犯人的方式處理?明明就可以先將人引渡至台灣,再以兩岸司法互助的方式,共同偵辦甚至是引渡中國。偏偏用這種鳥方式處理,大概中共警政機關把國內慣用的辦案手法照搬到國外去了。當然更威猛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審判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那一堆反分裂法現行犯可能等著排隊入監了。
這個事件其實反映中華民國在第三世界偏遠國家的外交困境。小弟同學前陣子跟厄瓜多人結婚,到當地機關登記戶籍時發現,電腦裡的國籍選項只有PRC,沒有ROC,TAIWAN等其他選項,也無法自訂新增,只好暫時被當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寫信、打電話聯絡上級也只得到官樣回應,本國外交單位也愛莫能助。大抵了解PRC與ROC差異的高層,基於官僚主義、國際關係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這種問題只會敷衍了事,而實際管轄的中級官員和辦事員,要嘛不懂,要嘛嫌麻煩,不想做超出系統與責任範圍的事。本國外交單位要嘛沒有駐點,就算有駐外人員,能做的事情跟對當地政府影響力有限。台灣人世界到處跑,但真的出事的時候,其實國家幾乎不能提供什麼幫助,都得自力救濟才行。
所以下次只好找個司法體制比較健全、比較文明的國家來做詐騙基地了,看看萬一被逮能不能有較大的機率可以被引渡回台灣而不是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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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uy2000
路人甲乙丙
  
2867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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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U條人
其實就像前面K版友所說,照兩岸司法互助條例來談,中國還是可以把嫌犯引渡到中國受審台灣,只是時間上要拖更久,或許中國警政單位要搶業績?當年林克穎案要把人從愛丁堡引渡回台灣,也是由當地警察逮捕,前後數年開庭十餘次,經過司法審判的結果,才由警政機關移送犯人。再說台灣詐騙集團往外跑,起因也是台灣這邊被騙太兇,警察開始認真抓,民眾也被"教育"得差不多,在台灣過不下去之後才往國外跑,基本手法雷同,只是轉換詐騙基地,逃避追捕。
這次事件也反映中國和肯亞的警政獄政和司法體系的不健全的狀態,是否犯罪是一回事,但移送犯人的程序正義,也是司法機關要注重的事情。這次跟我國情報員在越南被抓很像,中國都是跟當地警政機關打招呼就把人帶走了,當地政府高層可能不清楚,更沒有通過當地的司法體系。
法務部那個發言也是腦洞和被惡意解讀,原本的說法是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台灣沒有管轄權,而中方基於「屬地主義」具有管轄權。」。但現在連是不是所有人都是詐欺罪犯都還不清楚,還只是犯罪嫌疑人身分,就可以照移交犯人的方式處理?明明就可以先將人引渡至台灣,再以兩岸司法互助的方式,共同偵辦甚至是引渡中國。偏偏用這種鳥方式處理,大概中共警政機關把國內慣用的辦案手法照搬到國外去了。當然更威猛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審判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那一堆反分裂法現行犯可能等著排隊入監了。
這個事件其實反映中華民國在第三世界偏遠國家的外交困境。小弟同學前陣子跟厄瓜多人結婚,到當地機關登記戶籍時發現,電腦裡的國籍選項只有PRC,沒有ROC,TAIWAN等其他選項,也無法自訂新增,只好暫時被當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寫信、打電話聯絡上級也只得到官樣回應,本國外交單位也愛莫能助。大抵了解PRC與ROC差異的高層,基於官僚主義、國際關係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這種問題只會敷衍了事,而實際管轄的中級官員和辦事員,要嘛不懂,要嘛嫌麻煩,不想做超出系統與責任範圍的事。本國外交單位要嘛沒有駐點,就算有駐外人員,能做的事情跟對當地政府影響力有限。台灣人世界到處跑,但真的出事的時候,其實國家幾乎不能提供什麼幫助,都得自力救濟才行。
1.从“一个中国”原则出发,任何与大陆建交的国家驱逐或遣返台湾人时,遣返目的地都是中国大陆。 2.就算不考虑“一个中国”原则,中国大陆作为犯罪受害国,管辖权是优先于台湾的(台湾只是部分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
3.2011年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下的“菲律宾模式”(在大陆犯罪的台湾人遣返台湾受审)是特权,或者说是大陆给予台湾的优惠,不是惯例。它的本质与清末民国时代国共两党深恶痛绝大力奋斗才废除的列强不平等特权“领事裁判权”没有区别(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大陆的给予台湾的特权,被台湾滥用,送回去台湾受审的几千犯罪嫌疑,判刑的没有几个。 大陆给予的优惠,大陆自然有权利收回,跟何况接受优惠的台湾根本就是个滥用优惠者。
3.你对大陆的法律体系缺乏了解 ,把两个概念(“拘留”与“坐牢”)搞混了。 没有起诉前,大陆警察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但“拘留”有时间限制(拘留有三种: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为1、一搬案件是公安3天,检察院7天,共10天;2、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14天。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检察院7天,一共是37天。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15天;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最长时间为15天)。如果拘留期超过法定时间,警察拿不出证据提交检察院起诉,就得放人。
“坐牢”就是徒刑了,是指判决后已经确定为罪犯实施的徒刑。
现在抓到大陆的几十号台湾人,明显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不过作为流窜作案,起诉拘留期肯定会比较长),一旦被起诉判定,那才会送去监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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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badguy2000 on 04/14/2016 17: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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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條人
新手上路

161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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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所以下次只好找個司法體制比較健全、比較文明的國家來做詐騙基地了,看看萬一被逮能不能有較大的機率可以被引渡回台灣而不是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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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先把回文看清楚吧,引渡回中國不是不行,但是要照程序來。中共想在這個場域講國際實力無妨,但破壞司法互助機制,就算執法也只是人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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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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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發背景來看,詐騙集團是以當地沒有電信相關詐騙法則,來準備事發就逃避刑責. 這個結果其實是對方思慮不周. 小的在FB裡面保留綠色的網友,倒是看到比較有趣的說法
說是詐騙集團的模式是號稱自己是某高幹要求報效國家之類. 真假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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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 Picard
我是老鳥
   
9800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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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U條人
C大先把回文看清楚吧,引渡回中國不是不行,但是要照程序來。中共想在這個場域講國際實力無妨,但破壞司法互助機制,就算執法也只是人治而已。
說的就是這種差別,靠著第三國較健全的司法機制照程序來走,如果能讓人不直接被要走,律師跟外交單位就能多拖點時間;但最後結果還是有實力成分,引渡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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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rose
路人甲乙丙
  
1744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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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亞還有一個說法都沒什麼報 詐騙集團是從中國非法入境肯亞 當然依遣送原出發口岸的慣例送回中國
現在就看這群台灣人的護照/台胞證最後一個章是怎麼蓋的,假如真的是中國出境…(合掌劃十字)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loodrose/
1.中島陽子-值得效忠的暴坊女王 2.艾莉西亞 佛羅倫斯-真正的「成人」 3.愡流 明日香 蘭格蕾-因為LAS(冷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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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uy2000
路人甲乙丙
  
2867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7: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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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oodrose
肯亞還有一個說法都沒什麼報 詐騙集團是從中國非法入境肯亞 當然依遣送原出發口岸的慣例送回中國
現在就看這群台灣人的護照/台胞證最後一個章是怎麼蓋的,假如真的是中國出境…(合掌劃十字)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loodrose/
1.中島陽子-值得效忠的暴坊女王 2.艾莉西亞 佛羅倫斯-真正的「成人」 3.愡流 明日香 蘭格蕾-因為LAS(冷靜肯定)
我的理解是,肯尼亚认定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北京是中国唯一政府。基于此一立场,台湾与大陆人都是中国公民,都要遣返交给北京处理。 |
Edited by - badguy2000 on 04/14/2016 17: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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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60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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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adguy2000
我的理解是,肯尼亚认定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北京是中国唯一政府。基于此一立场,台湾与大陆人都是中国公民,都要遣返交给北京处理。
在台灣,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人)都覺得此例一開,北京當局就能任意在國外任意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比方說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肆意逮捕出國在外的台灣人 如果此事真是如您所說的發展,再加上北京當局許多「不光彩」的紀錄,只會讓上述的信者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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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白河子 on 04/14/2016 19: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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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uy2000
路人甲乙丙
  
2867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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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adguy2000
我的理解是,肯尼亚认定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北京是中国唯一政府。基于此一立场,台湾与大陆人都是中国公民,都要遣返交给北京处理。
在台灣,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人)都覺得此例一開,北京當局就能任意在國外任意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比方說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肆意逮捕出國在外的台灣人 如果此事真是如您所說的發展,再加上北京當局許多「不光彩」的紀錄,只會讓上述的信者越來越多......
不做死不會死,但如果不做死一樣得死的話,那還是做死好了?
1.呵呵,对于台湾人什么感受估计老共现在实际上也不太在乎。因为两岸的结局取决于大陆的实力发展,与台湾人的感受无关,又何必去考虑台湾人的感受?这也是习大大讲的“从根本上说,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关键因素是祖国大陆发展进步。”
2.这个例子会不会成为惯例,取决与大陆的实力与意愿,而从实力来看世界上敢不买大陆账的国家真不多,所以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大陆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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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badguy2000 on 04/14/2016 19: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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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9: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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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 只認大陸,台灣外交部實沒有多少辦法 現在的問題只是大陸要不要賣台灣面子
以前看在國民黨的面子上,還可能把人送還台灣,大不了輕輕關上幾個月 然後看看那大大去領功,將人放回台
但現在馬英九都快下台了,這些人近年也玩得太大,我都接過他們好幾次電話 這次會不會放人可難説了,這裡是政治大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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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19: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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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在台灣,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人)都覺得此例一開,北京當局就能任意在國外任意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比方說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肆意逮捕出國在外的台灣人 如果此事真是如您所說的發展,再加上北京當局許多「不光彩」的紀錄,只會讓上述的信者越來越多......
如果是以類似"反分裂國家法"為由,那其實也不賴. 是可以直接跟當地國請求政治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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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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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obra
路人甲乙丙
  
2429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2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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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沒留意,才發現4月12日,印尼也抓了42人電話騙案嫌犯,其中31人是台灣人 不知日後會交給台灣 還是 大陸
至於以“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請求政治庇護⋯⋯ 那可得找對國家 在歐美可是好理由,但在肯尼亞這些非洲國家⋯⋯答案可能是沒有政治庇護這條法律⋯⋯ |
Edited by - kingcobra on 04/14/2016 21: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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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498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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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到機會是吧?? 大陸網友發表的超級熱絡的~~~~
這次只是個插曲,並不會動搖小英借殼上市的計劃,只能怪你們對螞蝗說出一中各表不滿~~~~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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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ang2100
我是老鳥
   
Cayman Islands
17243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2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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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cobra
本來沒留意,才發現4月12日,印尼也抓了42人電話騙案嫌犯,其中31人是台灣人 不知日後會交給台灣 還是 大陸
至於以“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請求政治庇護⋯⋯ 那可得找對國家 在歐美可是好理由,但在肯尼亞這些非洲國家⋯⋯答案可能是沒有政治庇護這條法律⋯⋯
要去高風險國家,當然要有心理準備. 你也可能在肯亞被車撞死.被老虎咬死...
就像我們去中國,也是小心翼翼. 千萬別生病,也千萬別上醫院,就是這個道理. 到時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政治庇護對這些國家,是太奢侈了. 就像人權在中國是奢侈的一樣, 這種事,一般我們在當地是不講的,都要回來講.
不過,我常去的國家比較是歐美日等已開發國家. 一般已開發國家就不會鳥中國. 
其實那些"台灣之光",個人是不怎麼關心,愛怎樣就怎樣,反正也跟我無關. 如果他們跑回台灣當酸民,看著還挺討厭的. 中國如果能養他們一陣子,其實也算好事,以後就不會整天GGYY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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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秘密話語來自活著的耶穌,由迪迪摩斯•猶大•多馬記錄。 他說:「任何人發現了這些話的意義,將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 多馬福音第1節 |
Edited by - cwchang2100 on 04/14/2016 21:4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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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herd Von Hwang提督
我是老鳥
   
USA
9709 Posts |
Posted - 04/14/2016 : 2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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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因為家裡的事情 突然回台灣
然後一直忙家裡的事情 這一兩天才有機會搭捷運出門
乖乖不得了, 現在台北捷運怎麼到處都是帶槍的巡邏警察 我家附近的國小 門口也偶而會有警察巡哨 看來真的被鄭捷嚇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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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rose
路人甲乙丙
  
1744 Po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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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丙
版主
   
Taiwan
16498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0: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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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某個市長把護童專案給取消呀~~
忠義衛飯筒~剽悍吃燒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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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cao
路人甲乙丙
  
870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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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边的论坛上,说mdc的都认为诈骗犯留在大陆审批就好,台湾人民还是比较理智的 结果被吐槽: mdc不过寥寥几个军宅,你上当了-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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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3231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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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79546
肯亞事件,我方自動棄守,將人民拱手讓給中共,讓他們被蒙上頭罩,被雙手反銬,被未審先判。這件事,法務部官員對不起國家、人民。
反詐騙工作有兩端,一是前端的警察,二是後端的檢審。警察盡了該盡的責任,後端的司法體系卻出了問題。
從二○○九年之後的五年,在刑事警察局主導之下,有將近三萬名詐騙成員在國內外落網,這證明警察抓得到人、破得了案。問題是,法官判刑太低,導致縱狐歸林,危害國際,而司法院卻無視人民疾苦,毫無對策。
警方曾具體建議,將集團性詐騙列入組織犯罪,以利嚴懲;修法是法務部的責任,但一拖經年,也沒下文。結果是,警察拚命抓,司法體系拚命放。
在兩岸合作的黃金五年,與刑事警察局合作打擊詐騙集團的中國公安官員,都因立功而升遷更重要職位,他們的後繼者卻因台灣後端的無能,而無法壓制騙案,怎不感到焦慮?
在此同時,法務部積極介入之下,刑事局逐漸喪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主導權。
而「各自帶回己方嫌犯」的東南亞合作模式,其實是刑事局在無數個場合和公安搏感情拚出來的成果,一旦交涉對象換了法務部,公安樂得不必繼承合作模式,加上法務部官員交涉經驗不足,欠缺政治敏感度,和公安打交道馬上一敗塗地,在肯亞事件被賣了還幫人數鈔票,回頭還得面對台灣的千夫所指。
看看羅瑩雪昨天在立法院備詢的態度,就曉得官員有多麼無知。
有人推論,肯亞事件是中國對蔡英文的警告,其實沒那麼複雜,就算有,也是將錯就錯的順水推舟;說到底,肯亞事件是反詐騙戰爭中,中國對馬朝司法體系無能的極度不滿,如此而已。(莊榮宏)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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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
版主
   
Tajikistan
13231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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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reencao
我在这边的论坛上,说mdc的都认为诈骗犯留在大陆审批就好,台湾人民还是比较理智的 结果被吐槽: mdc不过寥寥几个军宅,你上当了-_-
寥寥數十上百本地軍宅也是由台灣各行各業的人所組成,憑什麼認定我們所發表的觀點看法就一定不能代表台灣人的觀點看法??難不成來這邊發表各種言論主張的大陸網友同好,也能因為數量更加稀少這種理由就說你們的意見不能代表大陸民眾的看法主張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14/680582.htm#_=_
事實上台灣私下整體民意希望詐騙歹徒活得生不如死的心願之強烈,並不會比你們那邊差到哪裡去......
個人人權??國家主權??司法公平正義??在希望這些殺千刀的詐騙慣犯(以及那些犯下更加慘無人道罪行的人渣們)全數都能遭到報應,盡數卡慘死的強烈心願面前,通通滾到一旁去吧。
但這不是出於理智,也跟由大陸方面審判是否符合法理情的關係不大,而是出自於迫切想要痛快報復,渴望看到那些人渣們受苦受難,崩潰絕望的激情∼一種在台灣被人苯廢死集團與僵化鄉愿司法體系給扼死壓抑多年的強烈欲求。
一萌二PAK三聯閃,四代歐風五國潘,十全側衛百戰鷹,成千蟲隼萬國繁。 |
Edited by - toga on 04/15/2016 12: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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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7039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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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reencao
我在这边的论坛上,说mdc的都认为诈骗犯留在大陆审批就好,台湾人民还是比较理智的 结果被吐槽: mdc不过寥寥几个军宅,你上当了-_-
哪個論壇對這裡評價這麼高阿,北朝對這邊的評價難聽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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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7039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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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adguy2000
我的理解是,肯尼亚认定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北京是中国唯一政府。基于此一立场,台湾与大陆人都是中国公民,都要遣返交给北京处理。
在台灣,有不少人(甚至很多人)都覺得此例一開,北京當局就能任意在國外任意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比方說反分裂國家法)為由,肆意逮捕出國在外的台灣人 如果此事真是如您所說的發展,再加上北京當局許多「不光彩」的紀錄,只會讓上述的信者越來越多......
擔心也是正常的,那可是個出現過反革命夢姦罪和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的大陸法系國度(海洋法系也就算了),當然,老黃曆當笑話提提就算了,現在的問題也不小
http://legal.china.com.cn/2013-08/29/content_29862611.htm 京法官离职:工资不�{用 ... 据了解,2004年工资改革之前,北京法院法官的工资与审案数量挂钩相对较高,当时的部分法院法官的月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元。但是法院实行“阳光工资”之后,如今北京法院一般法官的月收入在四五千元左右。 ...(2013年)
乍看還以為是萬打成千了...一分前一分貨怕是在這方面也適用 |
Edited by - ki1 on 04/15/2016 13: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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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子
路人甲乙丙
  
Taiwan
4560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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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1
擔心也是正常的,那可是個出現過反革命夢姦罪和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的大陸法系國度(海洋法系也就算了),當然,老黃曆當笑話提提就算了,現在的問題也不小
http://legal.china.com.cn/2013-08/29/content_29862611.htm 京法官离职:工资不�{用 ... 据了解,2004年工资改革之前,北京法院法官的工资与审案数量挂钩相对较高,当时的部分法院法官的月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元。但是法院实行“阳光工资”之后,如今北京法院一般法官的月收入在四五千元左右。 ...(2013年)
乍看還以為是萬打成千了...一分前一分貨怕是在這方面也適用
...............(下巴掉下來) 人民幣四~五千,換算成台幣也不過2萬~2萬5吧,這幾乎是咱們這邊22k的程度... |
Edited by - 白河子 on 04/15/2016 14: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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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uy2000
路人甲乙丙
  
2867 Posts |
Posted - 04/15/2016 : 13: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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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白河子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i1
擔心也是正常的,那可是個出現過反革命夢姦罪和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的大陸法系國度(海洋法系也就算了),當然,老黃曆當笑話提提就算了,現在的問題也不小
http://legal.china.com.cn/2013-08/29/content_29862611.htm 京法官离职:工资不�{用 ... 据了解,2004年工资改革之前,北京法院法官的工资与审案数量挂钩相对较高,当时的部分法院法官的月收入能达到七八千元。但是法院实行“阳光工资”之后,如今北京法院一般法官的月收入在四五千元左右。 ...(2013年)
乍看還以為是萬打成千了...一分前一分貨怕是在這方面也適用
...............(下巴掉下來) 人民幣四~五千,換算成台幣也不過2萬~2萬5吧,這幾乎是咱們這邊2.2k的程度...
大陆这边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是不高,基本上和工厂流水线工人差不多。 这边的阳光到手年薪,一般公务员大概五万人民币左右,科级干部(乡长镇长,县的局长)大概七八万,处级干部(县长、地级市的局长)大概十万左右。
当然,大陆一个县几十万人口,县长就是百里侯,一个乡镇几万甚至十几万人口也很正常,月薪不到一万块的镇长(科级)与县长(处级),手里可能掌握这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资源,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所以人们经常开玩笑说大陆的县长镇长们“工资基本不动(各项费用政府承担),老婆基本不用(到处养情妇,不去老婆那里过夜)”,反腐任重道远。
我家老爷子科级公务员退休,天天骂温家宝,说温家宝十年没有加过工资。去年好像加了一次工资,现在退休工资应该大概四千人民币左右吧。 |
Edited by - badguy2000 on 04/15/2016 1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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