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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略戰史與國際關係
 投石拔距──單人投石的技術與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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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76
新手上路

China
195 Posts

Posted - 08/14/2011 :  21:07:39  會員資料 Send gary76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如果這個研究屬實,那就表示藝術家兼軍事工程師(他少人有知的經歷)的米開蘭基羅,對於投石索跟投石棒的差異有研究,而認為傳統大衛使用單純投石索看法有誤。

投石棒其實也頗有根據
畢竟聖經�婸﹞j衛作爲牧羊人經常要驅趕狼、熊等猛獸,只有投石索的話裝備也未免過於單薄,而且趕羊無論如何都需要棒子才比較好做事

將投石索和趕羊棒結合起來,算是挺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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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9 Posts

Posted - 08/15/2011 :  17:22:02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leeplessPrometheus

湯匙投石棒或小形投石器在現代戰爭中使用的價值除了它可以比手拋達到更遠的距離之外,
最主要的就是手榴彈只要拉開插銷放上湯匙就可以馬上拋出,不用像投石索那樣得先揮轉幾圈加速。
而且投石索如果是要在投出時才要拉開插銷,其實挺難控制的。
大湯匙加上個木棍就成了手拋投石棒,幾根木棍鋼管加上幾條腳踏車內胎用繩子捆一捆就成了小形投石器。
那這種急造的東西不管是丟火燄瓶火手榴彈,在陣地防禦戰時多做出幾個就相當於多了幾門打不遠也不怎準確的60迫炮或榴彈槍。
在瞬間火力上以及造成敵人誤判上有相當的價值。
而且這種機構也可以變成觸發陷阱使用,算來也算是頗有實用價值的東西。



在現代戰爭也不要過大評價,畢竟這頂多用來增加手榴彈類武器的射程。
現代手榴彈多採用保險壓板構造,就算兩人一組,先拉開保險栓,然後在四秒內放上投石棒投出,需要一點勇氣。
製作小型投石機,攜帶跟移動畢竟不方便,如果不是相當長期的陣地駐防,在流動性高的現代戰爭中使用的機會應該不多。至於製作陷阱倒確實是有用。

不過整體來說,知道投石棒的用法「有益無害」。作為非致命武器使用,就很確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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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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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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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15/2011 :  20:17:55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關於投石棒,今天學到,日本還有一種跟分銅鎖,也就是前面說的多球索類武器合體的道具。

簡單的說,就是在約20cm的中空竹筒內放入分銅鎖蓋上蓋子,然後使用時就打開蓋子,用力垂直揮動,這樣裡頭的分銅鎖就會順勢飛出。
這有幾個好處,除了跟投石棒一樣投彈的時機可以獲得機械控制之外,也比較容易攜帶多球索類武器,而不容易被異物勾住。同時彈匣狀的構造在使用與管理上都更為方便。
就我的觀點,投出後的空筒也至少是比空手更好的武器。

多球索作為遠距離的非致命捕縛道具,在人類戰史上大概尚無武器可出其右。甚至說現代警察不會用多球索之類的道具而常追歹徒追到累的半死,可說是一種治安技術的退化現象。有些民間警備武器製造商已經開始販賣塑膠或橡膠製的多球索,但要普及可能還需要時間。

但球索類武器要DIY也實在是非常容易。在兩條襪子裡頭各塞入石頭或鐵球之類的重物,打個結固定讓重物不要跑出來,再把兩條襪子綁在一起,就成了即席的雙球索。雖然投擲之後的飛行能力較造型洗鍊的精密製品要弱,但在20m內的短距離,這樣也很夠用了。


如果將雙球索的一端固定在竹筒內就成了連枷式的打擊武器,這在以前是忍者跟武士的隱藏武器之一。現代因為有塑膠管,要DIY也不是很困難。


不過這個情報倒是還有個有趣的地方...也就是說有底的長空管*1本身就可以當作一種投石器...這就是下次的試驗目標了。

*1:更進一步的說,飲料寶特瓶切除底部,或者是常見的寬開口長型塑膠水杯,可能都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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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15/2011 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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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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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31/2011 :  14:49:39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雖然我想各位之中已經有人知道了,不過在防搶裝備中存在「染色球(Colored Ball)」這樣的裝備。簡單講,就是裝了特殊顏料的水球。

染色球本身沒什麼殺傷力,但破裂時會噴出染料,特殊染料通常會放出強烈的惡臭,就算用水洗掉也會留下螢光反應。主要是用在被搶劫後標定犯人以方便警察逮捕用的裝備,

用法簡單,總之就是趁犯人要逃走的時候丟到犯人的身上或車上。

是故,在警察沒什麼用的國家染色球也沒什麼用,但在警察相當優秀的日本,許多銀行跟商店都有採用,在搜查搶劫逃亡用的車輛或標定犯人時特別有效,可以在短時間內特定出目標。同時被染色的犯人的車輛、衣物等,在作為法庭證據上也相當有用。

所以也發生過很聰明的犯人在搶劫商店時順道要求店員交出染色球一起搶走。



在光論惡臭這一點上,有養雞經驗的人跟我說過,破掉的臭雞蛋是他這輩子聞過最臭的東西,被這東西直擊上半身大概沒幾個人受得了。抗議的時候投擲生雞蛋還算是很客氣的,投擲臭雞蛋才叫狠。

不過臭雞蛋保存不好,在自己家炸開後果可就慘了。
( ̄﹏ ̄)

其他把人體排泄物裝入玻璃瓶中也是可以製造簡易的臭彈,但這很噁心,就算是講求實用主義的我,也沒這麼帶種,所以還沒打算製造跟儲備這些生化兵器。
( ̄▽ ̄;)

除非真的治安狀況相當的惡化,到了不能考慮手段高不高尚的地步。畢竟這類惡臭兵器大量投入一群混混跟暴徒之中,應該是有些驅逐效果。


以前戰爭的時候在圍城戰是真的會投擲屍體或糞便之類的東西入城,一方面打擊守城士氣一方面製造傳染病。

根據許多證言,戰爭是很臭的,現代影視媒體就算能傳達影音也無法傳達戰爭的臭味,否則電影院放戰爭電影應該都是一堆人在現場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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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31/2011 1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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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艇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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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31/2011 :  22:27:21  會員資料 Send 潛水艇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兩津勘吉好像有吐槽過:那大概要雇一個專門的投手來丟這個球
我認為一旦超過10公尺以上一般人就丟不准了吧,而在5公尺丟...小心激怒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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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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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31/2011 :  22:39:36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潛水艇

兩津勘吉好像有吐槽過:那大概要雇一個專門的投手來丟這個球
我認為一旦超過10公尺以上一般人就丟不准了吧,而在5公尺丟...小心激怒犯人



是有問題,所以還是要訓練使用。

首先要認清染色球不是攻擊武器,只是在犯人逃走的時候標記用。雖然染色球會噴發有爆炸範圍,但要命中單單一個人有點困難,所以向逃逸用的車輛投擲成功率較高。

裝備都是人來用的所以沒什麼萬靈丹,而且先進國的銀行一般都有保險,被搶錢不是問題重點是要抓到犯人,所以錢就讓歹徒搶沒關係。

銀行防搶還有裝在鈔票袋內,會自動爆發把鈔票染色不能使用的裝置。

銀行對策多了,直接搶也不是很容易,很多櫃檯還用防彈玻璃。除了直接打洞鑽進金庫外,現在成功率高的反而是攻擊運鈔車跟警衛。而且運鈔被搶要負賠償責任的是警衛公司,銀行真的是很賺。


至於一般便利商店採用染色球成功案例還不高,因為員工流動率高也不像銀行一樣有定期防搶訓練,商店的櫃檯也是開放配置,但比單單只能被搶要好些。因為小商店不應該要求店員跟歹徒博鬥,染色球算是折衷手段──但也是要警察優秀的地方才有用。

深夜搶加油站跟便利商店的歹徒還挺多的。


遠戰武器要能正面迎戰都需要一些阻絕措施才能發揮最大效果,臭彈要用來迎擊當然也不例外。反過來說能保持距離讓對方無法近身,對方又沒有遠戰武器,那還真的你要丟什麼東西去激怒對方都隨便你。

羅馬兵團跟西歐騎士都曾這樣子被遊牧民族用騎射戰術單方面攻擊,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集團戰則不用擔心命中率,反正丟過去總會打中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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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31/2011 2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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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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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31/2011 :  23:02:47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各地暴動最常見的案例就是暴民向警察封鎖方陣丟石頭或火焰瓶,但等到警察下令持棍突擊的時候暴民就一口氣潰散。

其實如果暴民有戰術一點,用長棍、長矛組織近戰隊抵擋突擊,則後續的投石部隊就可以單方面持續打擊鎮暴部隊。但這對無組織的暴民來說有點困難。

還有日本警察用方盾會組織龜甲陣來防投石,但採用小圓盾國家的警察沒辦法用這招,投石特別有效。要擊潰龜甲陣不是使用投石機投擲重型石塊,就是得用火焰瓶,在不然就是要開車衝撞。

警察使用消防車噴水甚至開槍射擊就需要進階對策,但就不是本篇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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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31/2011 2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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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9 Posts

Posted - 08/31/2011 :  23:36:39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想起來應該要解釋一下。

我個人的判斷,在台灣的自家防衛比較可能遇上要用投石的最糟糕狀況,大概就是不知道為什麼惹到黑道所以有一群人拿著棍棒等武器在你家面前圍事,再來頂多就是像今年英國暴動一群死小孩要打劫你的商店。

以前聽過有個住鄉下的人,因為土地糾紛家被一群黑道圍,開門出去迎擊結果理所當然被圍毆倒地,同樣的狀況我就會隔著大門從高處投擲石頭、玻璃瓶或臭彈。

就算對方同樣丟石頭還擊,打信號彈上來,甚至用改造手槍開槍射擊,也是躲在建物內用投擲武器還擊比較有利。

不過真演變成那樣,第二天大概就得準備陷阱將自家要塞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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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31/2011 2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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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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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6/2011 :  20:34:54  會員資料 Send olddo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勉強算有點關係.......

彈弓專家弄出來的..... PUMPACTION上彈式彈弓槍?!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JOlw8RW8YGI

犢牛式彈弓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GEovOb4GQ4&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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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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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7/2011 :  09:35:09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olddog

勉強算有點關係.......

彈弓專家弄出來的..... PUMPACTION上彈式彈弓槍?!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JOlw8RW8YGI



這個光頭大叔做的各種彈弓在Youtube上的彈弓相關影片中也是特別有名的,之前我也看過好幾個影片,市販運動十字弓的威力都還差他的作品一截。

因為威力太過凶惡而且需要相當高的製造技術,以及構造上在台灣十之八九會被當成十字弓或魚槍處理,所以我就把介紹略過了。

有一則影片他的特製彈弓打鋼珠,貫穿擬人體凝膠的深度還超過運動十字弓,我真的是傻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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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0/17/2011 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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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dog
路人甲乙丙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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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17/2011 :  11:28:16  會員資料 Send olddo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這倒也是...搞到這種地步,警察杯杯上門的機率應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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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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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20/2011 :  11:02:17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教學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NR=1&v=Q7oyN4LoQfQ
How To Tie The Monkey's Fist - HD

如何製作繩球。
Monkey's Fist在台灣的海事相關繩結教本上通常翻作猴爪結,如前所述是以前的水手用來投擲繩索用的,通常會在繩索裡頭包石頭之類的重物。

當然也有拿來打架跟作艦上戰的輔助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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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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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29/2011 :  01:37:2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假設要做現代的實際運用,投石運用在拋繩上頭是古典而且有用的一門技術。

如前述,繩球本來就是源自水手拋繩的技術,雖然加上繩子會有干涉,但使用投石棒時,要連石帶細繩一起拋出100m以上,是有可能。現在市售的小型壓縮空氣拋繩槍的有效射程大概在80m左右,如果懂得運用的話投石的射程可以比較遠。


類似的技術也應用在釣魚上,釣魚技術的一環的甩竿遠投,使用魚竿、釣魚線跟鉛錘,可以投出釣魚線達150m以上。

特別是現代的釣魚線或風箏線強韌又輕便,作為拋繩的先導相當有用。

應用在拋繩上頭是無法直接運用,但用釣魚線連接繩索再由對岸的接應人手拖拉過去,可以間接達到拋繩的目標。

比如最簡單的,用彈弓打帶釣魚線的鉛錘,就可以輕鬆打到50m外甚至更遠,小河的話這樣就足以拉繩索過去了。

壓縮空氣式的拋繩器可以機械調整射程是其利多,但老實講要投射物體到200m外,古典的技術很多,不一定要用空氣槍砲或火藥槍砲不可。

比如說像十字弓就比壓縮空氣槍還要簡單,阿爾卑斯山的居民以前就有應用在拋繩索跟傳遞訊息上。再裝填跟重複使用上也很容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z8jG1p63NA
十字弓拋繩

我個人是真的覺得除了拋繩槍之外,訓練救難人員用投石器、十字弓或弓箭之類的古典器材拋繩有實際意義,就算不當主力也可以當備用技術。


嘛,其實最簡單的用釣魚線綁棒球,要空手丟到50碼外實在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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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0/29/2011 0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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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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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31/2011 :  00:08:06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0/today-so2.htm
011-10-30
狗吃人!獨居養病 翁遭野狗分食

〔記者何宗翰/苗栗報導〕苗栗縣獨居老人田原保,昨天上午7點被發現陳屍自家門口,身首異處,頭顱被野狗叼到10餘公尺外坡道,吃光皮肉五官,而整隻右手和肩膀以上的部位、胸腔部位的內臟,也都遭野狗啃光,骨骸模糊,死狀慘不忍睹,因左手抓著一條水管,警方懷疑,曾經中風且患有氣喘的田原保,雖曾自衛,卻因力盡終遭野狗群攻擊致死。
(下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0/today-so2-3.htm
2011-10-30
遇到狗群攻擊 別跑給狗追

〔記者何宗翰、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市永昌動物醫院院長、獸醫師徐錦源說,狗屬群體性動物,在一整群狗出現時,只要有1隻狗攻擊人,其他的狗馬上跟進;當狗餓的時候,為求生存也會自相殘殺、弱肉強食,一旦有食物可吃時,也是1隻去吃,其他馬上靠過去,根本分不清楚是人或其他食物。

徐錦源說,如果在山區遇到狗群,手上又沒有防身武器的話,一定要保持鎮靜,可以擺出攻擊的站姿,大聲斥罵或從地上撿石頭丟狗,讓牠們害怕,只要其中1隻被打中並發出哀嚎,其他的就會跟著退散,無論騎車或走路,千萬不要跑給狗追,若行進間被追,可以突然停下回頭,並作勢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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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石,原始但有效的戰鬥技巧。

人類的身體能力跟很多動物特別是猛獸比起來不怎麼樣,但說到投擲能力就是全動物第一,要多加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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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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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2/23/2011 :  23:03:17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7/today-south34.htm
2011-4-7
騎士報復丟石 賠20萬坐牢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騎士呂文聰不滿洪姓被害人亂開車差點發生擦撞,行進中涉嫌丟擲石塊,洪站在車旁被反彈擊中送醫,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檢方依殺人未遂重罪起訴,二審認為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0日下午,37歲被告呂文聰騎機車途經高雄市建國路,差點與被害人洪紹閔駕駛汽車擦撞,因而心生不滿,涉嫌在附近撿起石頭,沿路找對方算帳,並見洪站立在車旁,朝他丟擲石塊,擊中該車左後方反彈打中洪臉部,造成鼻骨等多處骨折,經送醫後一度發出病危通知。

承辦檢察官指出,被告可預見丟擲石頭,有可能擊中頭部等重要部位導致死亡,卻不違背其本意犯案,認定構成殺人未遂罪。

不過,高雄地院認為被告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刑1年2個月,檢方和呂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然維持傷害罪見解,但審酌其已賠償20萬元,減為10個月徒刑。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187407.shtml
曾經丟石頭趕狗 落得花1500元與飼主和解
【聯合晚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1.03.03 02:49 pm


某民營郵局藍姓郵務士日前在新北市新莊區送信時,因收信地址門前電線桿綁的三隻狗朝他吠叫,他拿路邊石頭丟狗,遭飼主控告「毀損」,後來在派出所付1500元充當「醫藥費」和解,飼主撤回毀損告訴。

不過雖然雙方已和解,這名郵差仍因觸犯動保法被函送,依法可處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所幸經調查後僅受口頭告誡,未再罰鍰。藍姓郵務士事後大嘆,「以後送信就算被狗追咬,也不會再丟石頭趕狗。」

31歲的藍姓郵務士日前送信到新莊區化成路時,住收信人隔壁的葉姓飼主正為飼養的四隻狗洗澡,將其中三隻洗好澡的狗綁在門口電線桿。三隻狗看見藍姓郵務士,立即朝他吠叫,藍因過去常被狗追咬,狗又擋到投信信箱,他就在路邊拾起一顆石頭扔向三隻狗,趁狗躲開時投完信想離開。

但葉姓飼主此時趕出來,攔下藍姓郵務士,藍承認丟石頭趕狗,葉立即報警將藍姓郵務士及「犯罪工具」石頭一併帶回派出所。葉原本要提出毀損告訴,藍則一再澄清丟石頭只想趕狗,不確定有沒有丟到狗,但願意賠償醫藥費,雙方當場以1500元和解。

新北市動檢處課長謝松志說,一旦警方將全案連同筆錄移送動檢處,即成為「動物保護案件」,必須調查。此案飼主表示狗後來沒事,因此沒看獸醫,但也認為不能隨便丟石頭傷狗,動檢處再約詢藍姓郵務士,藍坦承丟狗並已花錢和解。不過「刑事毀損」和解不代表動保法即不追究,仍須從動物安全受損情形,決定如何追究傷害動物者責任。


【2011/03/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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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的時候還是要注意,石頭是功能完整的武器,不可半開玩笑的向人投擲。
至於驅趕狂犬,也要注意法規,這跟不可任意棒打是一樣的。俗語說「打狗要看
主人」,上面的新聞就是一個案例。
人被狗吠被狗追有時還手打傷狗卻會被告,私以為乃社會的一個怪現象,雖然人被人吠被人追還手打傷人也是會被告啦。
總之這社會對武力的使用限制規定很多,各位自己多注意。

石頭也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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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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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9 Posts

Posted - 04/02/2012 :  12:57:21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本日關於投石的新發現:

有名的劍豪宮本武藏晚年參與鎮壓島原之亂的時候負傷,原因就是被投石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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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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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1
我是老鳥

7039 Posts

Posted - 04/02/2012 :  18:32:58  會員資料 Send ki1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雖然我想各位之中已經有人知道了,不過在防搶裝備中存在「染色球(Colored Ball)」這樣的裝備。簡單講,就是裝了特殊顏料的水球。

染色球本身沒什麼殺傷力,但破裂時會噴出染料,特殊染料通常會放出強烈的惡臭,就算用水洗掉也會留下螢光反應。主要是用在被搶劫後標定犯人以方便警察逮捕用的裝備,


球裡改灌氫氟酸之類的似乎就變毀滅性武器了...
另外日本似乎有漆彈槍的放大板用來發射這種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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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lessPrometheus
路人甲乙丙

3126 Posts

Posted - 04/03/2012 :  07:13:41  會員資料 Send SleeplessPrometheus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練習的時候還是要注意,石頭是功能完整的武器,不可半開玩笑的向人投擲。
至於驅趕狂犬,也要注意法規,這跟不可任意棒打是一樣的。俗語說「打狗要看
主人」,上面的新聞就是一個案例。
人被狗吠被狗追有時還手打傷狗卻會被告,私以為乃社會的一個怪現象,雖然人被人吠被人追還手打傷人也是會被告啦。
總之這社會對武力的使用限制規定很多,各位自己多注意。

石頭也是很危險的。




動物保護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七、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八、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
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九、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
十、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10 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
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記得不可以賭路邊狗打架哪隻會贏,這是犯法的)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
交換或贈與。
四、於運輸、拍賣、繫留等過程中,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
,或以刀具等具傷害性方式標記。

五、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
、丟擲、切割及放血。
六、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
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第 14-1 條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一、爆裂物。
二、毒物。
三、電氣。
四、腐蝕性物質。
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獸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
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 14-2 條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或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為科學應用目的。)或第三項第一款(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驅使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搏鬥。
(所以攏狗相咬是犯法的)
二、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與動物搏鬥。
(跟狗玩公開玩相撲也是犯法的,因 為是娛樂表演或宣傳)
三、違反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
技。
四、違反第十條第三款規定,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
物交換與贈與。
五、違反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
六、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動物。
七、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販賣犬、貓之屠體或經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八、寵物繁殖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
寵物繁殖作業之規定。

第 27-1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
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
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所以散布虐貓狗照沒有加上『把這人渣糾出來』這句抬頭就是犯法的,不過大家倒不太在意罵人人渣是不是犯了公然侮辱罪....)

重點來了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所以我騎車經過嚇到我家隔壁正在午睡的貓也是犯法的)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
(所以在馬路上拔刀仗義屠狗是犯法的)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一、爆裂物。二、毒物。三、電氣。四、腐蝕性物質。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獸鋏。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所以用BB彈打狗或用氨水或辣椒精或催淚瓦斯趨狗是犯法的)
九、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
或輸出入獸鋏。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一、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
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
可證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dited by - SleeplessPrometheus on 04/03/2012 07: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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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dog
路人甲乙丙

4844 Posts

Posted - 04/03/2012 :  20:55:10  會員資料  Click to see helldog's MSN Messenger address Send helldog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那時他已經老了,我記得是52歲,還用雉刀殺了3個人.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本日關於投石的新發現:

有名的劍豪宮本武藏晚年參與鎮壓島原之亂的時候負傷,原因就是被投石擊中。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勇氣與耐力的考驗-
以年輕的生命力換取剎那間的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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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9 Posts

Posted - 07/26/2012 :  10:01:21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今天我要跟各位介紹一種從投石發展而來的現代運動。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2%8B%E6%A3%8D%E7%90%83
袋棍球(Lacross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1h05Bf7aFI
Best of College Lacrosse 2011

各位可以看見袋棍球使用的主要裝備完全就是一根投石棒。
而高手在短距離內還能有相當高的射擊精度。

如果用這跟棒子射出來的是棒球或石頭,被打中的人當然也不會沒事。同時這根投石棒如前所述,還有一定的近戰能力,會用的話其實是有效的複合功能武裝。

還有上面的是男子袋棍球,規則接近冰上曲棍球比較暴力。


女子袋棍球相對溫和一點,順道看一下運動美女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JZrwmmPpls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7/26/2012 1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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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76
新手上路

China
195 Posts

Posted - 07/26/2012 :  18:44:09  會員資料 Send gary76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慎.中野

今天我要跟各位介紹一種從投石發展而來的現代運動。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A2%8B%E6%A3%8D%E7%90%83
袋棍球(Lacross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1h05Bf7aFI
Best of College Lacrosse 2011

各位可以看見袋棍球使用的主要裝備完全就是一根投石棒。
而高手在短距離內還能有相當高的射擊精度。

如果用這跟棒子射出來的是棒球或石頭,被打中的人當然也不會沒事。同時這根投石棒如前所述,還有一定的近戰能力,會用的話其實是有效的複合功能武裝。

還有上面的是男子袋棍球,規則接近冰上曲棍球比較暴力。


女子袋棍球相對溫和一點,順道看一下運動美女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JZrwmmPpls




慎兄,這個運動好像是從易洛魁人傳到白人那�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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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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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7/27/2012 :  01:16:10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gary76
慎兄,這個運動好像是從易洛魁人傳到白人那�堛�?



我的意思並非這個運動是由歐洲的投石棒起源的,只是使用同樣原理的道具。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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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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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06/2012 :  16:20:33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資訊整理集中。

http://wesspur.com/throw-line/big-shot.html
西方的爬樹狂們用大型彈弓拋繩的方法。
http://w2lj.blogspot.tw/2010/09/antenna-line-launcher.html
改裝彈弓拋繩器,這個看起來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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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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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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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10/02/2012 :  17:00:42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我手上的《清代鏢局與山西武術》一書中有抄錄《清稗類鈔.技勇類》所載關於一位投石鏢師的記述:

----
一位因患痿症的人,兩股不能行動,帶資*1向一位少林武僧學藝。僧便把一筐石子放到他坐的地方,另在山上的一塊大石上用墨畫出大圈、小圈,命他以石擊圈。久之,便可擊中了,又命其以石擊飛鳥,鳥也應擊而下,後來,又用比草芥還小的石子練習擊鳥眼,可使飛鳥眼穿掉下,前後左右,都可出手自如。僧說:「你學成了。」以後,他便以水路走鏢為業,走鏢時坐在鏢船之首,身旁僅放著石子這一種武器,就連巨盜也不敢接近。

*1:學習保證金,學成交還,中途放棄沒收,學習中的食宿費由此學資的利息支出。
----

雖然打鳥眼那一段,連研究投石的我也覺得太扯了,但此紀錄顯示投石是就算下肢有殘障者也可以學成而且是相當有效的戰鬥技術。訓練方法也非常簡單,一切都靠熟練。

另外雖然部分記載個人認為有些誇張,但《清代鏢局與山西武術》一書中還有記載其他關於鏢師的各種逸話,其中特別是投擲暗器類的武術相當有效。還有女鏢師彈射茶杯的碎屑貫入眼中殺死盜匪的故事。

該書記載的故事中還有一位是由盜匪轉官兵的指揮官,身懷彈弓絕技,據說百發百中,遇見者沒有不死的,在討伐海盜的混戰中能連續射殺十餘人。

另外,題外話,這本書中記載的鏢師故事也不只有武勇傳而已,也有若干是鏢師作人太囂張胡亂跟人打鬥,所以身陷險境的故事。

但其中就是關於投擲類武器的逸話,在在顯示這類武器就算在室內CQC也是非常有效。一些高手根本就是內建自動手槍。


回到投石的話題上,投石最大的魅力還是低成本跟單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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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10/02/2012 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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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9 Posts

Posted - 02/01/2013 :  12:38:54  會員資料 Send 慎.中野 a Private Message  引言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3PMO4V9mCo
Dodgeball Guinness World Record set by 1,200 U of A Students

600vs600,現代安全版投石合戰。


各位可以想像,如果投擲的是石頭,這就是殺人戰爭了。

躲避球不愧是最強的格鬥球技*1。


*1:出處《鬥球兒彈平》。

http://youtu.be/WwaJtm4coM4
基於同樣原理,狂暴化的兇猛華盛頓DC市民進行的大規模亂鬥

可以注意1:25秒左右有人使用Slingshot的驚人威力。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2/01/2013 1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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