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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east00
路人甲乙丙
  
4324 Posts |
Posted - 10/06/2023 : 2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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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yangly3 可是据说MA是将资料以台湾国会议员的身份通过公文方式寄送的 --- 这个跟一般老百姓就不一�岸F罢
1.再講一次 公文是公務員發出,代表至少該單位該層級機構的文件
中華民國政府對南韓辦事處發文的統一單位是<中華民國外交部>
南韓辦事處要發文也是發給<中華民國外交部>
立法委員不是公務員,更不是外交部公職 沒資格發"外交公文".
南韓要不要鳥她是南韓政府的決定..
2. 依照臺灣政府公文的規定 任何代表公家機關的正式公文,發件方都有義務將公文送交<檔案局> 執行"歸檔"操作 以供備查... https://www-ws.pthg.gov.tw/Upload/2015pthg/32/ckfile/64be390d-a063-45df-b2d4-921d92a49c9c.pdf . 試問, 馬立委的寄給南韓辦事處的玩意有"歸檔操作"嗎?? 沒有? 那憑什麼認定那是"公文"??
南韓辦事處/南韓政府自己笨到被沒公務資格的"假公文"唬爛, 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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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硬要和南韓辦事處扯太深也偏離焦點... “辦事處“充其量也只是傳話跑腿的, 沒有中央"外交部"指示? 沒有行政院長,國務X指示, 哪國檢警會聽一個外館指示就抓自己國民法辦??
難聽點 南韓難道和老共無邦交?? 北京沒有南韓大使館嗎??
真要整人抓人, 直接用管道把資料送給老共, 讓老共直接找南韓大使駡,不就比個小小立委更快更狠??
整件事,關鍵是洩密/保密層級... 如果立委看完簡報, 出門打個國際電話,出門和人喝茶聊天 就能動搖國本?? 那臺灣真正該檢討的是 機密分級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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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oneeast00 on 10/06/2023 23: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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