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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guof1273
路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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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3/2022 : 0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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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9秒鐘!警車行車記錄器拍下畫面疑凶嫌開槍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40/6556674
台南市殺警案警車行車記錄器影像,錄下過程約9秒鐘。
專案小組成員說,開槍者疑為凶嫌,研判凶嫌先涉嫌持刀殺害先下車的警員凃明誠後,再趁機奪取警槍,然後朝開車的警員曹瑞傑連續開槍,造成警車偏移衝向草堆,凶嫌再持槍朝警車開槍,曹為閃避子彈才下車,凶嫌隨後追上持刀砍殺。
專案小組根據9秒行車記錄器影像,得知警車到達命案現場時,凃明誠先下車與凶嫌遭遇,卻遭對方涉嫌持刀割喉奪槍,曹瑞傑見狀開車衝撞凶嫌,嫌犯持槍朝警車連開6槍,其中4發射中右前車門與車窗。
專案小組透露,凶嫌朝警車開槍後,駕駛警車的曹瑞傑被迫下車躲避,卻遭凶嫌追上,凶嫌再持刀砍殺警員斃命後騎贓車逃離命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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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歹徒搭客運北上在新竹落網 查扣作案警槍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40/6556704
台南市昨天發生二名警員遭殺害奪槍案,涉案凶嫌四處逃逸。
警方查出凶嫌身分為40多歲林姓男子,他涉嫌殺警案後,不斷變換機車、計程車、客運公車等交通工具,除在新營犯下超商搶案後,搭上白牌車逃往高雄三民區,傳出再搭客運北上。
警方說,凶嫌先騎贓車到土城高中廁所內,清洗身上血跡,脫下作案時衣帽後,再搭計程車回到中西區赤崁樓附近,隨即改搭公車前往東區,在台南市立醫院站下車。凶嫌雖有受傷,但未到醫院就醫。
據了解,凶嫌在台南市立醫院下車後,改搭計程車前往火車站,疑似改搭火車前往新營,在新營區偷了機車代步,涉嫌搶超商,逃逸後再棄車延平路,改搭白牌計程車前往高雄,在九如交流道下車,疑再搭客運北上。
警方說,凶嫌很可能深知警方辦案手法,作案後先變裝,再不斷變換交通工具,他在新營搶超商時,警方識出他左手掌包紮與頭戴便帽的特徵,連夜南下高雄會同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員警持續追查。
凶嫌為了要避開警方圍捕,今天凌晨近1點,在高雄九如路交流道,一下白牌車,便試圖躲開路口監錄系統,走騎樓地到交流道旁的和欣客運車站買票,搭乘凌晨1點多的和欣客運北上。
警方唯恐他知道東窗事發,不動聲色,即通知相關單位,赴新竹和欣客運車站埋伏,直到凌晨4點45分,和欣客運停站,警方立即圍上逮捕他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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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這雜碎除了很會偷襲人之外還蠻會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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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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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3/2022 : 0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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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05:39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周宗禎/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殺警凶嫌林信吾,今天凌晨在新竹市和欣客運站下車後落網,警方查出,林信吾竟是明德外役監逃犯,並起獲警用手槍一把及子彈18彈,依殺人罪嫌逮捕後,現帶回台南市調查殺警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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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嫌林信吾臉書曝光!自稱當過憲兵 3小孩全給前妻養
隨著案件進展,林信吾的背景、臉書也隨之曝光,他有強盜前科,是明德外役監逃犯,與前妻生了3名小孩,離婚後小孩交由前妻撫育,後來又與新女友在2020年生下1名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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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嫌犯林信吾一週前從外役監逃獄
= 資訊量有點大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3/2022 08: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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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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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跟暴力犯罪輕刑化,也有關。案發過程比較像警員到達現場後分頭搜索,涂先遭遇,遭奪槍控制押往警車處,再遭遇曹。
出去就有危險,你想要領槍穿防彈衣,長官同事覺得你是神經病,這是誰的問題,是整個組織跟社會的文化有問題。
真的開始推給法院跟放寬用槍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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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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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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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08/23/2022 : 0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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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吾於2019年12月26日21時左右,先偷走停在騎樓沒拔鑰匙的機車,持空氣槍對超商店員作出「拉滑套上膛」的動作,再以台語說「你吃人頭路而已」等語,店員嚇壞只能拿出現金8,600元,他得手後離開,隨即丟掉贓車逃逸。
3天後,林信吾又再找尋找沒拔鑰匙的機車、得手後再騎乘去超商,又拿出空氣槍,恐嚇店員「你只是吃人家頭路而已」等語,脅迫店員交出收銀機內現金1萬8,000元。
林信吾犯案後將其中8,000元贓款交給范姓女友,他做案時都持空氣槍及水果刀,得手後作案後先去旅館投宿,白天再去再去大賣場買新衣換裝、躲避查緝。林信吾前年落網後,被判8年4個月有期徒刑。 == 如@慎大所言,搶超商真是不值
為了這種金額,去工地搬磚都好點?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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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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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多會產生困難的決策點,拔槍拉開距離或等或開槍常是最佳解,其實會搞到被判刑幾乎都是一種狀況,但是高層為了自己的利益不願意改法律。
警政署前幾年對拿刀拒不放下的示範都是用噴霧用短警棍,李承翰案後用電槍,其實是倒退的,30年前,能等盾牌長警棍就等,不能等就射擊,很簡單。
不過這不一定是這個狀況。有可能歹徒押他的時候只拿得到噴霧,他先噴爭取時間,那一槍單純是沒打中,方單純是為死者隱,才說開槍示警,因為這槍是關鍵。
當然,外勤可以不配槍不穿防彈衣更是漏洞。簽出遇到什麼情況你是不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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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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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印象中,我看到街上巡邏的警察,好像都有看到配槍。 (除非是那種出來吃飯的XD)
這次曹警不清楚為什麼沒有配槍。難道我看到的出警勤務與曹警的是不一樣的?
quote:
方仰寧表示,昨曹瑞傑是執行守望、交通稽查勤務,因此沒有配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4730 2021/08/04 05:30 宜蘭縣警員蔡旻庭交通稽查遭槍擊負傷案
交通稽查勤務,屬守望勤務,人力吃緊得安排1人,勤務設定為「回報情況」即可,有需要再報請人力支援。 == 交通稽查也是有危險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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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3/2022 10:3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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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0: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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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幾年因為治安比較好,幹部對警員,警員對自己也比較沒信心,甚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勤務槍防彈衣都會減。像涂備差就沒穿防彈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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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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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搶超商,兩次金額不到三萬。
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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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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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鳥事還能夠更新的 真夠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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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我是老鳥
   
Taiwan
8485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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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對不知道 是不是不清楚
拿大膽用槍來繼續發揮喔? 真的很能期待接下來的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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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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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機車巡邏,單警到達現場回報,超快,世界級水準。相對人拿一把菜刀,疑似精障,完全不互動,深夜路上一個人都沒有,接著他背對你走向30公尺外的超商。
射擊腿部就是這時候用的。歐洲很多國家這樣教。
噴霧、電槍?那你就要靠得更近,也要冒效果不好的風險。這個案子有一張照片是草地上的噴霧跟鞋子,本案可能是典型取錯警械的例子。急迫的瞬間,沒有取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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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boy
路人甲乙丙
  
4053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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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越狱一周,没有进行通缉和大规模追捕吗?这才是害死现场警员的严重问题。
巡警如果出勤前看过通缉令,知道辖区可能有逃犯,应该会升级处理,搞不好现在已经在评功了。 但是看起来只是当成偷车贼处理,按照武力升级原则,没有使用枪械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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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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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UMBER
平台查無此人!逾期未歸不算逃獄? 高虹安:制度漏洞枉死2名員警 ettoday.net/news/20220823/2322575.htm
外役監逾期未歸一星期還不算逃獄?林信吾應執行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卻因外役監未歸不算逃獄的漏洞而未公開,枉死2名員警。
有網友質疑,林信吾原在明德外役監服刑,上周逃獄後為何無法從法務部的通緝犯查詢平台查詢此人?獄方則回應,林信吾申請本月13日返家探親,依照規定2天後須返監報到卻逾期未歸,並非自明德外役監逃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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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假未歸所以不算逃獄(笑 原來坐牢還可以放假回家的(笑
轉一下L大的部分來說明
簡單的來說,他這個是可以"請假回家探親"的明德外役監服刑,一般都是表現良好的才能申請。(外役監是近年台灣獄政改革的嘗試之一)(外役監已有將近40年歷史)
13日申請探親回家後沒有如期15日報到。(所以媒體說是越獄一周)
林嫌犯的是2次超商搶案,已知的2次金額都都不大,也沒傷人。 (但是因為法律規定是強盜案,林信吾依2個竊盜罪、2個強盜罪判刑7年10個月有期徒刑)
不好說是重刑犯越獄。
為何獄方沒有通告與進行大規模追捕,以現在的資料看起來,似乎對於外役監逾期未歸,不進行大規模追捕似乎是常態。(已知有45件)
quote:
黃俊棠說明,林信吾返家探視的時間是13日下午2點,並規定在15日下午2點必須返監,但到了15日下午2點10分,明德外役監發現林信吾沒有準時返回,於15分主動通知家屬,請家人協助勸說反監。但到了2點50分,仍未見林信吾,明德外役監即發函通報高雄市警察局及台南佳里分局協尋,並在下午4點20分,函送台南地檢偵辦,相關處置均依規定呈報,強調矯正署沒有不通報的情況。
黃俊棠指出,林信吾在監內期間,據了解都沒有異常,三個月可以返家探視一次,這次是第二次,因為人目前還在地檢署,這次逾期未歸的原因仍不清楚。
矯正署:外役監脫逃10年4件 返家探視未回45件
黃俊棠表示,目前外役監共有2016名受刑人,現有1920名,過去10年,已有11323名受刑人到外役監執行,有4件脫逃案件,45件為返家探視未回;黃俊棠強調,脫逃和返家探視未歸不一樣,脫逃是在監獄直接跑掉,返家探視未歸則是回家沒有準時返監報到。黃坦承,目前有2名自強外役監的逃犯尚未尋獲。
黃俊棠強調,外役監是一個很好的政策,期盼持續改善,讓收容人能順利回歸社會及家庭,達到矯正方面的教化意義,未來也將持續強化、落實宣導受刑人返家相關的規定事項,讓風險降到最低,
今年一月份的另一個案例,也是逾期未歸,一個月後投案。並未大規模追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56865
quote:
台中市汪姓男子去年7月到明德外役監服刑,今年1月8日上午11時許,可返家探望父親,按照規定同年月10日下午1時許,汪就得返回明德外役監,但汪逾期未歸,逃逸無蹤,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發布通緝。汪逃逸27日之後,才在親友、警方勸策動下,前往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投案。
2020年8月,明德外役監受刑人連三榮疑因不滿前妻另交男友,趁到監外自主作業時逃亡;警方積極訪查他的親友,杜絕接濟他的管道,逼得他只能躲在山區吃野果、喝山泉水,過著如野人的生活。連逃亡七十六天後「累了」,下山換上新衣投案。
外役監沒有圍牆,舍房如同一般民宅,除可露天工作,平時的管理屬於最低度,受刑人不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可返家探親,只要和獄方約定返監時刻即可,家人也可前往探視、甚至有家人與受刑人同住的專門房,自由度比一般監所優惠許多。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4/2022 10:3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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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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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理情,任何逮捕拔槍警戒是正確的作法,不能看對方打甚麼牌才出甚麼牌,這是來不及的。越早拔槍,其實對雙方越安全,先試盡比較不致命的警械再用槍,更倉促,不是打死人就也增加失槍的機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23000948-260402?chdtv
"林嫌落網後轉述與2警衝突過程,辯稱偷車後騎到台江大道四段與北汕尾三路一處墓園旁道路喝酒,警車到場後,凃警先下車,見他手上拿摺疊刀,便用辣椒水狂噴,將他激怒上前理論,凃警朝他先開1槍,他順勢持刀往凃警脖子揮抹,兩人在地上扭打時,搶過警槍。
曹警見狀隨即開車朝他衝撞而來,林嫌持警槍朝警車開5槍,迫使曹警開門往後跑,他再從後追砍殺死對方。"
這個版本比較合理,簡單說就是"拒不棄械,但比較不致命警械失敗"浪費了最好的機會,倉促下開槍沒中。民國78年7月的高雄長明街四警案,跟本案非常像,歹徒先遭遇持槍資深警員,制伏後再攻擊未配槍的警員。台灣除了對車輛追擊,幾乎沒有濫用槍械的問題,買警棍噴霧電槍,再教用伸縮警棍噴霧電槍對刀,是走回頭路不是進步,推這些東西的紅牌教官與網紅警察其實也是單純熱心,看別人有我們也要有。單純是思考要用伸縮警棍噴霧電槍去取代技擊的訓練而得此後果。
一切的源頭: 1.不同背景教官的權鬥。 2.從警者背景不同。 3.僥倖的組織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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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5: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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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嫌當年兩次搶超商,都是搶全家FamilyMart
這次又是搶全家FamilyMart.
也是詭異。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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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scai
我是菜鳥
 
500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6: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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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BlueWhaleMoon
黃俊棠強調,外役監是一個很好的政策,期盼持續改善,讓收容人能順利回歸社會及家庭,達到矯正方面的教化意義,未來也將持續強化、落實宣導受刑人返家相關的規定事項,讓風險降到最低,
TG也有類似的政策,叫司法矯正或者社區矯正,一般面向是輕罪、刑期較短、緩刑的對象,以前是每週去派出所或者司法所報道。現在都是用手機裡的特殊軟體,每天錄一段視頻上報,視頻的內容是隨機抽取的新聞,系統後台做人臉和聲紋比對,同時授權運營商做手機sim卡定位,確保矯正人員沒有離開所在的區域。不用GPS或者北斗定位是因為容易被篡改。
-------------------------- 誰曾造不倒的殿堂 誰曾見不朽的國王 苜蓿上的蜻蜓用一生飛折翅膀 更有誰的臉龐永遠沐浴陽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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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eye
我是老鳥
   
6708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7: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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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何不敢開槍!因為會被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8945 越南移工遭警開槍9槍身亡,父親赴監察院「討公道」
新竹縣竹北警分局鳳岡所8月31日接獲民眾報案,越籍移工阮國非涉嫌裸身偷竊路邊車輛,警方派員警和民防人員前往察看,出手制止無效,且遭丟擲石頭攻擊,員警朝阮男連開九槍,導致阮男失血過多死亡。 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15日在台灣移工聯盟的陪同下赴監察院陳情並在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希望能夠釐清案情真相,並檢討移工在台灣的處境。
台灣移工聯盟發言人陳秀蓮在記者會表示,整個事件到目前為止只有警方單方面說法,整個社會輿論一面倒支持警察開槍打死逃跑的越南移工,卻沒有人思考,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逼得移工必須逃跑,甚至是得拚了命反抗警察,甚至丟了性命。
她說明,台灣的移工市場是由私人仲介制度壟斷,移工負債來台,前一年到一年半都在還債,當合約到期時,仍不足改善原鄉生活,加上《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不能自由離職,只能不斷忍讓,最後受不了時只能逃跑。
她也指出,死者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來台為兒子處理後事,並到警局要求看案發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和密錄器,卻被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但是媒體卻能夠播出對警方有利的片段,讓人擔心真相將永遠石沉大海。 律師邱顯智出席記者會時也說,目前已經有四名監察委員主動調查此事,期盼能夠查清真相,而台灣移工聯盟也提出四點訴求:
第一,公開追捕阮國非過程的完整影像紀錄,調查有無執法過當。
第二,徹底檢討警政系統對查緝移工身分的作法。
第三,內政部警政署應加強警政人員的族群平等教育,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並對遭槍擊的阮國非負起法律和人道責任。 ----------------------------------------------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89797&fbclid=IwAR0psTOCOSL5A1PBcyEKyf5JSHwnP6Lnq6A8r3RLfjv91ENqzYiji4P7GDU 民國106年8月31日警員陳崇文使用槍械致越南移工阮國非死亡案件新聞稿
而陳崇文甫擔任員警,資歷甚淺,案發時年僅22歲,年紀甚輕,缺乏處理突發狀況之能力及經歷,獨自執勤所承受之心理壓力及緊張情緒,自會影響現場判斷用槍之手段及次數,考量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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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ida
路人甲乙丙
  
456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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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一樣的情況。哪一個案子歹徒有刀槍警察被起訴?哪一個案子歹徒徒手攻擊,正面中彈被起訴?為什麼我說警察不會改,因為社會不想要警察改,這種事情其實沒有討論的必要,因為十年之後,還是不帶槍。繼續拿開槍追人被判刑當訓練失敗,管理失敗的藉口。本案其實就是高空作業違規,工安問題。
阮國非跟兩個警員都死於訓練失敗。 |
Edited by - Harvida on 08/23/2022 17:2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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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boy
路人甲乙丙
  
4053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7: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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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arescai
TG也有類似的政策,叫司法矯正或者社區矯正,一般面向是輕罪、刑期較短、緩刑的對象,以前是每週去派出所或者司法所報道。現在都是用手機裡的特殊軟體,每天錄一段視頻上報,視頻的內容是隨機抽取的新聞,系統後台做人臉和聲紋比對,同時授權運營商做手機sim卡定位,確保矯正人員沒有離開所在的區域。不用GPS或者北斗定位是因為容易被篡改。
类似的应该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只限于重病、哺乳期妇女、生活は法自理三种情�G的犯人,这个林身�L体壮,在大陆肯定不满足条件。
比起刑事审判需要公、检、法、律多方博弈。�ㄕD、假释、暂予,这三种司法措施,只要监狱系统就可以�貝w,腐败操作的成本太低了。所以最贵的律师不一定在法庭上争到轻判,但是判�谷Z一个监狱的科员就可以轻松让人在家服刑。
最近在倒查过去30年的“�ㄟ�暂”,已经抓捕了几万现役退役的监狱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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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7: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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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万现役退役的监狱警察。 == OMG 習大反腐這麼深入?
難怪位子這麼穩。
“暂予监外执行”,應該是類似台灣保外就醫(陳水扁就是)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3/2022 18:3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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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boy
路人甲乙丙
  
4053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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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医就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第一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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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WhaleMoon
我是老鳥
   
13682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8: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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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13 法規名稱: 外役監條例 EN
第四條 第二款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40/2753811 有這款坐牢?露天養花、周休2日 政商最愛的「外役監」 (原文刊登於2017-10-13)
為何不少政商名流坐牢都選外役監?一般受刑人服刑,整天行動都受限在監獄裡,只開放特定時段會客,若沒申請面對面說話的特見,只能隔著壓克力玻璃和親友用話筒說話,每次只有不到半小時。
外役監沒有圍牆 舍房像一般民宅 外役監沒有圍牆,通常都在山區,舍房如同一般民宅,除可露天工作,平時的管理屬於最低度,受刑人不但周休二日、國定假日還可返家探親,只要和獄方約定返監時刻即可,家人也可前往探視、甚至有家人與受刑人同住的專門房,自由度比一般監所優惠許多。
陳哲男、吳乃仁、林忠正 都待過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因司法黃牛案與偽證案,原本7年3個月的刑期,在明德外役監待不到3年就獲假釋返家;另外,同樣待過外役監的名人,還有最近被爆與辣妹進出台北市私人會所的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以及同樣被拍到的金管會前委員林忠正。
外役監 入住的人都是高知名度? 矯正官員說,以前的外役監,專門關白領犯罪,如票據犯,票據法多前年走入歷史,法務部將外役監用來處理單純初犯、因公務員身分犯罪的受刑人,至於外界印象都是知名度高的人才可入住,矯正官員為此解釋說,「名人犯罪,再犯率低,符合外役監的收容條件」。
https://www.mtp.moj.gov.tw/13536/13538/13540/144622/post 明德的歷史沿革
監獄受刑人逐年增加,各監皆已擁擠,為疏解人犯暨發揮開放式矯治處遇精神,最快且經費最省之方法即設置外役監獄,故法務部於民國73年9月20日,核訂本監為「台灣台南監獄山上外役分監」,現土地面積為260.9629公頃,此處原為山坡地保育區,於73年4月,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當時此地雖荒廢雜草叢生,惟環境清幽、景色宜人,且頗具開發價值,經本監全體同仁暨收容人二十餘年來的辛苦規劃經營,其規模已具,嗣經法務部報奉行政院核定本監於74年7月1日正式成立,訂名為「臺灣明德外役監獄」,民國100年1月1日配合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機關改隸,爰修正機關全銜為「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址設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本監奉核定收容人461名,收容對象為遴選各監符合「外役監條例」經自由報名列冊之收容人。
說起來歷史這麼悠久了,明德外役監都快38年了。
https://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227851262-%E4%BB%80%E9%BA%BC%E6%98%AF%E5%A4%96%E5%BD%B9%E7%9B%A3%EF%BC%9F
外役監我覺得是介於假釋與一般監的中間帶,因為限量,所以可以鼓勵一般受刑人表現良好,爭取轉往外役監。
外役監往往是假釋的前一站,吳乃仁,陳哲男,魏應充等人,假釋前都是在外役監。
林信吾2019年12月搶超商(養「懷胎8月女友」3年前持槍籌奶粉錢) 2020年間發監執行, 2021年七月就申請獲准調至明德外役監,應該是在獄中表現真的良好,才獲得轉外役監的機會,畢竟他看起來沒甚麼背景。這是第二次申請探親假。 2022年八月殺警 (看起來已經入監2年半左右)
說起來他在外役監再待一年多左右,很可能就被假釋了。 (假釋條件,有期徒刑逾刑期二分之一,他被判7年10個月)
== 唯一支持蔡總統國防預算占GDP3%政策 |
Edited by - BlueWhaleMoon on 08/23/2022 18:3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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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我是老鳥
   
Taiwan
12536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8: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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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情況用槍致死,判決總算符合人民期待......警察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23004308-260402 女毒蟲拒檢衝撞 新北警連開2槍擊斃副駕挨告 判決出爐 檢警調查發現,潘員發現林女駕駛的車輛車主遭另案通緝,當時拍打車窗要對方停車受檢,但林女擔心無照駕駛身份曝光、車內毒品被查緝,加速逃逸,先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客車,再倒車衝撞路旁小客車,輾壓到潘員左腳踝,潘員見狀立刻取出警槍、喝令停車,但林女仍開車衝撞潘員。
潘員趴臥在車輛引擎蓋上遭拖行,隨即擊發第一槍,子彈貫穿擋風玻璃,擊中儀表板上方,後續再朝左側引擎、輪胎部分開第二槍,意外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導致林女主動脈弓破裂,大量出血、氣血胸,送醫不治,駕駛林女則是將友人丟包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後,搭車逃逸。
死亡林女的家屬後續對潘員提告,林女母親認為,潘員朝擋風玻璃開槍,顯示有殺人故意,潘員使用警械時,應該注意勿傷致命部位。潘員偵訊間則否認殺人、業務過失致死犯行,他表示,林女車輛不斷前後衝撞,但舉槍喝令停車,對方仍朝他衝撞,第二槍原想瞄準輪胎或引擎,但車輛在移動中才會擊中左側車窗,沒有殺人故意。
警方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彈道模擬重建、現場勘驗報告、相關證人證詞等,認為潘員依客觀情況判斷當時已達情況急迫程度,為維護本身、觀眾和行人生命安全,使用警用手槍可認合法,縱然造成林女死亡,但潘員仍是依法使用,並無違法不當。
對於林女家屬指控,潘員有殺人故意,檢方指出,林女生前與潘員素不相識,彼此沒有重大仇恨,潘員沒有冒殺人刑責,執意致林女死亡的道理,且潘員開槍前有喝令停車,事前警告,第一槍也是擊中駕駛座儀表板上方,沒有刻意朝死者射擊,第二槍朝左前輪胎、引擎部位開槍也是為了維護旁人生命、身體安全,因此難認有殺人、業務過失致死罪責,犯罪嫌疑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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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中野
我是老鳥
   
28980 Posts |
Posted - 08/23/2022 : 19: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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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蒐集資料研究刀械攻擊跟如何用槍械反擊這問題有一陣子。
而且拜近年隨身錄影器材流行,現在有很多影像資料可用。 個人結論是,真想用槍械防刀械攻擊,主要有兩種思路,
一種是警察必須大老遠就拔槍,歹徒一拿刀有近身意圖就往死裡打。 https://youtu.be/7WDHlz8KLl8 Athens Police body cam video of an officer involved shooting on Oct. 5, 2019 | AJC
但這種做法會讓很多一般盤查變得很難做。通常是歹徒已經精神失去平衡,一開始就拔刀亂晃才能這樣做。
另一種思路是警察必須個個都練成西部快槍手,用比歹徒拔刀更快的速度拔槍。
https://youtu.be/oGP4bPkJz78 美國警察神速拔槍打死持刀械攻擊歹徒。 警察教科書級動作,一開始察覺狀況有異就把手放在手槍握把上,歹徒一下車顯示攻擊意圖,就一邊後退取開距離,一邊開槍還擊。
但這個以一般警局的訓練能量上似乎也是不太可行的。
此外,如果是前者的狀況,歹徒一開始就拔刀亂晃,要對付他的方法很多,也不一定要拔槍。畢竟刀械犯罪大概從槍械甚至文字都還沒發明的史前時代就有,也不一定要拔槍才能解決。
幾個警察圍捕持刀歹徒的奪刀影片
http://youtu.be/6ebbs5UmHho Real knife disarming caught on tape!
https://youtu.be/Hi3rtprPR4Y 殺豬刀抵住肚子 警揮棍奪刀制伏醉漢|TVBS新聞
https://youtu.be/ll5byFBRS8w 驚!市場持剁骨刀揮舞 警奮勇奪刀壓制
再者,用美國警察的動作當基準時,必須考慮到大多數美國警察的近身搏擊逮捕術訓練水準低落(在美國要當警察,柔道或摔角都不是必修課程)。
我見過最誇張的案例是洛杉磯警察五個人打一個赤手空拳的老流浪漢,還搞到必須開槍將其射殺。
https://youtu.be/eql8dfQONSU LAPD Shoot And Kill Homeless Man On Camera 美國警察LAPD五打一對付流浪漢打不贏開槍
總之,因為這起案例,警察有兩個人,而且其中一個有配槍,據報導所言還有辣椒水等非致命武器器材,最後搞到罕見的兩個人都殉職,我是認為訓練上要檢討的問題比用槍時機還多得多。
而且講真的,有的時候若刀械真的已經近身,扭打有時更有效。
https://youtu.be/G6XMMd5K4fw 小黃司機載客遇搶劫 運將機警奪刀保命
https://youtu.be/-ipllciiXf8 客運司機攻擊同事遭莒拳道奪刀制伏
最後強調一下,這篇文也不是說警察不應該拔槍,而是個人懷疑這案子中的狀況,警察拔槍就能解決問題。
畢竟如果採信警察先噴辣椒水的方法,警察是有兩個人、取得攻擊先機,還打輸的。明顯是對應訓練不夠或不正確。
如果這歹徒一開始刀械藏得很好,那最開頭講得,大老遠取開距離拔槍圍捕的作法也是不有效。(警察不可能對每個看起來沒帶刀的人都拔槍圍捕) 至於等歹徒近身突然亮刀再超快速拔槍對應做法,就算美國警察也不是每個都有那種技量。
就我所知,通常比較合理的做法是警察要學會做一前一後的包夾佔位,歹徒動作不對勁,可以前後對應,同步攻擊。
日本幕府末期時代武士們拿刀互砍的時代,也是有人發明這種戰術,而且非常有效。(新選組發明的雙龍劍)
---- 「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
Edited by - 慎.中野 on 08/23/2022 20:4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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