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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與廢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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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O P I C    R E V I E W
慎.中野 Posted - 06/23/2012 : 00:56:53
http://www.acewings.com/cobrachen/forum/topic.asp?TOPIC_ID=6373&whichpage=16
死刑與廢死刑1末頁
25   L A T E S T    R E P L I E S    (Newest First)
hazel2052 Posted - 03/24/2024 : 09:11:2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KMAN200

我個人覺得主流反廢死一直把錯判當成一個主要論點,是搞錯方向的....
像是鄭捷這種現行犯,哪有可能錯判...



明確真正槍決的非政治犯冤案台灣這五十多年來只有江國慶

而且我認為如果法律人把錯判當成前提就很離譜,豈不是否定了司法本身的權威性?
如果因為錯判就得把量刑調低,那麼很多罪責都得調低了不是嗎
慎.中野 Posted - 03/23/2024 : 21:08:31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7081
國民法官量刑最重一件 詐團黑吃黑殺人 3惡無期刑
2024/03/23 05:3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院昨天宣判該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被控黑吃黑殺人的詐騙集團成員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三人,強盜、殺人犯行均獲判無期徒刑,強制犯行各判刑五至六月不等。此案為國民法官制上路以來,法定刑量最重的一件,且評議過程也罕見地長達八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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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7153
詐團黑吃黑殺人/判死或無期 國民法官數度哽咽
2024/03/23 05:30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該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昨天宣判,國民法官參與相當投入,尤其是對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討論相當熱烈,昨日評議過程耗時近八個小時,過程中多人數度哽咽;宣判後分享心得時,國民法官坦言內心壓力真的很大,但收獲很多。

審判長法官楊數盈表示,十位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素養極高,熱烈參與,耗時五日的審理跟評議,最終做出判決。強盜殺人案由於法定刑度只有死刑跟無期徒刑,對國民法官、職業法官而言都是困難的選擇。審判過程中,國民法官非常主動發問、認真看卷,針對被告說詞及證人證詞,反覆分析、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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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台灣有國民法官參與涉及是否要判死刑的案件,爭議應該就會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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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dasha Posted - 11/15/2018 : 19:27:51
雖然稍微有點偏,但這邊比較接近討論法律的專欄,就貼一下這個:

這新聞不論標題, 內容小弟認為寫得很好, 而且也充分顯示了法院的分工: 地方法院初審看執行過程是否有瑕疵, 高等法院直指「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這種原則性問題, 沒有甚法官是否恐龍的問題 當然整個流程很耗時啦......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114/1466479/?fbclid=IwAR0Ezi3y1bQUaFdVeMc50Sdl3OHUIjieuXgXVT1S3N8keypaMcTucdD9jOo
首例山難國賠案 家屬求償660萬敗訴確定
123537出版時間:2018/11/14 19:04
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男學生張博崴2011年獨攀南投縣白姑大山失蹤,警消搜尋51天沒找到人,後來山友在溪谷旁尋獲張男遺體,張家主張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660萬餘元,一審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不確實、錯失救人時機,判須賠張家約267萬元,二審認為「人民對國家並無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去年逆轉改判張家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南投縣消防局免賠確定。
(下略)
dasha Posted - 10/20/2018 : 07:04:4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KMAN200

社交圈曾經有說死刑會因為程序跑太多而比無期刑來得高成本....



那要看你怎樣計算成本,死刑牽涉重大,在判決部分花更多時間這個小弟不反對,至於一個死後另一個活著的社會成本之類怎麼計算,還要看監獄讓犯人怎樣創造價值而定......
之前司改確實有一路拉長假釋期限,大家印象中比較早出來的,要不是後來被改判,就是比較早期假釋比較寬的狀況.

其實在強調犯罪者有可能被教化,而且實務上多數犯罪者可以被教化的情況,受害者與家屬的心理問題呢?小弟一直會用為虎作倀來形容,就是因為強調犯罪者的人權時,受害者與家屬實際上是被司法二度三度犯罪戕害.
至於強調不能讓政府有權剝奪人命,這個是歐洲在二戰後出現的小政府理念,小政府是有其好處,但要注意,這就減少了政府保護人民安全的權力,人民必須自行付出更多努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比方擁槍,甚至組成擁有包括核武在內一切力量的自衛團體,都會是這種理念下必須的行為......
還有人懷疑或肯定犯罪者教化問題,這樣說吧,天生沒有自制能力以及所謂無從教化的邪惡人格,佔人類總比例多不過百分之五,少甚至是千分之二三,不管到哪個國家犯罪率(以個人一生的長度估計)都會高於此數,即使不用藥物或洗腦,大部份可以教化成功是無可置疑的,現在問題是無從教化的那些人會重複犯罪,要如何處置?
Harvida Posted - 10/18/2018 : 11:45:03
多數民眾不知道的妥速審判法第7條。

第 7 條 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八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
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
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
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

當然是可以這樣立法,只是這也給不願意判死刑的法官搞了個後門,拖久了就能脫手不判死刑。最近比較可疑的就是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這個雙屍命案,基本上可以說是濫殺無辜了。不判死刑恰不恰當?量刑沒有專業,人人都能發表意見,在民主國沒有涉及專業的事務,必須要尊重多數決。這種妥速審判法,您知道嗎?

說到死刑的替代方案,我本來是贊成終身監禁替代的。但這在台灣的政治現實下恐怕不可行,因為廢死/冤救這批人不會就因此散掉,畢竟組織成立後就會求生,更加上這是律師的舞台,特定政黨的側翼,他們的下一步依照他們的說法就是以廢止終身監禁為運動目標,畢竟依照歐盟與德國的標準終身監禁是異常殘酷的刑罰,偏偏讀法律的人頭腦比較死,一講德國如何歐盟如何就能跳過本土考察,直接被動員。只是依照我對心理學與精神醫學淺薄的了解,特定類型犯罪人沒有人敢說治得好,放出來實在危險。總之,只要眾議能聚焦的死刑都失守,就非常可能連終身監禁的底線都被突破。

我跟廢死冤救這批人接觸越多,越確定終身監禁不可行。

最後談冤獄救援…我確實發現一些案子有問題,他們當然有他們的貢獻。只是有兩個提醒與一個案例與諸位分享,兩個提醒是:
1. 不要輕信懶人包,裡面有謊言與隱藏對被告不利的事實。辯護人會騙社會大眾。盡量找判決來看,找判決來看,你會發現30年前邱和順在法院承認殺害陸正;找判決來看,你會發現鄭性澤承認他在槍戰發生時持槍。
2. 「證據只有自白、指認」這是現在辯護人的最愛。回到20多年前,幾乎沒有監視器、凶器用完就丟到溪河、沒有網路與智慧手機。抓一個強盜集團,非常可能多數被告的定罪證據,就是自白與指認。幾乎每個案子都是。現在那些老案子用今天的心證門檻去看,感覺證據不夠,但是回到當年這樣案子都無罪,社會又是如何光景?

我們再看一個案例,鄭性澤案,這邊有基礎射擊經驗與常識的朋友們很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7545

請看7分57秒到8分22秒。這樣的射擊姿勢被創造出來配合辯方的說法...是造假還是冤救誠實的錯誤?
ChoshuTripneustes Posted - 10/18/2018 : 09:32:30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20181018/1449496/
正義終於獲得了伸張,這是死刑的用處
另外也不要以為回教世界跟蘿莉做就沒事,是相愛還是強暴有差啊,這個還被判四菇死刑
白河子 Posted - 10/17/2018 : 22:06:24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KMAN200

社交圈曾經有說死刑會因為程序跑太多而比無期刑來得高成本....



因為台灣的無期徒刑是假有期徒刑是真,死刑關的比有期徒刑還久耗費自然更大...
MKMAN200 Posted - 10/17/2018 : 21:28:19
我個人覺得主流反廢死一直把錯判當成一個主要論點,是搞錯方向的....
像是鄭捷這種現行犯,哪有可能錯判...
change.she Posted - 10/17/2018 : 21:07:5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MKMAN200

社交圈曾經有說死刑會因為程序跑太多而比無期刑來得高成本....


這樣的說法好像在說無期徒刑可以隨便判一樣。
另外還有花錢保證判決的品質和花錢養重大罪犯的意義完全不同。
MKMAN200 Posted - 10/17/2018 : 19:50:54
社交圈曾經有說死刑會因為程序跑太多而比無期刑來得高成本....
change.she Posted - 10/17/2018 : 17:18:53
就我有限的了解和知識,
以現今刑法的處罰手段而言,
其最大的目的就只在於隔離,
要談其他的理想目的,
麻煩先把有效性的報告提出,
否則就只是和文青的囈語沒有二樣,
要唱高調的法律可多了,
憲法還說要和平統一世界大同呢!
當然因為有理想上的目的,
所以在把人關著之後要做什麼是依循此理想,
但是要把它當成最大的目標為時尚早。
而隔離的長短就是刑期,
處罰意義已經被淡化了,
死刑單純就是最經濟的永久隔離,
至於它和無期徒刑不可假釋相比,
應該要選擇哪一樣就是選擇的問題而已。
另外制定法律和解釋法令的確是門專業,
但是對死刑存廢的這種大方向的討論,
是公民社會的權利和義務,
是大家生活在共同社會中需要一起進行討論的,
不存在沒有讀完什麼書就對這件事沒有話語權,
如果這樣那是否要規定沒有讀完六法全書不能參加立法?
Harvida Posted - 10/17/2018 : 12:02:55
近來司法有幾個問題…

1.藍綠的菁英階層有廢死刑的偏好,但在選票考量下,利用 司法行政的手段阻礙死刑執行。導致實質廢死卻欠缺配套。

2.最近幾年最高法院談資論輩的慣例被破壞,跟司改廢死團體(本質就是律師組成的壓力團體)親近的幾個法官,很巧地跳過前輩升了庭長。關鍵字:誰發明了「發明教化可能性」?張鶴齡、吳敏誠…總統透過控制司法院長,控制非政治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見解。法官,其實律師也是,基本上沒甚麼好壞可言,援例辦理,善用搜尋,拼貼組合,只要律師不教人偽證,證據就是那些,你分不出50萬律師跟法扶律師有甚麼不一樣…法官只有有沒有犯大錯可言,所以法官升遷不談資論輩,就是大家各顯神通。

3.司法院院長從律師與學界來,自然偏向律師的想法,律師壓力團體從檯面下施壓最高法院多開辯論、最高法院場地有限,造成物理上死刑難以確定的障礙,加上欠缺共識的速審法第7條必減條款也造成死刑難以確定。

4.假釋審核制度常態化、例行化,欠缺究責機制。假釋的積分與專業脫鉤。

5.少年犯的處理世界上有非常多模式,譬如說有些地方可以涉犯罪行決定少年的責任能力,可能以成年犯處理,這一定可以讓部分惡性重大的被告被判死刑或多關幾年,也一定可能讓部分可以改好的被告被多關幾年…我們國家該採甚麼制度?律師比較懂?法官比較懂?刑事政策學者比較懂?絕對沒這回事,必須要大家來做出願意接受多少風險的政治判斷。

6.為了廢死,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所以以往有些會被判死刑的會在60多歲出獄,犯罪能力還是夠,卻很難融入社會;有些激情犯罪,就算在戒嚴時期也不會判死刑,10年乃至15年就出來,40多50多出來還能融入社會,現在卻必須關到60多歲,這些人會不會因難以融入社會而再犯?

7.刑罰的目的,不可能是單純的杜絕再犯,因為照這說法,慣竊可能必須終身監禁,阿扁總統可能只要褫奪公權,也不可能是單純報復,因為被害人失去的多根本討不回來。更糟糕的是,部分最高法院的法官與律師,創造了教化可能性,屢屢要送鑑定,有些機關不肯自欺欺人,因為老實說這個問題沒有普遍接受的指標;有的法官配合律師提議,送了律師相熟的老師做鑑定,並以之作為裁判基礎。民眾必須覺醒,拿回對法院量刑的控制。量刑不是專業,法官與律師沒學過量刑,法律人與非法律人都可以對量刑說話。

8.律師團體透過民眾對指標案例的不滿,煽動民眾進行所謂的司改。我們以縮小最高法院編制來說,會留下的當然是廢死好朋友吳X、洪XX等,縮小最高法院編制目的是削弱不聽律師團體話的所謂保守勢力。難以上訴最高法院的配套呢?民事訴訟全強制代理。最厲害的是國民參審,這只會造成判死刑的障礙,我們專業的都知道。民眾到底要甚麼?
dasha Posted - 10/17/2018 : 08:51:05
老實說小弟不贊成"法律不是報酬或聲張正義的工具"這種理念,但是,要注意到,法律真正的問題,其實在於是具體的文字,而且文字量不多,所以就會有很多人要亂搞亂解釋,現在大部份的問題與其說是法律去保護甚,其實是"人"在惡搞甚......
waffe Posted - 10/15/2018 : 00:04:31
台灣刑法有哪一條有寫要保護殺人者或是未成年霸凌者?法律老早就已經不是一種報仇或是洩恨抑或是聲張正義的工具,而且很多問題不在法律而是在訴訟制度與執法的行政制度,那些東西就算你考上台大法律系然後高考及格沒有去實際工作也無法了解的,就像你台大電機系畢業叫你去配工業電你也只知原理不會實務。

要評論法律麻煩先去讀通一下法理,不然就像一個中二軍宅在那說台灣能研發IDF但卻不能研發747一樣的論調。

我們來點最基本的就好,一開始讀刑法一定會教的東西"客觀歸責理論"

節錄內容
客觀歸責理論分成三個層次:第一,行為是否製造不被容許的危險?第二,危險行為是否在因果流程的常態上導致結果發生?第三,因果流程是否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內。第一層檢驗,行為是否製造不被容許的危險,主要說明,降低風險的行為,等於沒有製造危險,因此不能將結果歸咎此行為。此外也說明,容許危險的行為,並沒有製造危險,所以不能將結果歸咎於容許危險範圍內的行為。在過失犯的意義是,只有逾越容許的危險範圍,才有過失。第二層檢驗,危險行為是否導致結果發生,過問兩個重點:一、危險行為與結果的發生,是否常態關係?二、行為如果升高了風險,是否應將結果歸咎於這個行為?三、危險行為所引發的結果,是否在規範的保護目的內?第三層檢驗,因果歷程是否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內,大略說,處理兩個問題:一、參與他人故意的危險行為是否應被歸咎?二、屬於專業人員的負責範疇,應該歸咎何人的行為?

如果有看完可以發現法律跟佛經一樣在那講因果...........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A0%E6%9E%9C%E9%97%9C%E4%BF%82_(%E6%B3%95%E5%BE%8B)
法學上關於因果關係的理論,主要有三種理論:

1. 條件因果關係理論(德語:Bedingungstheorie),又稱「等價理論」(德語:Äquivalenztheorie)。

定義:在所有其他事態維持不變的假設下,如果P和Q現象之間有這樣的關係:「不可想像若P不存在,Q還不會不發生」,便可認定P是Q的原因。這個定義較為直述的解釋是:「若P不存在,Q就不會發生;或者就不會以它實際發生的樣貌發生,而是以其他樣貌發生」。
這樣的定義其實是邏輯學和哲學上所稱的「必要條件」,若P是Q的必要條件,就認定P是Q的原因。然而邏輯學和哲學上對因果關係的定義是「充分且必要條件」,條件因果關係理論當中缺乏了「充分條件」這部分。
由於此理論將結果的所有必要條件都認定為原因,且各原因之間沒有誰強誰弱的區分,故又稱為「等價理論」,即所有原因都有相同的價值。
各原因「等價」這性質在20世紀初期遭受批評,反對者認為使用這理論會無限往前回溯,使得應負法律責任的人的範圍過度擴張,例如:2016年1月1日,30歲的M開槍殺死了O。殺人兇手M的父母親是對於M之存在而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所以M父母於1985年年初的性交行為是O被M槍殺的必要條件,是原因。
為了限縮條件理論的責任無限前溯問題,遂有相當因果關係理論之提出。

2.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德語:Adäquanztheorie),又稱「重要性理論」(德語:Relevanztheorie)。(詳見該條目)

3. 「流行病學(疫學)的因果關係」理論,又稱「統計學的因果關係」(德語:statistische Kausalitätsmodelle)、「機率論的因果關係」(德語:probabilistische Kausalitätsmodelle)。

從這三種理論衍生許多變化版,例如:德國學者(德語:Karl Engisch(1931)提出「合法則的條件關係」(德語:gesetzmäßige Bedingung),是在條件理論之上添加了「P→Q關係必須合乎自然法則」這個條件,也就是邏輯學和哲學上所稱的「充分條件」,使得只有「充分且必要條件」才被認定為原因[1]。

三者當中,條件因果關係理論最早出現,稍後出現的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在德國和中華民國都曾同時是民法學[2] 與刑法學[3]的通說,但今日這兩國的刑法學已改採Engisch的合法則的條件關係(雖然兩國的教科書上多隻稱「條件理論」,但其內容並非最早版本的條件理論),加上客觀歸責理論。

在民法上,由於考慮到被害人保護的必要性,有時會放寬條件關係的判斷,故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的運用較廣;但在刑法上,若無法取得毫無合理懷疑的證據,則不得將人定罪,在因果關係的判斷必須極度嚴謹。[4]

根據當代大多數刑法學者的見解:

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其實包含了今日刑法學上所稱(合法則的)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兩個判斷階段,並且在規範性歸責要件的部分與刑法的客觀歸責理論大致相同、但仍有細微差異。「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理論也可視為條件因果關係理論的修訂版,它以機率的概念取代條件因果關係理論中的因果「必然性」(機率可高可低,但在大數法則的支配下,長期期望值是穩定的),同時也是以機率概念來當作合法則條件關係的「法則」。

想睡嗎?

研發IDF就能研發747?把犯罪學、監獄學、刑總與訴訟法讀通了再來評論不遲。
曹公孟德 Posted - 10/14/2018 : 23:40:49
有什麼不明白的,就像共產主義一樣﹗
殺人放火搶劫還有理了﹖
如同舊約聖經的邪說流毒天下。
西方輸出有毒思想,都不知多少個世紀了。
白河子 Posted - 10/14/2018 : 22:54:24
在下不明白為何要有保護所謂未成年霸凌者、犯罪者甚至殺人魔的法律,要知道那些該死的人渣可沒給其他人機會的,他們能被保護受害者死者呢?根本毫無公平性可言
從這點來看阿拉的子民們在這塊領域做的真好……
ChoshuTripneustes Posted - 10/14/2018 : 21:42:2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14/1280871.htm
有人說這是為了接待英國人才改的,奇特

死刑存廢這點其實可以參考回教律法,法官不是判死刑的,而是受害者的親屬來決定殺人犯是否該死
這案例就是管你有沒有有精神疾病智商是不是過低都不重要,阿拉把這權利賦予翁姓倖存者
真談論死刑存廢,可以學習沙烏地的做法
hawkeye Posted - 08/23/2018 : 10:59:53
白曉燕案要是發生現現在ˋ那些混帳可能還逃死ˋ甚至關滿二十年就很囂張的出獄了ˋ還變成名人網紅了∼毫無天理了∼
日本有個很類似的案例ˋ高中少女被凌虐致死還用水泥桶封屍ˋ因為加害人都未成年所以都逃死了!而有位刑滿出獄後又再犯殺人案了!
所以對於凌虐變態殺人的兇犯ˋ毫無饒恕寬容之餘地ˋ只有速速處決才是替天行道ˋ姑息養奸只會更多無辜者受害!!!!!!!!!
https://news.tvbs.com.tw/world/977893
日本埼玉縣川口市19日發生一起傷害案,一名45歲男子持折疊刀刺傷另一名32歲男子,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逮捕。然而凶手身分曝光,這名男子竟是日本駭人聽聞「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凶嫌之一,當年凶殘手段引起全日本憤慨,但因為凶嫌全是未成年,身分被保護,如今他再度犯案,又掀起日本人民的憤怒。

根據日媒報導,日本警方接獲報案,到場發現行凶的45歲男子就是當年「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凶嫌少年C湊伸治,他承認自己持19公分的折疊刀及41公分棍棒毆打、刺傷32歲男子,但沒打算殺人,目前被依殺人未遂罪逮捕,恐要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則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然而凶嫌身分曝光後,日本民眾氣憤不已,因為當初湊伸治犯下「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時只是個16歲少年,同夥的3名少年也皆是未成年,受《少年法》保護,名字、長相都沒有曝光,連罪刑都只是「傷害致死罪」,並非「殺人罪」,最後也沒有如檢察官、民眾預期被判處死刑。

回顧1988年11月到1989年1月期間、駭人聽聞的「綾瀨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17歲的女高中生古田順子在返家途中遭到主嫌「少年A」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誘拐性侵,之後宮野裕史連絡另外3名好友,包括「少年B」小倉讓(現改名為神作讓)、湊伸治和「少年D」渡邊恭史,4人聯合將古田順子帶回渡邊恭史的家,輪流性侵及性虐待。

恐怖監禁持續41天,過程中古田順子身體被綁住毆打,燒傷腳背控制行動,讓傷口化膿發臭,還被強逼抽菸、吸強力膠、灌燒酒等,甚至要她打電話回家稱自己「離家出走」,就算昏倒也會被泡入水中逼醒;雖一度被渡邊恭史媽媽發現,但對方害怕被兒子毆打,僅口頭勸告兒子放她走,最後也未幫助古田順子脫逃。

1989年1月4日,古田順子不堪虐待死亡,4名少年也不慌張,將屍體放入鐵桶內、灌入水泥封屍,就載到若洲海濱公園棄屍。整件事情曝光在同月23日,宮野裕史和小倉讓毆打女子被逮捕,警方發現女用內衣後,隨口問「你怎麼可以殺人呢?」讓宮野裕史以為其他人抖出謀殺古田順子一事,因此坦承認罪。

雖然他們認罪,被檢察官依誘拐、猥褻、性侵、謀殺及棄屍罪起訴,但受《少年法》保護,4人長相、名字都不能被媒體報導出來,直到同年4月20日,《周刊文春》以「禽獸不受人類權利保護」說法,曝光4人名字。關於刑期,宮野裕史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2007年獲得假釋出獄;小倉讓被判5年至10年不定期徒刑,1999年刑滿釋放,之後再犯下案判處4年有期徒刑,現已出獄;湊伸治被判5年至9年不定期徒刑,1997年刑滿釋放,在今年8月19日犯下殺人未遂案;渡邊恭史被判5年至7年不定期徒刑,傳言在少年管教所受欺凌,患上人群恐懼症,1995年刑滿釋放後足不出戶。

然而當初案件慘絕人寰,讓日本網友無法接受,至今仍在肉搜4人,要求公布長相,因此得知湊伸治再犯殺人未遂案,再度引起社會大眾撻伐,表示「為什麼當初不判死刑」、「果然還會再犯的啊」、「已經回不了社會了吧」、「死刑不能被廢除」、「無法重新做人的人不值得法律同情」。
ChoshuTripneustes Posted - 08/22/2018 : 21:46:27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324253?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白冰冰批評廢死,老實說受害者家屬出來講比較好
不過殺人犯都能進司改會了,想必聽不進去的

=========================

『我想可以用很簡單的幾句話,來概述在台灣這一群自稱為「覺醒」的人的特徵。

他們是一群「抗拒自身的改變,卻大談改變世界」、「尋找自己不做事的理由,卻要求別人給自己機會和福利」的人。

覺青唯一改變世界的方式,就是叫別人去改變世界,並且要符合自己的利益。

為此他們發展出很多關於「正義」的理論,

把生活的「壓力」解釋成結構的「壓迫」,方便強調自己是受害者,

他所要求的所有權利都是應得的,拿到只是剛好、別人給他則是一種義務。

他們會說「現在社會都不給年輕人機會」這類的話來自憐,

但是不會去想,為什麼機會不該是自己爭取得來,而是要別人給予?

甚至更進一步來說,自己有什麼值得別人給他機會的理由?

最終結果就是當越多的青年覺醒,這個社會反而越停滯。』
慎.中野 Posted - 08/09/2018 : 12:32:47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kmleu
或可解釋近代佛教徒越來越少的原因



1.佛教(還有道教)跟教義繁雜的一神教派系相比,教會組織約束力跟傳教能力往往不強。
2.佛教流傳國家多半少子高齡化人口減少。

不過因為印度人很會生,跟佛教有淵源的印度教勢力還是很龐大。在歷史上也事實上成為阻擋伊斯蘭教國家東進的防線。

另外在西太平洋則是受西班牙與美國殖民的菲律賓由於天主教人口占絕大多數,阻止了伊斯蘭教向東北亞傳播。(菲律賓南部的武裝衝突也跟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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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kmleu Posted - 08/09/2018 : 11:01:18
教宗說話了!天主教教義更改 確立廢死立場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507602
皈依的佛教徒大部分都會選擇受戒,基本的五戒中不殺生是其一,照這理路,佛教沒有護法很難在世間存在,當穆斯林擴張至印度,佛教在印度就....
或可解釋近代佛教徒越來越少的原因,要說佛教教義對死刑存續有幫助,可得打個問號,但沾得到邊如電線桿上的南無xxxx,都可以說是佛教文化
對宣稱自己是佛教徒或剃頭披著袈裟在人潮聚集處托缽者,可能終其一生沒皈依也沒受戒,其言論與舉止是否受佛教教義影響或約制,打上的問號會更大
waffe Posted - 08/08/2018 : 19:56:38
一開始暫停執行死刑的那個金大中就是天主教的,不過南棒子一直以來民間對於恢復死刑呼聲也是異常的高。
慎.中野 Posted - 08/08/2018 : 18:27:00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hazel2052

韓國沒有死刑比較奇妙,我是不能理解韓國為甚麼廢了死刑



南韓基督教文化盛行,或許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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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F%93%E5%9C%8B%E5%AE%97%E6%95%99
...
根據2015年進行的韓國全國人口普查,19.7%的人口為信仰基督新教,15.5%為佛教徒,7.9%信仰羅馬天主教。基督宗教的信徒在韓國人口比例為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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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是根據個人一向仰賴的研究方法而得出結論。我的方法就是:道聽途說加上斷章取義,然後歸納推理,最後忘掉訊息來源,開始強詞奪理,堅持我所言就是既定事實。」
史考特.亞當斯,《呆伯特之黃鼠狼當道》
hazel2052 Posted - 08/08/2018 : 17:46:04
韓國沒有死刑比較奇妙,我是不能理解韓國為甚麼廢了死刑

基本上中國香港台灣日本南韓北韓越南這幾個可以算做東亞國家
都同一個文化圈的,所以思想相近不意外

香港跟英國走,以前有周星馳講的那種"環首之刑",後來廢了
就這個南韓現在死刑還是凍結的狀況,非常詭異
其他全部都有死刑

我們跟共匪比較喜歡用槍,大概華人也覺得這樣省事
越南這幾年改用打針的,處決的人數僅次中國伊朗全球第三
日本大概也是跟英國混到後來也都改套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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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平チボ、イゆア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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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 Posted - 08/08/2018 : 11:14:46
小的以為是強而有力的大政府,一直以來盤踞在華人心中哩
但以中國古代的社會來看
因為沒有歐洲社會那種連山地跟樹都會被貴族控管的問題
再加上土地廣大到隨時可以躲進山中自行其事的環境
所以一個鬆散卻一定程度能執行公務的政治結構變得比較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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